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体制与分权形态:“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基本矛盾与若干问题再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毛启蒙,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台湾研究

内容提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安排、构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议题的日益凸显,“一国两制”权力安排问题逐渐成为学理讨论的焦点和现实实践中的主要矛盾。本文通过“一国两制”“授权体制”与两岸关系“分权形态”的比较和辨析,提出了“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一组基本矛盾,对重新认识和探讨当前两岸关系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1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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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7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683(2015)04~0052~09

       201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指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认为,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①讲话进一步宣示和明确了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基本方针和实现形式的对台政策主张。然而,透过近20年来的相关研究和舆论看,关于“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或者说“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讨论,仍呈现出两个基本面向:一是为应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论调的影响,根据国家战略和争取台湾民心的综合考量,相关研究和政策主张比较集中于“一国”内涵的阐述,相对忽视了“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制度安排的创新研究;②二是在“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认知、评价和接受上,呈现出大陆方面积极主张与台湾方面低接受度之间的落差,台湾学者邵宗海就提出,“两岸对‘一国两制’的价值判断从来没有一致过”,台湾当局始终认为,“大陆欲借‘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而移植于台湾,以谋求以大陆为主的两岸统一”。③因此,针对“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制度创新不足”与台湾方面“低接受度”之间的矛盾,可能有必要先从经验与学理层面厘清“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深层次矛盾,从而有助于澄清当前两岸关系研究中的一些问题。

       一、权力安排:“一国两制”的基本命题

       权力是政治学最基础的命题之一。从人类政治共同体形成以来,实现共同体内部权力的合理安排与最优配置,便成为政治统治和宪法秩序的基本前提和制度基础。从政体要素构成、国家结构形式到权力分立制衡,权力安排问题贯穿了政治学与现实政治的发展历程。同样,“一国两制”作为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为妥善解决两岸对立状态下之国家权力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而提出的战略构想,其实质也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的特殊权力安排。

       “一国两制”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战略构想,而战略构想的实现则需立足特定的权力安排与制度设计。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一纲四目”为核心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主张,成为“一国两制”的思想雏形。具体来说,即通过国共对等谈判,对退踞台湾的国民党党、军、政首脑及其他权力主体进行比较妥善的安排,在保障国民党当局除外交权以外的人事和军政权力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还将在财政上给予支持。“一纲四目”的主旨即借此权力安排争取国民党当局以民族大义为重,促成国共第三次合作,达成政治和解,实现国家和平统一。“一纲四目”相关主张曾一度得到国民党内部比较积极的回应,但后来受到“文化大革命”和极“左”思潮的影响,未能得到继续推进。

       70年代末,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一纲四目”设想,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成为改革开放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对台政策的基本方针。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关于台湾问题的系列讲话,到叶剑英“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即“叶九条”),逐步释出了党和国家对“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酝酿与准备。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首次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表述:“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④同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中,新增了关于“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内容,使“一国两制”的实施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和保障。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和实现形式(亦即“邓六条”)。“邓六条”是“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系统化和具体化,在正视当时两岸关系和台湾地区政治社会生态的现实基础上,旨在通过国共谈判与第三次国共合作,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在不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基础上,现有制度不变,享有比港澳等地方政府更高的自治权,党政军系统由台湾自己来管。可以说,以“邓六条”为基础的“一国两制”战略构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辩证统一。

       80年代到90年代,随着台湾地区民主化,“一国两制”面临的两岸政治社会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旨在通过国共对等谈判、促成党际和解从而实现国家统一的路径已很难实现,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嘉树所说,“一国两制”的初衷是想在两岸共同认同一个中国原则的背景下,通过国共平等谈判“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两府融合”问题,但这种模式在蒋经国去世后就很难实现了。⑤针对两岸关系形势特别是“台独”分裂势力兴起等政治社会新现象,大陆方面逐步形成了以“新三句”论为基础的对台政策新表述,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思想。相对“一国两制”思想的早期表述,“新三句”暂时搁置了两岸双方几十年来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的“主权符号”、政治地位等问题,一是在以“反独”为主要矛盾的大背景下,避免了以特殊央地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符号等表述刺激台湾方面,强化了两岸在主权上同属一个中国的表述;二是因应台湾地区民意走向,充分考虑到了台湾同胞对其既有权力架构的关切,体认了国民党方面坚持“一中原则”、对抗“独派”势力的顾虑。简言之,即“新三句”论在尊重台湾地区社会制度基础上,将“一国两制”的关照重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两制”安排,暂时转向了追求两岸在各自权力架构基础上务实维护“一国”,客观上成为“九二共识”的思想基础和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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