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社会及其特征 “风险社会”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的,他试图以此概念来揭示现代性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如果说古典工业社会是现代性的初级阶段,那么风险社会就是现代性的高级阶段。贝克曾说道,“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工业的)‘风险社会’……我们正在见证的不是现代性的终结,而是现代性的开端——这是一种超越了古典工业设计的现代性”。[1]那么“风险社会”有怎样的特征呢?贝克描绘了风险社会的多维特征。概而言之,风险社会是一个“人造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是一个“孤独的个体”普遍化的社会,是一个被“恐惧文化”所笼罩的社会。 1.“人造风险”占据主导地位 任何社会都有一定的风险,但是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有其特殊性,集中表现为“人造风险”替代了“自然风险”,成为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风险。对此,吉登斯曾用了一个恰当的表述,即风险是“制造出来”的。风险社会中的“人造风险”主要来源于现代科技。现代科技赋予了人类前所未有的力量,借助这种力量,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对自然与人类自身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地增强。风险也相应地来源于现代科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的可能性,及其对人类的生存安全、心理健康、组织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层面所造成的意想不到的全方位的损害,比如核技术、基因技术等现代科技对人类生存环境与安全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和严重威胁等等。[2]如果说现代科技是帮助人类改造自然和人类自身,那么伴随着现代科技带来的大量“人造风险”,人们开始感到“这个世界并没有越来越受到我们的控制,而似乎是不受我们的控制,成为一个‘失控的世界’”。[3]所以贝克说道,生活在风险社会中好比“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4] 由于现代科技带来的“人造风险”占据了主导地位,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分配逻辑也逐渐取代了财富分配逻辑,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是因为“贫困是等级制的,化学烟雾是民主的”。[5]如果说以往社会中风险影响的范围和威力还是较小的,那么由于风险社会中的“人造风险”影响范围和威力激增,任何阶级、贫富在其面前都失去了意义,如面对核爆炸的风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否认在风险社会中依然存在着由于贫富差距导致的应对风险能力的强弱。 2.“孤独的个体”的诞生 风险社会的第二个特征是“孤独的个体”的诞生。如果说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的高级阶段,那么现代社会中的“解放”进程在风险社会中必将进一步加剧。贝克就曾指出,风险社会的来临伴随着“个体化”进程。在风险社会中,个体逐渐“从历史地规定的、在统治和支持的传统语境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离”,[6]这些约束包括整体的文化传统和其中包含的一些特殊范畴,例如家庭、血缘关系和阶级地位,最终导致了一个个自由却孤独的个体。比如,我国城市居民的身份已经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如果说单位曾经为个人提供了生存资源,也提供了福利供给,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都由单位来解决,那么,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多数单位人已经沦为社会人,他们必须自谋出路。[7] 在风险社会中,“解放”的剥夺所制造的“孤独的个体”还必须独自面对风险。虽然“孤独的个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但是由于失去了传统关系提供的安全感,每个人都必须独自面对各种风险的挑战。 3.“恐惧文化”的形成 风险社会的第三个特征是“恐惧文化”的形成。如果说“人造风险”占据主导地位、“孤独的个体”的诞生都是风险社会来临的外部景观,那么风险社会来临时的内部景观又是怎样的呢?在风险社会中,人们内心体验到的是极度的恐惧和焦虑。这种恐惧和焦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不安全感。这是由于风险社会中人们经常感受到身体及周遭事物会遇到各种风险的侵袭。二是不可靠感。在风险社会中人们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并不一定会得到肯定,因为在风险社会中并不存在恰当的标准和有效行事的习惯,获得某些技能也不一定能够适应这个变化无常的世界。三是不确定感。这是由于在风险社会中善与恶的界限,以及引导我们做出正确判断的依据和共识都已经变得模糊不堪,甚至不存在。[8]正因如此,《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多家报刊就指出,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全民焦虑时代”。 当人们的内心被恐惧和焦虑所笼罩时,整个社会中就会形成一种“恐惧文化”。富里迪认为,“这种文化决定性的特征是,它认为人类面临着威胁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强大破坏力。过去用以划定现实与科幻的界限已变得越来越模糊”。[9]尽管我们实际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安全,但是个人依然感觉到处充满了危险。 二、风险社会的道德困境 道德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但是在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道德困境,风险社会也不例外,那么在风险社会中有哪些道德困境呢? 1.科技伦理的失效 风险社会的形成与现代科技的失控发展带来的“人造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科技的失控发展使得过去的科技伦理丧失了效力,这构成了风险社会的第一个道德困境。如果人类不能解决现代科技失控发展的问题,“人造风险”将成为永远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现代科技赋予了人类前所未有的力量,但是它也使人类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既然伦理与人类的行为有关,人类行为性质的改变就要求伦理的相应改变。过去的伦理一般都蕴含着一个相互关联的共同前提,即由人的本性和物的本性所决定的人的处境是一劳永逸地被给定的;在此基础上的人类的善,也被水到渠成地决定了;人类的活动范围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也被狭窄地圈定了。[10]随着现代科技导致人类行为性质发生的巨变,过去的伦理存在的共同前提发生了改变,这就要求人们建构一种全新的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