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53(2015)03—0077—0006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毛泽东的独创性贡献,因此对西方学者(这里的“西方”主要指欧美、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包括前苏联、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研究毛泽东、毛泽东思想过程不可能视而不见。虽然他们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他们提出的观点。 一、西方学者对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研究的缘起及进展 西方学者对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研究,实际上是由“中国问题研究”直接催生的。在西方国家中,美国毫无疑问是“中国问题研究”的领头羊。在这个过程中,左翼进步新闻记者埃德加·斯诺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扮演了重要角色。从严格意义上讲,斯诺的《西行漫记》虽然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不高,但它为世界认识中国革命、研究毛泽东及其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揭开了序幕。1948年费正清出版的《美国与中国》一书,尽管重在阐释“旧秩序”“革命过程”,但也初步涉及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在第三篇“美国与人民共和国”中,论析了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相关问题,成为西方学者研究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开山”之作。1951年费正清的弟子杰本明·I·史华慈出版的《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泽东的崛起》一书,因首次提出“毛泽东主义”概念引起广泛关注,而他在书中关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探讨,关于“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共产党”问题的探讨,关于“新路线——实行工农民主专政”问题的探讨,关于“毛泽东主义战略与马克思主义信条”问题的探讨,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探讨等,虽然提出的观点颇有争议,但客观上促使西方学者对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展开研究。1952年,费正清与史华慈合编出版的《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1921-1951年》一书,内容涉及传记研究、思想研究和史料研究等多个层面,其中关于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研究占有一定篇幅,受到了学界关注。 进入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和欧洲研究毛泽东思想的学者逐渐形成了三个派别,即“保守派”“自由派”和“新左派”。其中,“保守派”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魏特夫,“自由派”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史华慈等,“新左派”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佩弗、沃尔德等。从三个学派的研究成果看,“保守派”“新左派”的著述较少,而“自由派”的论著颇丰。从三个学派提出的观点来看,“保守派”夸大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共性而忽视彼此客观存在的差别,“自由派”看到了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区别但又认为是“异端”不是“丰富”和“深化”,“新左派”强调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直接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又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共《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功过权威性评价出台,西方新一辈研究毛泽东的学者如约翰·斯塔尔、尼克·奈特、格雷姆·扬、布兰特利·沃马克等对此表示了极大“兴趣”,并由此开展了对毛泽东一生“正确”与“错误”的分析和探讨,其中包括对“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阶级斗争”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争论和论战,把毛泽东、毛泽东思想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研究推进到了一个崭新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迅速崛起和世界经济增长迟缓而带来的西方政治价值观念的变化,西方又出现了新一轮研究毛泽东、毛泽东思想热潮。在这个过程中,西方学者如施拉姆、迈斯纳等着眼于“毛泽东与邓小平的比较”研究,一方面他们看到了“中国今天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同毛泽东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之间的差别,在于毛泽东最关心的是阶级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而邓小平则以政治改革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法作为其政策的中心。”另一方面他们也看到了毛泽东时代与邓小平时代的连续性,认为:“当今邓小平的中国与20年前毛泽东的中国有了不同,但是有一件事一点也没有变:即为寻求一条现代化的道路而向西方学习,特别是向马克思主义学习,同时又保留中国特色,他们都以此为目标。”[1]197这一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再认识毛泽东”在今天仍然是西方学者研究毛泽东思想、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重要课题,也反映了西方学者研究领域的新拓展。 总之,在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研究中,西方学者对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研究的兴趣逐渐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在迄今为止出版的1 600多部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研究论著、10 000多篇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研究论文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涉及人民民主专政问题。这是可喜的现象。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西方学者关于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专门研究成果还不多见,说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开拓和深化。 二、西方学者在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研究中的若干观点 (一)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施拉姆认为,尽管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强调了统一战线问题,但“没有讨论这种统一战线应当采取的形式”,不过,应当看到“毛泽东在同一时期其他各篇基础性的论文中提出,合作的载体应当是‘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1]84。他还明确指出,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将“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发展成为“人民民主专政”,“一如既往地‘同心圆’的方式剖析了各个阶级的权限。在这四个阶级中,工人阶级享有领导权,农民组成最可靠的同盟军,城市小资产阶级是主要的追随者,而民族资产阶级则具有两重性:既是人民,又是剥削者”[1]90-1。对此,费正清也有同感,并坚持认为1949年10月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人民共和国”,而“‘人民民主专政’是要以统一战线的形式为现政权争取尽可能广泛的支持,同时在中国境内消灭它的敌人”[2]345。这表明西方学者在研究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时,对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描述和阐释基本上是正确的。这是主要方面。当然,也有少数学者如迈斯纳等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在中国革命产生的新政治秩序下,哪些社会阶级占据统治地位呢?这一点是完全不清楚的。例如,当那个国家的执政党在20多年间与实际的无产阶级毫无联系的时候,那个假定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国家的具体社会意义是什么呢?在国家政权与社会阶级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是从一种非常含糊不清的调子开始的。”[3]72迈斯纳提出的这个观点,在西方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