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特别强调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并提出必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从惩治到最终免疫的演化过程,形成不敢腐败、不想腐败的良好的社会风气,将腐败坚决排除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系之外。习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科学防治腐败的重要观点。中央纪检部门也提出今后的工作重心应转移到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方面,尽快实现从惩治腐败到预防腐败体系的全面完善。现有的腐败研究表明,腐败的滋生、蔓延和深度恶化与公权寻租、转型期治理环境亟待完善以及相关监督机构职责不明确有直接的关系。相关学者还借鉴了信息经济学理论、破窗理论和公共监督理论等有代表性的理论分析、阐明了治理腐败的根源性措施和制度的演化与建立。大量研究腐败的文献更多地将腐败惩治、预防和免疫集中在国家政策层面,地方各级政府在其中的主动性研究则较为缺乏,监督个体微观层面的预防与免疫研究从深入性和重要性方面更显不足。因此,分析腐败产生机理,强化微观层面的预防和免疫功能是制止腐败发生,消除腐败行为扩散之根本。 一、问题提出:腐败滋生、蔓延与恶化的行为之惑 美国学者格莱泽认为,腐败是政府体系丧失其功能,甚至政府职能被滥用,使得社会经济效率低下,社会的公共资源被寻租的过程。腐败与政治体制僵化、上下信息不畅、监管松懈有密切的关系。无论社会所有制体制如何,只要存在着权利和职能过度消费的状况,腐败就难以避免。观察、惩治和防治腐败应从当权者和当职者享受某种权利或者因掌控资源获得的优先使用和分配权利时,其行为博弈、演化过程,入手,以那些被赋予监管权利的个体在实施个体行为的演化过程为切入点,通过增强社会细胞免疫力,使得全社会形成对腐败问题的免疫。因此,以个体行为分析腐败滋生、蔓延与恶化的内部和外部演化过程,对建立和完善卓有成效的反腐预警制度有重要作用。 (一)腐败滋生的行为剖析 譬如人体生病,腐败的最初发生属于小概率事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虽然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偶然性存在着必然的规律,但是其出现伊始的混沌性特征较为明显。腐败滋生沿袭着人类理性的学习过程。通过有意或者无意对现有权利的研究和操作,通过熟知操作过程,进一步深刻研究权利制约的相关制度和规则,或者通过一些还未能被规则制定者洞察的纰漏获得制度约束的超额利益。腐败滋生的行为主体主要划分为实施某种可产生寻租可能性权利的当事人,社会委托的公共监督人,以及获知腐败发生后施以惩戒的政府或政府委托方。三者之间行为的博弈过程决定了腐败是否进一步恶化。 1.当权者或者当事人的行为过程剖析通过一定时期的摸索和研究,当权者会因规则存在的不足产生寻租的动机。有限理性的动态过程一方面赋予当权者对自身职位更加全面的认知便利,另一方面造就了他们片面追求利益的动力。偶然性所得的未被察觉更加激发了他们扩大既得利益的决心。事实上,那些第一次通过寻租或者职位便利获得超额收益的个体,在没有被察觉的状况下会产生更大的利益驱动,并激发出对非法财富更加强烈的占有欲望。从最初的忐忑到后来的利用寻租机会主动索取成为此阶段当权者或者当事人的普遍做法。因为受到惩治的威胁微乎其微,合理的博弈行为便是最大限度地消费权利。此时,由于当事者还未形成寻租习惯,其权利消费的行为是随机的,从发生的概率看,更类似于等待过程的泊松分布。 2.公共监督者的行为剖析制度经济学在对新制度建立时的观测发现,那些被普遍认可的完善制度在实施初期很少实施主动监管。公共监管者在腐败现象未集中发作时,最佳的策略是降低监管成本,减少监督频率。此时,腐败问题滋生将在他们的无意放松下,逐步开始扩大。 3.政府部门的行为剖析鉴于规模化的考虑,政府作为最高公共权力部门,在问题尚未扩大的情况下,很难主动发动各方力量降低腐败的发生。在腐败滋生时期,腐败问题在社会各种问题中没有占据显著的位置,因此,虽然政府部门对那些被曝光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惩处,但是,不会从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方面遏制腐败的滋生,腐败问题会随之扩散。 (二)腐败蔓延与恶化的行为分析 从演化过程看,腐败滋生未被真正重视的后果会导致腐败问题的蔓延。此时,不同的行为主体的演化也会随之改变。 1.当权者或者当事者行为的变迁分析通过第一阶段的博弈,当权者通过试探和观测对自身行使职位消费的行为更加娴熟。一方面,当权者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发现被惩戒的威胁不大;另一方面,在进行权利消费时为了妥帖起见,手段更加隐秘和多样化。此时,个人腐败逐步向网络关系腐败过渡,个人利益和特定利益集团联系在一起,通过行业合谋获得了单个个体难以比拟的高额收益。当权者或者当事者更倾向于小集体共同利益博弈的方式使得腐败问题进一步蔓延。 2.公共监督者行为的变迁分析由于腐败问题日渐严重,公共监督者的责任和压力随之增大。寻找相关证据,制止腐败的不断扩张成为他们的主要目标。通过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查询特定部门的各种资料成为他们发现和控制腐败的主要手段。本阶段公共监督的主要行为是识别腐败,并将腐败证据通过公开的途径向社会展示,以此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但是,因社会赋予监督者的监管职能也具有一定的寻租性,因此,监督者合谋的可能性使得监督效果未必能尽如人意。监督者的博弈溢出利益的概率较大,加之,一些监管机构独立性差,监管质量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