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审计反腐败的机理分析

作者简介:
马迪,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陈莉,军事经济学院军队审计系;杨正怡,海军审计事务所

原文出处:
军队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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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改进作风和反腐败到了关键时候,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迈入新阶段,对军队审计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形势下,深入分析军队审计反腐败机理,进一步提高军队审计反腐败的效能,以适应军队审计的新任务新要求,既是军队审计理论研究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是军队审计实践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军队审计反腐败机能的载体分析

      所谓反腐败机能的载体,就是指军队审计反腐败作用发挥的物质承担者,是军队审计反腐败机能发生作用所依托的主体。这些载体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有形的载体主要包括:军队审计部门揭露、查办的实实在在的腐败案件;处理的相关腐败人员;针对制度缺陷、体制障碍、机制扭曲、管理漏洞等问题提出的相关改进建议和措施等。无形的载体主要是指通过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而对军队人员形成的反腐败威慑力。

      二、军队审计反腐败机能发生作用凭借的手段分析

      军队审计反腐败机能发生作用的过程就是军队审计对腐败的治理过程。从宏观层面来看,军队审计主要是凭借其内生的揭露、惩治和预防功能来达到对腐败的治理目的。通过审计查证揭露腐败、审计处理惩治腐败、审计威慑等预防腐败是军队审计反腐败机能发生作用所凭借的三个主要手段。

      (一)揭露腐败

      揭露腐败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础,也是反腐败机能发生作用的前提。军队审计是军队专司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一切有经济活动的军队单位(含机关、部门),以及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要接受审计监督。军队审计部门对于揭露手段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及时发现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揭露腐败、舞弊等问题;二是及时揭露制度缺陷、体制障碍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关注财经管理和经济往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风险,将违法违纪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惩治腐败

      惩治腐败是揭露腐败的后续工作,是腐败治理的重要抓手。如果缺乏这一环节,审计反腐败机能就会流于形式。军队审计对于惩治手段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腐败行为进行直接处理;二是依法对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腐败案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通过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形成军队审计有腐必反、反腐必惩的高压态势。

      (三)预防腐败

      无论是揭露腐败,还是惩治腐败,其最终目的都是有效预防和抵御腐败。军队审计对于预防手段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查处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体制、制度和财经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意见,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二是通过军队审计内生性的威慑作用,让一些有腐败动机但尚未采取实际行动的腐败分子不敢腐败,有效减少腐败现象;三是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发现腐败风险,并对腐败风险发出预警,达到将腐败风险消弭于无形的目的。

      三、军队审计反腐败机能发生作用的方式分析

      研究军队审计反腐机能对腐败的作用方式,首先要明确腐败行为滋生的根源。只有从腐败行为滋生的根源入手,才能有效找出军队审计反腐机能对腐败行为发生作用的方式。

      (一)腐败滋生的根源

      本文认为腐败行为的发生至少需要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分别是权力资源、腐败意愿和腐败成功机率。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腐败行为才能够实现。

      1.权力资源。权力资源主要指军队人员掌握的权力和权力所能支配的资源。权力既包括军队领导干部拥有的决策权,也包括军队各级管理者掌握的日常管理权,如物资管理调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权力。腐败现象离不开权力及权力所支配资源的运作,如果没有权力资源,那么也就没有腐败滋生的土壤。权力资源是腐败行为的基本前提,是腐败行为完成的物质条件。

      2.腐败意愿。掌握权力资源仅仅是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任何腐败行为都是人有意识的行为。腐败行为是一种高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发生和完成必然受行为主体主观意志的支配,我们将这种主观意志称为腐败意愿。腐败意愿是腐败行为发生的主观心理条件,是三个条件之中最为微妙的条件,其不确定性和可变性较强。

      3.腐败成功机率。腐败成功机率是指腐败行为主体完成腐败行为的概率。腐败行为主体在掌握权力资源、萌生腐败意愿之后,其实施腐败行为的前两个必要条件均已具备,这时腐败行为能否得以顺利实现,主要取决于腐败成功机率的大小。腐败成功机率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条件。

      腐败行为的三个必要条件并非各自孤立存在,它们之间既存在着单向的因果关系,即三者同时具备方能促成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且彼此之间还存在着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首先,权力资源过于集中会加剧腐败意愿的产生,增加腐败成功机率。如果权力资源高度集中,那么既容易使个人对自己的权势和地位产生盲目的自信,从而加剧腐败意愿的产生,同时也会加大对权力监督的难度,在客观上导致腐败成功机率的增大。其次,腐败意愿对其他两个条件具有促进作用。一旦腐败意愿产生,腐败行为主体就会想方设法扩充自己的权力,增加其腐败的基础,同时也会主动寻找、发现制度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逃避监督,从而提高腐败成功的机率。最后,腐败成功机率对权力资源和腐败意愿也具有促进作用。腐败成功机率直接影响腐败意愿的强弱,当腐败成功机率较大时,腐败行为预期的收益将远远大于成本,从而进一步强化腐败意愿。腐败成功机率增大也会促使行为主体进一步扩张自己的权力资源来实现腐败收益的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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