在保险公司业务审计中,审计人员采用异常资金流向追踪法可发现的问题如私设“小金库”、虚挂应收保费、人为调增或调减保费收入和利润,违规批退保费、虚列赔款及营业费用、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以隐匿收入形成“小金库”事项为例,如果审计人员孤立地检查收入和费用账户,而不“深究”资金在内部账户之间的流转过程,则很难抓住“小金库”的脉络:再以固定资产低价或虚假处置事项为例,如果审计活动止步于常规的账面检查,就很可能会得出账实相符的结论,最终掩盖了实质性问题。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主要分为承保、销售、理赔、财务等环节,因此,审计人员往往从不同的业务流程挖掘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基于信息数据支持的异常资金流排查不仅提供了审计对象的问题线索,也为进一步的核查、取证提供明确的方向,它也是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和运营质量的基础。异常资金流追踪在财险业务审计中的具体应用如下: 一、追踪保费收入的资金来源及账务处理方式 1.追踪异常保费资金来源,挖掘违规承保行为。随着保险公司的高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传统的资金结算方式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日益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风险,保险公司在全系统内推行使用POS机等刷卡机具和网上银行进行资金结算,实现了无现金收付的资金管理模式,如银行转账、转账支票、刷卡等。因此,审计人员需要追踪保费资金的交款人、交款方式及交款账户等信息,例如在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投保人的情况下,保费收款方式一般应为对公银行账户转账或支票,如果公司收入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显示刷卡收费、个人转账或现金收费,即为问题线索的源头。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部分保费交款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一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为投保人代垫保费,待收取保费后再从公司退还代刷卡资金。当垫资金额较大时,资金来源难以保证,就可能发生违规套取公司赔款或费用资金的问题。二是政策性业务(主要是农险)投保时,农户自交部分保费资金来源多样,部分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干部代垫缴纳,由于保险公司承保审核把关不严格,被保险人对投保行为实际并不知情,异常的保费资金来源常常诱发理赔环节的舞弊行为。 2.核对资金实收和承保信息,挖掘人为调节收入行为。为了稳定公司在保险行业的地位和市场份额,不断壮大公司的保费规模,管理机构为展业单位制定了较为严苛的绩效考核指标。为了持续取得较好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展业单位对会计年度首尾的时点保费收入进行人为调节,如拆分保单的保险期限、通过过渡性科目(如预收保费)挂账将部分保费收入拆分至下年确认,或通过挂账应收保费的方式虚增本年保费收入再待下年初退保冲减。这种人为调节保费收入的行为不仅会影响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也存在税务监管处罚风险。审计人员检查此类问题时,对保费资金流的追踪是必不可少的取证,需要从核对资金实收信息和承保信息入手,承保环节与财务环节双管齐下,发现问题线索并相互佐证。一方面将资金流人的时间、金额与保费收入确认的时间、金额相比对,排查是否存在一笔保费资金流入对应前后衔接的两次确认保费收入;另一方面追踪被拆分的保费资金入账方式,排查是否存在通过预收保费科目跨年度核算保费收入。 3.比对资金实收与起保时间,反映违规应收保费。目前,保险公司统一推行承保“见费出单”制度,即指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根据相关支持系统(如银联、总公司财务系统等)的全额保费入账反馈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打印正式保单。它是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的制度创新工具,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了保费收入透明度,有效解决了目前市场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经营数据真实性。根据“见费出单”制度要求,如果保险公司以支票收费方式结算保费,须待支票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收付员在系统中进行人工收费确认后,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但部分基层公司出单人员、财务人员由于合规意识淡薄,受到公司经理的指派,提前确认支票到账或以虚拟支票作保费实收处理,违规确认实收保费并打印保单和发票,如果保费资金无法及时到账,就会产生应收保费坏账风险。审计人员检查此类问题时,需要提取支票收费的保单信息和银行收款信息,将公司收入账户的资金到账时间与保单起保时间比对,如果保单起保时间早于支票到账时间即为问题线索。 二、追踪保险退保金及理赔款支付的资金流向 保单批退和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控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如虚假退保、虚假赔付,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利益,而且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追踪批退保费的资金流向,挖掘公司内部的舞弊行为。由于公司内部业务人员的舞弊行为,加上核保人员对退保业务审核不严,进而产生违规批退和资金支付的风险。根据保费批退的相关规定,退保资金应直接支付给投保人的缴费账户,但部分退保业务的批退资金未支付给投保人,或多笔退保金支付给同一个被保险人或公司内部人员。如同一笔保单频繁发生退保,而核保人员未能履行监控和风险排查的职责,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就缺乏保障。审计人员检查此类问题时,需要排查所有被保险人与批退领款人不一致的批单信息,将筛选出的异常资金流数据进行分析,查明收款方的身份、收款账户的归属,核实问题原因。一般来说,赔款的违规支付有以下意图;一是投保人通过保险退保达到“洗钱”的目的;二是保险公司通过违规退保资金解决业务及管理费用缺口;三是公司内部业务操作人员侵占投保人权益的舞弊行为。 2.追踪支付赔款的资金流向,挖掘被保险人的欺骗行为。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身存在道德风险,可能发生骗保行为,或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勾结,进而产生虚假赔付或赔款违规支付的风险。比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或虚列直接理赔费用,将虚增部分的赔款据为己有;或者编制虚假委托授权书,将赔款支付给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第三方,进而产生赔款的错支或违规支付,给公司造成损失。审计人员检查此类问题时,需要排查所有投保人与退保金领款人不一致的保单信息,将筛选出的异常资金流数据进行分析,查明收款方的身份、收款账户的归属,核实问题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