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职业化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结构,掌握特殊的技能方法,能够独立履行审计职责的专业特征。审计职业化建设的重点是审计的专业化建设。 就我国现实而言,审计的职业化进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审计机关公务员中审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都是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没有单独设定审计人员的专业资格标准,两者职责不明、权责不分,所引进的审计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可以有效地履行审计职责的审计力量明显不足,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进行了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将审计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提拔与晋升、权利与义务、任职条件、准入资格和处罚与退出都纳入到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在我国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就是要结合审计职业的专业特征,建立适应审计监督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审计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分开,建立完整的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完善审计人员的选任机制、问责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路径如下: 一、设立审计专业技术类职位,形成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公务员可以分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由于审计监督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特征,必须要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人才才能履行审计职责,所以必须要在国家审计机关设立专门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并保持这种职位的相对独立性。在单独设立这种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基础上应形成相应的职务序列,通过这种职务序列的等级制度和晋升机制形成对审计人员的激励体系。 二、建立审计人员的准入、晋升、培训和降级与退出制度,形成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保证体系。在实行审计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综合管理类职位分开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审计工作的运行规律和审计监督的需要对审计专业技术类职位进行资格条件管理。首先,要确定审计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并按照这一资格条件建立相应的准入考试制度,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再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其次,要建立审计人员的职务晋升制度,就是要根据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等级分类制定相应的晋级标准。晋级标准包括考试标准和实际的审计执业能力标准,凡晋必考,凡晋也必须要有执业业绩。再次,要建立审计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一方面,根据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等级标准,建立与这种等级标准相适应的培训体系;另一方面,要根据审计工作和审计监督新的需要和新的任务建立相应的培训体系。培训体系不仅要包括理论培训,也必须要包括实践培训。所培训的内容必须要纳入相应的职务序列的等级标准及晋升考试之中。最后,要建立审计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责制度,在制定了审计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按照每一等级的标准对审计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凡是没有达到同一等级标准的必须要降为下一级;凡是不符合审计人员的准入标准以及在审计执业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而不适合于继续从事审计工作的必须予以退出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建立主审负责制下的审计项目管理体系,实现审计项目管理的职业化。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不仅涉及审计人员的职业化,也包括审计业务管理的职业化。审计业务都以审计项目的形式而展开,实现审计业务管理的职业化就是要实现审计项目管理的职业化。审计项目的管理不能采取行政负责制,而是要采取主审负责制,主审必须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审计机关还必须根据审计项目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对主审提出分级要求,以确保主审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审计职业保障制度,维护审计人员的职业利益,保障审计人员正常进行审计监督。职业保障制度既是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内容,又有助于保证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是由职业权力保障、职业身份保障、职业收入保障、职业教育保障和职业安全保障等构成。职业权力保障就是审计人员具有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任何相关主体都不得对审计人员的监督活动施加不利影响而改变审计人员的独立判断,审计人员有权规避和拒绝这种影响;职业身份保障就是非因审计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审计人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罚;职业收入保障是指审计人员应有与其职业及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稳定收入和生活保障,以实现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职业教育保障要求为审计人员提供持续不断的后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应的经费。通过职业教育保障要保证审计人员不会由于必要的教育培训不到位而使其专业胜任能力不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安全保障就是要为审计人员提供正常履职所需要的安全环境,不会因为正常履职而受到打击、报复、伤害等安全威胁。审计人员只有得到了这些职业保障才能真正独立地运用其专业能力,有效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