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声名显赫的汽车城市底特律市宣告破产引起全世界关注,长期累积的过度负债压垮了这座曾经辉煌的汽车城市。2014年11月,财政部地方债课题研究报告建议,应从法律上确定允许地方政府宣告破产制度和相关程序,并确定上级及中央政府在其中的责任,这引起媒体热议。媒体之所以聚焦政府债务,与房地产次级债务引发的2008年金融危机和近年来引起全球经济动荡的欧债危机有关,尤其是欧债危机完全是由政府过度负债所造成的。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在高位运行,这与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政绩有较大关系,为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地方政府通过或明或暗的地方融资平台大举借债来搞项目投资,而不顾投资的效率和效果;大力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推行土地财政。这种片面追求GDP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得地方政府累积了大量政府性债务。而2008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危机的爆发,则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出口导向型的中国经济受到重大影响。当时,为了稳定经济发展,减缓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因出口大幅下降而导致的经济严重衰退局面,中央政府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大量举债来维护和推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地方政府在通过举债追求GDP政绩过程中已经累积了大量政府性债务,而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的宽松债务政策,更促使地方政府性债务进一步跃升到了历史最高区位运行。 尽管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可控,但发生区域性债务危机的可能性已经引起有关部门关注,财政部相关研究报告提议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就说明我国地方地方政府性债务高位运行于较高风险区域,如果不加以有效管控,一旦宏观经济不景气,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不能抵偿其债务增长,当趋势恶化到严重程度时,其直接后果就是引发资产泡沫破灭,大规模低效率投资就可能由于资金链断裂而触发局部债务危机,甚至引发整体层面的经济动荡,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而政府审计作为国家治理框架中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目标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服务;政府审计不仅要监督和制约权力使用,还要对国家财政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以及国家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等宏观层面加以评估,以预防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发生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据我们所掌握的相关文献,从国家治理角度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学术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为此,本文着重从国家治理角度来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治理路径和治理机制构建问题。 二、国家治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与经济安全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进一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基本制度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即构成国家治理基本模式,并决定了国家治理具体形态;在三大基本制度要素中,政府治理是关键,核心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此,国家治理就是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结构与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减少政府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审计(包括政府审计)将在促进国家经济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并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因此,政府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监督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促进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全面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促进国家治理水平提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西方国家发展的历史看,其国家治理主要经过了三个不同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以前,是奉行不干预市场的自由主义有限政府时期;第二个时期是20世纪30年代到80年代,这一时期树立了适当的政府管制可以弥补市场失灵的指导思想,是政府管制为主的官僚型政府时期;第三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是一个新的“服务型政府时期”,我国也已步入这一时期,主要表现为进行了政府治理改革,提倡改变官僚作风,注重效率和服务,促使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更加紧密结合起来。而在政府转型以及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审计(包括政府审计)必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