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出土文獻中有大量簿籍、符券類文書。這些文書中,數字的使用非常普遍。由於數字筆劃簡單,極易錯亂,爲了防止數字的訛誤或造假,古人對文書內容加以特殊標注、文字形態進行特殊改造、簡牘形制進行特殊處理。①另外,漢代還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會計”制度。②除此之外,後世被廣泛使用的多筆數字在秦漢時代也已初現端倪。③ 今天我們所見到的秦漢傳世文獻材料,在歷代傳抄刻印過程中,可能出現種種疏誤,未必是秦漢文字的本來面貌,而簡帛金石材料則能够反映秦漢文字的原始風貌,爲我們研究當時的數字使用情况提供了珍貴的資料。本文以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相比照,試圖探尋多筆數字在秦漢時期的使用情况,不當之處,請方家批評。④ 楊聯陞先生較早注意到中國經濟史上數字的使用。⑤李均明先生的《簡牘所見數碼的演變》系統討論了簡牘所見數字字形及其演變規律,不過該文并未涉及多筆數字的問題。⑥關於多筆數字的源起,宋代學者洪邁、程大昌、陸遊,明代學者陸容、顧炎武,清代學者周亮工、趙翼、俞樾、陳其元、饒登秩、葉名澧等人早已有所關注。⑦當代學者對此又有進一步探討,大致有如下幾種觀點:一,始自先秦;⑧二,始自漢代.⑨三,始自4世紀前後;⑩四,始自唐代;(11)五,始自武則天;(12)六,始自明代。(13) 前賢已經指出若干先秦秦漢傳世文獻中使用多筆數字的文例,但對出土文獻中的多筆數字的使用并未太多留意,下面分别論之: “壹”,《說文》:“專壹也。從壺,吉聲。”可見“壹”的原意是强調“專壹”。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倉律》:“駕縣馬勞,有(又)益壺〈壹〉禾之。”(47,圖1)又《工律》:“縣及工室聽官爲正衡石贏(纍)、斗用(桶)、升,毋過歲壺〈壹〉。”(100)其中的“壹”即寫作“壺”。 李均明先生指出,“一”字秦以後簡牘皆寫作“一”,僅見《額濟納漢簡》“一切”寫作“壹切”,又秦始皇二十六年銅詔版見“壹”的寫法。其實,秦漢出土文獻中“一”寫作“壹”的情况已經十分常見。上舉秦廿六年詔版銘文中的“壹”,是取專壹之意(圖2)。類似的文例又如銀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十》:“兵以專壹勝,以離散敗。”(壹962)整理者注:“宋本此句作‘專一則勝,離散則敗’。”(14)《孫子兵法·九地》:“散地,吾將壹其志”(壹125)。整理者注:“十一家本作‘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15)馬王堆帛書《經法·君正》也有“壹道同心”之語(壹17上)。 “壹”作爲數字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詩·召南·騶虞》:“彼茁者葭,壹发五豝。”鄭玄箋:“君射一發而翼五豬者,戰禽獸之命。”(16)鄭箋將“壹”釋作“一”。(17)詛楚文中有“繆力同心,兩邦若壹”之句,(18)戰國“秦駰玉版”又有“三人壹(一)家”、“壹(一)璧先之”(乙背,圖3)等文句。(19)戰國秦封宗邑瓦書中“十一月”也寫作“十壹月辛酉”(圖4)。(20)
“壹”作爲數字在漢代已經廣泛使用。李均明先生所說額濟納漢簡“壹切”,原簡作“壹功(切)蒙恩,勿治其罪人”(2000ES9SF4:1),(22)整理者注:“‘功’爲‘切’的誤寫,‘壹切’又作‘一切’,如《史記·酷吏列傳》‘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質有其文武焉’,《漢書·酷吏傳》作‘壹切禁奸,亦質有文武焉’。”(23)又如馬王堆帛書《十六經·前道》:“壹言而利之者,士也。壹言而利國者,國土也。”(壹131上)《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齊勺(趙)之交,壹美壹惡,壹合壹離。”(叁30—31,圖5)定州漢簡《論語》中“一”也有作“壹”者。如《雍也》:“齊壹變,至於魯;魯壹變,至於道。”(130)《子路》:“壹言而興國”(338)。(24)漢碑中也有數字“壹”的文例,如《西岳華山廟碑》:“是以唐虞疇咨四岳,五歲壹巡狩”。《白石神君碑》:“白石神君,居九山之數,參三條之壹。”(25)
“貳”,《說文》:“貳,副益也。從貝,弍聲。”(26)見“貳”的原意是“副益”。如《周禮·天官·大宰》:“乃施灋於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鄭玄注:“貳謂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馬、小司寇、小司空也。(27)新莽印有“魏部牧貳印”(589,圖7)、“水順副貳印”(601)。這裏的“貳”,意與《周禮》同。與“專壹”相對,“貳”有不專一,有异心的意思。如《左傳》文公七年:“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28)由此引申,“貳”又有懷疑、不信任之意。如《爾雅·釋詁下》:“貳,疑也。”邢昺疏:“貳者,心疑不一也。(29)又如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令數匛環,百姓搖貳乃難請。”(135,145,圖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