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是在哲学二元论基础上形成的。鲍姆加登、康德、谢林、黑格尔无疑都是二元论者。但是美学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何以可能?当然,统一被理解为直觉、想象、反思或思辨的过程。20世纪后,随着现象学、解释学、存在主义以及自然主义的兴起,二元论受到了广泛质疑和批评。人们发现,“主体—对象”结构中的主体性,即绝对的主体性,是理性主义的产物。人作为主体和人所面对的客体一样,都处在运动和变革之中,一切存在物都只能在运动和变革中获得自己的定性。人是世界的建构者,但人本身也在被建构,而且人在怎样程度上建构着世界,就在怎样程度上被建构,这是一个浑然无间的同一过程,决定的东西不是绝对主体性,而是主体间性。 但是,应该看到,从绝对主体性到主体间性,这种转变是宇宙观和方法论的转变,无论是人类总体还是每个个体都需要一个长久的反思。原初的人与自然没有区别,既没有自我意识,也没有对象意识,所以也就没有主体性问题。进入文明社会后,人揖别了自然,成为对象性存在,从此将自己与自然对立起来,将自然当做认识和利用的对象。而且随着科学与文化的发展,人类越来越摆脱了对自然的依赖,越来越相信“人是万物之灵”,于是主体性成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绝对的出发点。只是到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地球的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大量物种已经灭绝或即将灭绝,人类生存境遇极度恶化了,人们才开始学会尊重自然、反省自身,尝试着批判哲学二元论,并将“人类中心主义”送上了哲学的审判台。 这是极其自然的:我的出发点是我自己。人类的出发点是人类自己。我在改变着,人类也在改变着,没有什么可以逃出自然规律,但这不是我需要思虑的;我所要思虑的是如何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去改变环境,创造第二个自然。人不能像上帝那样“无中生有”地创造,但是能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创造。艺术是人的作品,是人的生命的写照。就像上帝通过自然显现自己和实现向自己的回归,人也是通过艺术彰显自己和完成向自己的回归。在艺术中,模仿是人的模仿,表现是人的表现,意象是人的意象,真理是人的真理,自然是少不了的,但对人类来说永远是质料,是工具,是背景,是舞台。这就是为什么一直到20世纪的西方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艺术始终盘旋在绝对主体性这个魔咒般的幻影里。 说到这里,不免想起中国古代文人常常提到的“天人合一”。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哲学一元论,并由此证明中国有与西方不同的思维方式。其实,“天人合一”只是思想境界,而不是思维方式,是诗意的,而非哲学的。所以一直到王国维、宗白华、李泽厚,凡谈到“天人合一”都是作为一种心理体验与“情景交融”、“物我两忘”联系在一起,而这些在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的传统中并不乏其知音。与西方不同的是,二元论作为思想方式在中国从来没有受到过系统的质疑和批判,而这种质疑和批判恰是哲学一元论得以形成和确立的前提。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哲学一元论至今仍然不能为许多人所真正接受。 应该承认,中国美学界对哲学一元论的重视不是基于对“天人合一”的理解和诠释,而是基于长期以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所谓的主观派与客观派的尖锐对立,以及胡塞尔以后西方现代主义哲学的影响。朱光潜提出的“美是主客观统一”命题时并没有意识到他所针对的是一种二元论,但他将主客观对立问题提到了人们面前,这是一个契机,开启了与二元论不同的另一种言说方式。“美是主客观统一”,立足点仍然是主观和客观,但它肯定了美是主客观碰撞和交融的产物,从而拒绝了将主观或客观当做立论的根据,这比蔡仪、高尔泰,乃至李泽厚前进了一步。沿着这样的思路,20世纪90年代,美学界有了对“美的本体”和“艺术本体”的追问,其后又有了“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的讨论。应该说,从“审美关系”转向“审美活动”,这是美学开始走向哲学一元论的标志。“审美关系”的说法,混淆了两种主体与客体:介入审美活动前抽象的主体和客体,与介入审美活动后具体的主体和客体。依照这种说法,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介入审美活动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决定了审美活动的性质。进一步说,人生来就是审美主体,对象本身就是审美客体,人与对象就处在审美关系中,即便没有介入审美活动。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怎样被确认的,又是怎样形成的?如果没有介入审美活动,我们凭什么认定人是审美主体,对象是审美客体?“审美活动”的说法就不同了。审美主体与客体需要审美活动来确证,审美活动却不需要审美主体或客体的确证。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基本生命形式,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基本特征,审美活动中不仅包含着人所以成为审美主体与对象所以成为审美客体的全部信息,而且包含着审美活动区别于认识活动、伦理活动,美区别于真、善的全部信息,包含着人与自然交互生成,并最终实现和解与统一的可能性的全部信息。 但是,将美学的对象归之为审美活动,并不意味着哲学一元论的形成,因为在审美活动的本源这个最根本的问题上,还有可能陷入二元论。审美活动是怎样产生的?历来的回答是两个:一个是源自主体的审美需要,一个是源自对象的审美特性。审美需要,据说是人的一种天性,一种本能,是进行审美活动的毋庸置疑的前提;审美特性据说是对象的一种资质,一种性能,是审美活动得以进行的无可取代的基础。应该说,这是典型的二元论。问题之一是我们何以确认审美需要是先天的?如果不是把审美需要混同于生理需要,而看成是伴随理性、意志、情感一起生成的,那么先天之说就不能成立;问题之二是何以确认审美特性是对象所固有的?如果不是把审美特性混同物理特性,而看成是伴随社会文明的进程而不断变异和更新的,那么固有之说也难以成立。事实上,无论是审美需要,或是审美特性都不是本原性的概念,都不能自己说明自己,它们的意义只存在于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之中,即在审美活动之中。什么是审美需要?就是对审美对象的需要;什么是审美对象?就是审美需要的对象。而审美需要和审美对象之所以存在,所以变异和更新,只能从审美活动自身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