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国人追求西方观念与制度,不惜流血牺牲。然而,被视为自由民主“制度化建构”的代议制机关国会在中国却命运多舛。从1913年4月8日建立到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临时执政府下令取消“法统”,致使国会失去法律依据而不复存在,仅断断续续运作了12年。若将不被承认的第二届国会即段祺瑞于推倒张勋复辟之后组建的“安福国会”排除在外,并不计3次在不足法定人数情况下召开的“非常国会”,再将袁世凯及张勋解散国会之后暂告阙如的时段扣除,则民初国会只有一届,存在时间与《国会组织法》规定的任期相差无几。① 中国国会存在时间如此短暂,与移植代议政制的主客观条件不成熟,南橘北枳,异化质变,暴露出诸多弊端,遭到国人唾弃有关,也受到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中国建立代议政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此时正当世界政治思想转变的关键时刻。虽然战后民主主义思潮复兴,但对形式为“间接民主”的代议制的批判也进入较深层次,“直接民主”成为重要的思想理念与政治诉求,而苏俄这一新兴国家的建立及其对中国表示的“友善”,则向国人提示了一个改良政制的可能方向。受西方及苏俄新兴政治思潮的双重影响,尽管民元以后效仿西方实施政制改革逐渐成为近代中国的政治潮流,质疑声也时时响起,不绝如缕。 有关“代议然否”的讨论最初系由有着“金兰之交”的两个重要政治思想家——章太炎和章士钊先后发起。②二章的讨论遥相呼应,开启了近代中国议会批判的先河,在20世纪20年代初激起一场激烈的思想政治争辩,对国人认识代议政制的正负价值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与现实的中国政治产生互动,于1924年北京政变之后直接影响政治家对国会的处置。结果随着段祺瑞临时执政府宣布废除“法统”,现存国会寿终正寝,而被认为体现直接民主的“国民会议”开始时兴,并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国民接受“训政”的前提下酝酿以“国民大会”的组织形式付诸实践。 尽管国会政制在中国因严重畸变而在事实上化为陈迹,其在民初的实践及变化对于近代中国政治史研究的重要性却不容低估。研究这一问题,可以展示近代中国政制转型的艰难曲折及其丰厚义蕴,认识民初国人对民主政制的抉择何以会发生方向性变化,以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接受国民党实施“党治”的集权轨道。从学术史立场审视,这一课题研究虽因在政治史上地位显赫而受到学者极大关注,成果迭出,不乏高见,但注意到思想史与政治史的互动,并在实证前提下依据政治学学理对实践国会制度的民初政治脉络进行系统逻辑梳理的论著却近乎阙如。③本文依照对中国近代政制史内涵及其变化轨迹的粗浅理解就此略陈管见,若有不当,高明寔正。 一、“代议然否”:国会问题讨论的缘起 辛亥(1911年)前数年间,中国立宪思潮蓬勃兴起,建立代议政制的呼声空前高涨。然而,正当“立宪”成为时尚之时,章太炎抛出《代议然否论》一文,独持异议,力斥代议制之非,以惊世骇俗的思想言论,给满怀希望憧憬国会制度“美好前景”的国人以当头棒喝。太炎对代议制的批评十分尖锐,其意见主要集中在人民的意志能否“代表”或应否被“代表”上。他指出,议员“不受僦费于民,而受月俸于政府”,表明议员只是官吏的从属,不是人民的代表。在议员数量上,中国人口多达4亿,参议员120人,平均每省区5人,当选比例仅三百万分之一,以致一省之民十有八九不知议员姓名,关系隔阂,无以沟通。可见“以名言代表则背驰,以实言代表则文饰”,所谓“代议制”不过徒具民主虚名而无民主实际。 从操作层面观察,议员能否“代”民“议”政也成问题。太炎论证说:代议制通常以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组织责任内阁的方式运作,议员充任国务员,致使阁会合一,但议员多缺乏政治经验,无法有效执政。④民意不能“代”而必欲设制以“代”,势将“横生阶级”,导致新的不平等,违反自由平等原则。太炎认为,中国本是自由平等的国家,就社会结构而言,只有政府与人民两个“阶级”,代议制在两者之间“横置议士”,致使社会结构“裂变为三”。尽管行政权力因此多了一层制约,人民亦将受到压抑,失却已有的“自由”,而国家亦将“丧其平夷之美”。⑤不仅如此,实施代议制的国家,议员任期内享有私罪不受检举制裁之特权,地位尊崇,有类“帝国之君”。中国既不欲“政皇”有存在的余地,岂有让数十乃至数百“议皇”产生的道理!⑥ 从制度渊源看,代议制系舶来货,有其特殊的原生态环境与条件,移植中土未必适宜。为证明在中国实施代议之“非”,太炎特别将中外历史与现实作了比较,指出中西历史文化存在两个重要区别:一是“去封建久近”的差距。代议制是“封建”即等级制的变形,实施代议,上须设置贵族院以维护其利益,下须调查户口田亩货币作赋税的依据,唯有近承封建传统之国方可施行。欧西诸国正是如此,其实施宪政时距离“封建”旧制不过三四百年,仿行代议的日本距之不逮一世,均有实施代议制的历史依据。相比之下,中国统一逾两千年,等级早废,人皆平等,代议基础不复存在。二是“面积大小”不同。代议制国家多“国小民寡”,中国人口众多,幅员广大,非实施代议制的欧西、日本可比。太炎认为,由于这两方面原因,中国若行立宪代议,“病民害民”之状将甚于专制。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