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合法权益是指审计监督客体在审计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实体性、程序性权利、其他一般性的合法权益。对审计对象合法权益保护之重视,我国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2006年《审计法》的修改,重点增加了审计对象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至此,审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才正式登台亮相,开始成为我国审计制度关注的焦点,并推动了我国其他审计制度的革新。但是由于传统上我国审计界一直以监督审计对象、保证权力制约、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为宗旨,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水火不容,因此,在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之间的关系上,一直也是一种对立性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平等、和谐的关系。因此审计对象一直处于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之保护一直未名至实归,这与我国传统的审计理念、“一元化”背景下的审计行政模式、审计组织的非中立性、审计人员素质的偏低和审计法律规范的不足有直接的关联。正所谓“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解决矛盾要抓重点抓关键,对于审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也不例外。仅仅靠审计法律制度是不够的,空乏的条文即使完美无瑕,若无相关配套制度的鼎力支持,审计法律制度恐怕只能是杯水车薪、纸上谈兵而已。因此,要实现审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要从直接关涉审计对象切身利益的制度寻求突破,才能事半功倍,逐步推进依法审计的发展进程,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审计法律关系,真正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 众所周知,中国审计制度文化源远流长,一直以审计机关的组织制度与法律规范制度为主,审计理念虽然无形,却是整个审计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是我国审计制度发展变化的方向标,正所谓“精神也出生产力”。要改革中国的审计制度,审计理念是否正确直接关乎审计体制改革的命脉。审计监督是审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保证我国权力制约、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审计组织制度是审计职能发挥的物质载体,其作用举足轻重。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审计风险越来越大,审计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从对审计对象合法权益保护的资源利用率来看,审计风险预防制度却是一项急需得到发展和完善的审计制度。“人才兴则国强”,毋庸置疑,审计人员素质是促进依法审计的关键,为我国审计质量的提高、审计对象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审计法律规范是促进依法审计、维护审计对象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只有将审计事业纳入到法治的轨道,才能使中国的审计制度一改往日行政权力越俎代庖、李代桃僵、审计制度形同虚设之风,促进审计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并逐渐与国际接轨,使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以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几项制度相辅相成、唇齿相依,是实现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保护审计对象合法权益的支柱,因此,要进行审计制度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几项制度是否成功是关键所在。 二、审计对象合法权益保护之前提:审计理念 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正处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过程中。我国审计制度文化传统理念,由于受传统审计模式的束缚,审计侧重于监督制约而忽视服务是我国的传统审计理念。审计人员总是跳不出旧有的框架,审计处理过于简单,对审计对象的权益保护一直不是审计制度的重点,其合法权益之规定只是蜻蜓点水,过于形式化。法律制度上一直侧重于对审计对象的监督和制约,并未强调对审计对象的服务,对审计对象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一直寥寥无几,只是新近才规定了审计对象的知情权、商业秘密权、求偿权、司法救济权等,但是即使规定了,也大多形同具文,名不符实,保护审计对象合法权益之理念更不可能贯穿于整个审计制度之中。由于我国整个审计制度的价值观错位,致使审计制度的内容设计不合理,这当然不符合我国审计制度的发展规律和国际发展潮流。当然我国审计制度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断发展完善,审计理念也在与时俱进,自2006年以来,“人性化审计”、“人本审计”、“树立科学的审计观”,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2010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切实提高审计水平,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之后,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改革开放新进程,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重点改革民生领域,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改革,从始至终都以“民本思想”为主线。因此,审计制度事关民生社稷,决定着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必须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审计观,应以审计事业的协调发展为基础,以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的需求为目的,以审计创新为核心,以合理的体制和机制为保障。融审计与服务于一体,在法律和道德双规范的约束下,在尊重被审计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文明的、理性化的经济监督执法行为。例如海南省审计机关以创新谋发展,倡导审计新理念,构建业务新格局,把审计理念优势转化为审计实务优势,把思想解放的成果转化为审计实践的成果,把审计新理论细化、实化、深化,加强可操作性。他们倡导“审计服务论”的理念,把服务的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2012年4月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紧紧围绕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提出四项措施加强审计机关文化建设。山东省淄博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突出“五抓”,认真贯彻“人本审计”理念,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审计署重庆办提出“入脑”、“入心”、“入行”,从全国各省市正在开展的审计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审计服务理念的转化,必将有利于我国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推动审计理念“权利本位”之确立,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审计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