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卫体制:一个成功的内审制度创新

作 者:
陈伟 

作者简介:
陈伟,北京大学华人企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新华都商学院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总监。

原文出处:
北大商业评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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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厂和锦衣卫这两个历史名词,因影视作品而为现代人所熟知,并且被描绘成残害忠良、阴险暴虐的负面形象。“厂卫体制”也被一些历史学者们简单地妖魔化为特务统治的代名词,《明史》甚至认为“明之亡,非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

      但从管理学角度,需要提出的质疑是,如果厂卫制度真的是一个“毒瘤”,为何大明王朝存活了200多年才寿终正寝?除开政治史的道德评价,单从企业治理视角看,明朝宦官政治中的厂卫体制非常值得深入剖析和研究。

      精妙的顶层设计

      所谓厂卫体制,就是由宦官集团直接控制的东厂、西厂、内行厂和锦衣卫四大机构组成的监察体制,其监察对象主要是外朝的职业官僚阶层。这一体制并不是那些二代皇帝们昏庸无能的产物,而是建国初期明太祖和明成祖这两个雄才大略的皇帝在顶层精心设计的结果。

      锦衣卫设立于明太祖十五年,从锦衣这两个字可以基本看出锦衣卫早期的职能就是国家仪仗队。锦衣卫士兵衣着华丽,旗帜鲜明,体现着皇帝威仪与国家形象,此外还兼有皇家警察的职能,负责“巡查缉捕”。

      锦衣卫的巡捕对象不是平民百姓,而是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刑侦的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相当于专案组,专司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在执行缉拿任务时,被称为“缇骑”。缇骑最多时达60000之众。

      锦衣卫官兵一般从民间选拔,并无宦官成员担任。之所以历史上将锦衣卫和东厂并称,视为宦官政治的一部分,关键原因在于锦衣卫是独立于外朝职业官僚集团所掌握的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这三大“公检法”机关,由皇帝直接领导。随着司礼监、内阁体制的形成,锦衣卫逐渐成为司礼监的下级单位,受宦官领导。同时,东厂下属机构的武装办案人员也多从锦衣卫人员中抽调,逐渐形成厂卫制度。因此,锦衣卫也被视为明朝宦官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传统史学家的话说,锦衣卫是东厂太监的爪牙和帮凶。

      明朝厂卫体制中的“厂”指的是东厂、西厂和内行厂三大宦官办事机构。其中西厂和内行厂存在时间较短,东厂贯穿明朝始终,最具代表性。东厂创立于明成祖朱棣在位期间,成祖迁都北京后不久,就建立了一个由宦官领导的监察机构,由于地址位于东安门北侧(今王府井大街北部东厂胡同),故简称东厂。

      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起初只负责侦缉、抓人,并无审讯权,抓住的嫌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自己的监狱。东厂的最高长官一般由司礼监秉笔太监兼任,是宦官中仅次于司礼监掌印太监的第二号人物。东厂的高官由司礼监宦官出任,其中基层管理干部则由锦衣卫抽调。这样一来,锦衣卫实际上已经变成东厂的执行机构。

      本质是内审部门

      我们受到的历史教育往往把中国封建史看成一部政治史,在这种历史观指导下,明朝的厂卫体制被视为黑暗的特务统治。这使我们在企业管理实践中无法从厂卫体制中吸取正面的历史经验,并因此掩盖了这一体制创立的本质精神和积极意义。

      其实,从管理学视角看,厂卫本质上就是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

      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都设有内审部,相反,中国家族企业的组织架构中却往往没有这一部门。由于企业的主体活动是以利润为导向的经济行为,因此,中国的家族企业一般把内部审计看成是财务管理行为,把内审部看成是第二财务部。因此,大多数家族企业把内审部的设立视为多余。

      实际上,内审部不是一个财务管理部门,而是一个监察部门,内部审计的本质职能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人员的监察和控制。明朝宦官政治的厂卫体制,其创立的本意也在于此。

      现代公司治理包括三大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内部审计是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如果说明朝内阁与司礼监的票拟批红体制是对国家决策机制的完善,那么厂卫体制就是对监督机制的完善。正是这两大完善的治理机制保障了明朝能够传承276年,成为中国封建史上的长命王朝。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董事会作为所有权代表将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形成所有者与管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把将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看成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放”,对职业经理人的内部审计就可以看成是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收”。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对于企业“内部人”的权力约束机制,其目的在于对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营的监督和制衡,解决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内部人”控制的风险,这是内部审计对于公司治理的价值所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内部审计事项应归属于董事会领导,这就确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位置和归属。内部审计部门不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与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平行的部门,而是董事会的下属派出机构,这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组织运行中的相对独立性。这一点与明朝厂卫体制中,东厂机构设在皇宫内而不是政府办公所在地的制度设计思想是一致的。

      从这个视角看,明朝厂卫机制就不能被简单视为“特务统治”,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外朝职业官僚和整个政府运行的监察和内部风险控制职能。厂卫体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具备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在明朝历史上,那些职业官僚只能对某个宦官的行为的正当性提出质疑,但没有人能够对厂卫体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和反对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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