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审计的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在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发展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下,生态审计必须通过监督、评价、鉴定等职能来帮助人们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人、资源、环境和经济之间的和谐发展。借助生态审计的开展,保护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寻求经济发展的平衡点,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生态审计的基本理论基础。 (二)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最早被称为污染经济学或公害经济学,是一门由生态学和经济学相互耦合而成的复杂学科,它主要围绕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协调发展进行研究,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生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除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外,还包括生态恢复、环境破坏等。 (三)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理论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倡导在现有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加入环境和自然资源要素,它是将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与环境污染代价予以扣减,进行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的一整套理论方法。 生态环境作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成本,就需要核算该成本的大小并判断其真实可靠性、研究控制成本的方法等,这一过程需要生态审计来实现。 (四)外部经济理论 外部经济是指一个生产者(消费者)的生产(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消费者)所附带产生的成本或效益情况。外部经济有正的外部经济和负的外部经济之分。由于生态环境与生俱来的公共特性,其外部经济表现得十分突出。当生态环境发展良好时,其产生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直接由从事生态环境活动的当事人独享,而是由整个生态群体共同分享,将表现为正的外部经济。然而,当某一活动为一己私利而侵害生态环境时,由此引发的生态风险将由所在生态系统的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二、生态审计的内涵 1977年美国一公司率先提出“生态审计”一词;1993年,L.S.Spedding在《生态管理与生态审计:经营中的环境问题》一书中对生态审计做了一个概念性介绍;此后人们对生态审计的理论基础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对生态审计的内涵重新做出界定,即生态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破坏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旨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推动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审计活动。该定义有以下几点需解释: 1.审计机构。它是实施生态审计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生态审计部门、内部生态审计部门和民间生态审计组织(多指会计师事务所)。 2.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现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使得生态审计有法可依。 3.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破坏情况。这是生态审计的客体,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归为保护、修复和破坏三种情况。根据定义可知,生态审计要求经济活动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最终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生态审计的动因 (一)受托责任论:政府生态审计 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有着强烈的需求,政府必然对此采取行动。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代理人,代表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维护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生态环境保护属于公共管理事务,因此政府就自然受托于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实行生态审计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这样既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又履行政府的社会责任。 宏观层面上,政府通过生态审计的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向世界展示良好的生态环境形象,进而加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国家经济的发展又会带动生态审计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平衡发展的状态。 微观层面上,政府作为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军人,要率先对国家的大型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生态环境污染领域实施生态审计,以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得到切实履行,达到防止生态环境被破坏及发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的目的,还可以请生态审计人员根据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在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向社会公众表明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二)生态监督论:民间生态审计 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是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为督促企业切实遵守法律法规,政府迫切需要民间生态审计组织对社会企业进行生态审计,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同时通过民间生态审计组织完成审计活动,也能为政府节省相应的物力、财力和人力。 从企业角度来看,为获取政治资本、融资条件以及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通常要求“被监督”,即要求民间生态审计组织对其进行生态审计,用强有力的证据向社会公众证明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在生态监督论推动下,民间生态审计得以发展。目前,生态审计还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所以先开展生态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借此得到超额回报,并抢占生态审计领域制高点,实现新一轮的跳跃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