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计职业化的基本路径 一、制订审计职业化法律制度 1.制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师法》(以下简称《审计师法》)。在各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时出台《审计师法》,规定审计师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条件、任免、任职回避、考核、等级、培训、奖励、惩戒、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考评委员会等事项,使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于法有据、依法操作。 2.制订出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审计师法》颁发后,及时制订实施条例,将法律条款具体化、详细化,以便各地贯彻落实。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为《审计师法》及其实施条例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3.制订出台配套制度。审计系统要以《审计师法》以及实施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为核心,制定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职业化法律制度体系。 二、完善审计职业准入退出机制 1.建立审计人员准入标准。依据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审计人员范畴选拔标准,包括:(1)基本条件,如国籍、年龄、身体健康情况;(2)政治道德,如拥护宪法、政治可靠、品行良好;(3)专业条件,如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情况;(4)限制性条件,也就是“一票否决”的内容。 2.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每年组织全国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颁发审计职业资格证书;坚持“逢进必考”原则,结合每年公务员招考组织招录审计人员,要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审计人员标准,具备审计职业资格,在此基础上,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取。 3.建立审计职业退出机制。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审计人员辞职辞退、退休、惩戒等退出机制,在审计队伍内部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 三、建立审计层级管理制度 1.建立审计职业等级制度。制订审计职业等级规范,审计职业等级分为审计员、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主任审计师五个层级、十二个等级,其中:审计员为1~2级;助理审计师为2~6级;审计师为4~9级;高级审计师为6~10级;主任审计师为8~12级,并明确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待遇。 2.建立审计岗位管理制度。针对审计现场实施管理的需要,设立审计组成员、项目主审、审计组长等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主审业务牵头制等制度,规定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审计员以上职称,项目主审、审计组长必须具备助理审计师以上职称,如果是大型重要审计项目,项目主审、审计组长必须具备审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以上职称,以使审计职级、审计能力与审计质量要求相匹配。 3.建立审计职业考核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组建考评委员会,组织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计业务和审计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计作风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审计工作实绩,将考核结果作为审计人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 四、健全审计职位选任制度 1.科学确定审计职位任职条件。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当从具备高级审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等资格的专业人员中择优选拔;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针对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人员,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职称考试,择优选拔。 2.改革现行选任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主管,由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副局长、总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由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名、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中层正副职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由审计机关任免。 3.建立新旧体制过渡机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老人向职业化过渡,新人向职业化启始的工作。 五、健全审计职业培训制度 1.健全完善审计人员培训规划计划。紧盯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分析现有审计人员的素质状况,制订审计人员培训规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制订培训计划;围绕计划要求,制订对科目、对人员的培训方案。 2.健全完善审计人员培训实施管理。一是加强培训计划执行管理。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列出培训清单,按单实施,记入台账,定期检查,适时公布培训情况。二是加强培训效果管理。加强培训现场管理,严格考勤,强化培训纪律;针对培训内容组织相关考试,分析评价培训效果;对培训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补训补考。三是加强培训效果运用。注重学用结合,对能立学立用的,坚决要求迅速运用;对逐步运用的,要有针对性地作出计划安排,使学与用有机衔接。 3.健全完善审计人员培训成果运用机制。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运用。将审计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训任务未完成、培训目标未达到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二是任职晋升中运用。将审计人员培训情况作为职称升级、职务晋升的条件之一,培训任务未完成、培训目标未达到者,不能或延期进行职称升级、职务晋升。三是在奖励表彰中运用。将审计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奖励表彰的条件之一,培训任务未完成、培训目标未达到者,不能或延期进行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