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审计工作法治化的现实约束与路径选择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亚杰,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黄淮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制教育和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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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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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审计贯穿于审计监督的全过程,是我国审计监督工作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法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和最基本的法理指南。现阶段,审计监督可以看做是民主和法治的结合物。追求审计的法治化是审计工作的根本原则之一,强化审计法治化也是坚持依法审计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不断提升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通过多种有效手段规范审计工作过程和人员的行为。

      一、审计与法治的关联

      我国审计机关直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序列,其权力来自于法律授权,无论是审计机关还是审计人员,其一切活动都要在法律框架内完成,而不得跨越法律准绳。从根本上讲,法治建设是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同时,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工具,在审计中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理念。

      (一)法治建设是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

      要全面体现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约束。在审计过程中,要强化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府投资审计,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力度,对与农业、教育、医疗等直接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加强审计,也要注重财政预算审计,以便在整体上完成对国家资金的审计全覆盖。

      在审计工作中,应该始终坚持揭露和披露原则,对重大违法违规以及体制和机制、制度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注意发现涉嫌违纪和犯罪的案件,对发现的线索要仔细核对,认真搜集信息,强化和纪检监察以及司法机关的合作与配合,以便严查违法违纪行为,提升审计绩效和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尊严。要重点分析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缺陷,对制度上的漏洞要以宏观、全局的视角进行分析,以便提出更为合理的审计建议。

      (二)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理念

      审计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完成。要依据宪法、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全面、系统的履行审计义务。做到不超越职权,也做到履职到位和有所作为。这样,审计结果才能公开化、公示化,审计责任也能明确化和落实化。

      审计监督的地位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下来。审计监督被看做宪法规定的有关国家财政的经济管理制度,任何审计机关、组织的设立、职责的确定以及领导体制的设计等,都要以宪法为唯一依据。这样,审计执法活动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使得审计监督工作在相对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得到实施。

      (三)审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工具

      审计监督作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直接关联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监督,其内容涉及财政、金融、投资、民生和资源环境以及农业生态等各个方面,可以通过专业角度促进相关领域的规范管理与制度建设,还可以把审计视角进一步扩展,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都能够以此为准绳,规范经济行为。同时在宏观与全局的视角,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这样能够更好地强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使依法治国得到更充分、更客观的事实支撑。

      由于监督方式的经常性特征,使得审计工作能够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更加主动和灵活。与公安、检察和法院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同,审计监督是主动的监督,它能够借助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的方式,使审计经常化、常态化,在介入审计活动时,其方式也相对主动和灵活,能够实现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这对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作用是大有裨益的。此外,这项工作的完成,要求审计人员要深入到基层和实际进行审计调查,以此获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效果,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借助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与规范,以便为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与废止,提供直接依据。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审计工作法治化的影响因素

      (一)社会审计法制观念

      如果企业、投资者以及公众能够对审计法律地位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对优化审计判断环境是大有裨益的,也会对审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我国公众审计法律观念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比如,在审计领域的氛围与法律的要求并不相符,部分审计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在竞争压力的驱使下,会做出不合理、不合法的审计判断。

      (二)法律责任

      在法律面前,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的地位是能够保证的,其权利与普通公众一样都能够得到保护。但还需要对那些未能做出正确审计判断的审计人员施以惩罚,让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范围内,审计责任涉及警告、暂停执业以及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这些大多属于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还应该对造成影响和损失特别巨大的,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认识到,审计责任对审计人员的影响应不限于惩戒和威慑,还应促进审计人员能够在不同法律环境中,做出更加适宜、更加合理的审计判断,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能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必要的压力,使之能够更加公正、客观、独立的做出审计判断。

      (三)法律主客体差异

      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关乎审计判断的质量和水平。只有构建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持续性的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培训和终身教育,才有利于提升审计判断的质量。当然,在关注审计主体的同时,也应对审计客体(客户)予以关注。这是因为很多客户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等相关内容、技术劳务合同及其性质等,都知之甚少。审计客体如果以单纯消费者的身份参与到审计工作,他们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就分别处在了信息的劣势和优势地位,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客户的利益,以主观形式给出审计判断。这样一来,虽然可以在短期内拉近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其违反了职业道德,审计结果也不会受到社会的认可,审计判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因此备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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