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业务管理存在的风险 银行预留印章未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可私下签发转账、现金支票,用于提现或购买物品,不留银行票据存根,不记账,将所提现金或所购物品挪用或据为己有。如对某行政事业单位经责审计时发现,银行预留的一套印章全部由出纳一个人保管,出纳签发转账、现金支票来去自如,会计与出纳之间毫无制约机制。 多头开户,套取利息。财务人员利用商业银行间相互拉储户的机会,私自将收入款项存入新设的账户,待期末转入单位账户,期间的账户利息据为己有。如对某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会计人员把一笔60万元的货款存入单位以外的账户,年末再转入单位账户。这样一来,出纳个人既可得到利息金额,单位账目的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也一致,不易被人发觉。 伪造银行对账单。财务人员伪造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和盖印公章,使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余额相符,以掩盖银行存款减少的事实。如对某街道财政所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会计人员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中有几张异常。经过审计人员提取银行对账单核对,发现有异议的对账单均是出纳自行伪造的,资金已被提现挪用。 出借转账支票。财务人员将转账支票、汇票等私自转借给其他单位、个人用于支付结算业务,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业务,从中牟取私利。如对某行政单位的二级单位延伸审计发现,出纳人员私自将本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支付结算,并收取出借费用。 故意存在未达账项。财务人员不按财务法规确认账面收支事项,故意形成未达账项,便于掩饰转移、挪用、隐瞒资金的去向。如对某国有企业审计,有一笔支出是“银行已付,单位未付”,会计人员也没有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查明是会计人员隐瞒和推迟确认支出,暂时挪用了这笔资金,准备过段时间再归还单位。 转账支票收款人不一致。出纳人员开具转账支票时,入账的支票存根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同。如对某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入账的支票存根收款人是某有限公司,而到银行查询收款人是个人张某某,证实该有限公司把工程转包给个人张某某。 银行存款支出款项重复记账。财务人员利用实际支付款项时取得的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付款原始凭证,分不同时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使一笔业务两次报账,账面反映两次支出。财务人员再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采取提现不入账的手法,将款项占为己有。如某财务人员把一笔办公用品转账支出,重复两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再套取同额现金。 应对银行存款审计风险的方法 检查不相容岗位制度落实与否。如果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不分离,银行存款的固有风险就大。一是检查银行存款支出的授权、支付、稽核是否相互分离。二是检查单位法人私章、财务负责人私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是否分工管理。三是检查支票出具、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是否分离。检查这些内部控制管理,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如对某行政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支票印章都在出纳手中,出纳一个人可开具支票,根据这个管理漏洞,审计组重点对支票的存根、领用、作废、空白等进行清理,发现了出纳私自开具支票提现,反复存取挪用公款的线索。 审核被审计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审计人员要查清各个账户的用途、收支底细,清理“呆死”账户。一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如果存在多个账户,要检查相应的审批文件、印章、印鉴和管理审批人员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随意多头开户等问题,对有明确规定的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背后是否隐藏商业银行给予揽存回扣等问题。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将单位资金公款私存等行为,注意发现有无重大投资损失、个人贪污、利息不入账等问题。三是对已销户的开户行,应查明其账户用途、性质、销户的原因,是否有未入账的款项。四是银行账户权限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冻结、担保等事项。如对某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延伸调查其二级单位时,发现开设不同的银行账户八个,其中有两个“呆死”账户,单位银行账反映有余额,但财务人员无从知晓,因为开户时间年限久远,近几年也未发生业务,财务人员未去银行核对对账单。根据这一管理漏洞,审计人员对不同银行的开户情况,逐一到银行核实账户余额,最终发现财务人员公款私存的问题。 核对银行对账单流水。首先,鉴别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要对各商业银行的对账单格式有所了解,将有疑点的对账单到银行进行鉴定或要求银行重新提供对账单。如在某街道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出纳提供的信用社银行对账单上印章过于模糊,纸质过于薄软,审计组带着疑点到银行现场打印银行对账单,揭露了出纳伪造银行业务公章,自己制作对账单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其次,核对银行对账单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查看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逐笔序时登记:核对银行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一是如果银行对账单中记载了增加或者减少相同的金额,或者若干笔支出累积等于某一增加的银行存款,且日记账中并未记账,可能是将银行存款收入,通过其他应付款转出,一进一出余额还是相符的。原因可能是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等。二是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的单位,银行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分一次或多次转回,日记账中不记账,原因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挪用资金、转移资金进行投资等。如在对某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审计时,审计人员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明细,发现当年同月有几笔大额的整数支出,次月又有几笔小额整数收入,带着这个疑点,审计人员调出被审计单位的银行明细账,与同月的银行对账单明细流水逐笔核对收支,发现单位的银行明细账里没有对这几笔发生额记账,财务人员私自取用大额公款,当年再多笔还款,一进一出,一收一支,年底如果还清公款,银行存款的余额就是账面相符,很难发现这个漏洞。审计人员以银行对账单流水为主线,顺藤摸瓜,最后查清财务人员挪用公款3000多万元,终被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