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要多A有多A”的跨句语法化

作者简介:
汪国胜,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江汉大学武汉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杨黎黎,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李沛,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语文研究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语法化可以发生在跨句之间,“要多A有多A”就是从两个相对自由的并列句发展成为具有事理逻辑的主从关系句,最后再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构式的。整个构式是以聚合关系上构式项的扩展和组合关系上谓语单核化的紧缩为基础形成的。跨句语法化强调语法化的发生依托于一定的语义-语用环境,语法化发生于一定的环境之中而并不仅仅是独立的词汇项上。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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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

      1.1 跨句语法化

      以往国内学者研究语法化很少有人将从句①(clause)和从句之间的组合纳入到讨论的范围之中。其实,语法化不仅可以发生在从句内部的形态演变中,而且还可以发生在跨从句的演变过程中,Givón(1979)就提出了下列一种语法化的链条:[21]209

      语篇>句法>形态>形态音位>零形式

      我们要强调的是,Givón这种语法化链条中的“语篇”指的是一种结构松散的话语。将结构松散的话语纳入到语法化单向性的演变中,显然是扩大了语法化的定义。如果按照Givón提出的语法化链条来看,语法化的外延可以扩大到从句的组合过程:从自由的、结构独立的几个句子语法化为一个构式。

      跨层结构的历时演变问题在汉语学界颇受关注,主要有董秀芳(2002)、江蓝生(2004)、田范芬(2004)、张谊生(2007)、彭睿(2011)等,这些研究基本上探讨的都是汉语中跨层结构的语法化演变模式,但大多涉及的是词汇项,很少有人注意到把从句组合的发展纳入到语法化研究的范围之中。本文试图从跨层结构中的跨从句结构入手,结合跨句的语法化理论,探讨“要多A有多A”构式的形成过程,并集中讨论“要多A有多A”从两个相对自由的并列结构的句子到句法和形态上的结合性的变化。

      1.2 跨句语法化链

      Hopper & Traugott(2003)认为跨句语法化链如下:[27]167-184

      并列句(parataxis)[-非独立(dependent),-包蕴(embedded)]>主次关系复合句(hypotaxis)[+非独立,-包蕴]>主从关系复合句(subordination)[+非独立,+包蕴]这是一个适用于跨语言的跨句语法化演变路径。Lehmann(1988)提出了从句的联接机制(clause linkage):从句联接机制研究的是从句之间是独立的还是句群的关系。其中,并列关系(parataxis)指的是从句之间是对等的关系,没有特别的结构限制,因而从句之间结构松散,相互独立。主次关系(hypotaxis)指的是从句之间有了某种关联,比如时间上的先后、事理上的因果等关系。主从关系(subordination)指的是从句之间这样的一种关系:如果X从属于Y,那么就是说X和Y形成一个向心的结构Z,且Y是Z的核心部分。从句和从句之间的联系有一个层级序列,最左边的是并列关系,最右边的是包蕴关系。并列关系在从句的联接关系中是最为松散的,而包蕴关系在从句的联接关系中是最为紧密的。[28]

      我们认为,语法化不仅仅会发生在从句层面,也会发生在复合句之间。跨句语法化是从几个并列句到主次关系复合句再到主从关系复合句、构式的内部结构越来越紧密、整个结构紧缩的过程。下面我们以构式“要多A有多A”为例,分析该构式跨句语法化的形成过程。

      二 “要多A有多A”的中心义

      构式是一个多维的语法对象。从构式语法的角度看,构式是一个认知性的对象。构式语法从两个方面对构式做了系统的区分:一个是将构式规约性地确定为一个整体,一个是分析组成构式的构式项。前者研究构式的外部性质,即作为一个整体的语法形式,构式是如何适应这个特定表达的;后者研究组成构式的单个构式项以及该构式项对整个构式表义的影响。构式所表达的意义总是表现出整体不等于各个构式项的简单相加的特点。“要多A有多A”这一构式表达的是说话人主观性评述达到极限值,这也是该构式的中心义。

      2.1 “要多A有多A”构式的整体性和不可预测性

      从构式项的结构来看,“要多A有多A”表示的是现实极限量与主观极限量的等值:“要多A”指的是主观意愿,“要”表示意愿义,而“有多A”指的是现实量度,“有”表示主语实际上的拥有。但是,从整个构式来看,“要多A有多A”整体表达一种主观性的极限程度,即整个构式义并不是构式项“要多A”和“有多A”语义叠加的结果,而是“要多A有多A”整个构式表达一种语义,这也是该构式不可预测性的一种表现。例如:

      

      该构式的不可预测性还表现在“要”和“有”的语义的演变上。在单个构式项中,“要多A”中的“要”表示的是意愿义,但是在整个构式“要多A有多A”中,“要”不再表示意愿义,这体现在整个构式的主语可以是无生命的主体,无法发出“意愿”的动作;构式项中的形容词A也可以是消极意义的,而消极意义往往不是人的意愿。如例(1)“武侠小说要多经典有多经典”中主语为无生命的主体“武侠小说”,因而“要”已经不表示意愿义;例(2)中的形容词A为表消极意义的“嚣张”,并非主语的意愿,因而“要”也不表示意愿义。另外,整个构式中“有”也不再像单个构式项中那样表示存现义,而是表示“具有某种属性”的意义。“有”后面不是名词,“有”就不表示实物性的拥有,而是一个形容词,表示主语的属性。

      “要多A有多A”是非现实性和现实性交叠的构式,表示的是主观心理量度和现实量度共现。它由主观化发展而来,即从“主观意愿+现实拥有”义主观化发展为“主观极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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