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汉儿言语”的交际价值和文化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彧彧,吉林大学文学院讲师,吉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元代社会多民族杂居,语言生态系统因此变得特殊而复杂。“汉儿言语”作为通行于北方地区的汉语特殊变体,在词汇和语法上受到了以蒙古语为代表的诸阿尔泰语的影响,不但是当时北方汉人的共同母语,而且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在语群中处于“中心”地位,吸引着不同语言集团的语言学习者,是不同语言集团之间开展外交、通商通婚的重要交际工具,在记录当时北方文化生活、文化制度及文化现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很高的交际价值和文化价值。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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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5)08-0128-07

      一、元代语言生态系统中的“汉儿言语”

      元代社会民族杂居的局面,反映到语言的社会应用领域,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语群中语言种类的增加,形成了特殊的语言生态系统。在这一时期,汉语与蒙古语、契丹语、女真语、回回语以及诸色目人种的语言之间发生了激烈的语言接触、竞争和融合,其结果是语言之间的相互渗透,新的语言现象随之产生。

      元代中国境内使用的汉语,大体来说有三种主要的变体:“纯汉语”、“汉儿言语”和“蒙式汉语”。这三种汉语变体也对应着在当时特殊语言生态环境下,汉语内部调节与外部适应的不同演变方式。“纯汉语”是当时汉民族所使用的共同语,主要在汉民族内部使用,相对而言异族语言成分要少一些。“蒙式汉语”是受蒙古语干扰、具有极简词汇和语法手段、以蒙古语为底层语言(substrate language)、以汉语为上层语言(superstrate language)的“过渡皮钦语”。“汉儿言语”是北方各民族所使用的共同语,这种汉语变体是在北朝以来北方汉语同鲜卑、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语言接触碰撞的过程中形成的,其词汇以北方汉语为主,兼收其他少数民族语词,在汉语语法的基础上,杂糅了蒙古、契丹、女真、畏兀儿等阿尔泰语系语言的语法特征,是北方汉人的共同母语。

      祖生利指出,至元朝,汉语已经历过两次同其他民族语言的长期接触,一次是汉魏六朝时期北方汉语同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语言之间长达二百六十多年的接触,另一次是辽、金、元三朝代,汉语同契丹、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语言之间长达四百多年的接触[1](P52)。《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十《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録》记录了宋金和战期间“汉儿言语”在不同民族之间发挥重要外交功能的情形:

      第三十三程,自黄龙府六十里至托撤孛堇寨。府为契丹东寨。当契丹强盛时,擒获异国人则迁徙散处於此。南有渤海,北有铁离、吐浑,东南有高丽、靺鞨,东有女真、室韦,东北有乌舍,西北有契丹、回纥、党项,西南有奚,故此地杂诸国风俗,凡聚会处,诸国人言语不通,则各为汉语以证方能辨之。[2](P13-14)

      “黄龙府”即今吉林省长春市属农安县。当时“诸国人言语不通”时用以作为交际媒介的语言,正是北方地区的汉语特殊变体“汉儿言语”。到了元代,蒙古语的强势进入为“汉儿言语”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使“汉儿言语”的词汇和语法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元代定都北方,蒙古语作为官方语言具有特殊地位,但并未对“汉儿言语”在北方语群中的稳固地位造成冲击。

      元代官方使用的语言文字是蒙古文、汉文和波斯文。母语各异的集团和个体之间,之所以能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是因为语群中有人能说一种以上的语言。语言集团的格局在多语言接触的过程中变动不居。但“汉儿言语”在北方地区仍然是重要的、学习人数众多的第二语言。相对于语群中的其他语言来说,“汉儿言语”处于相对“中心”的位置上,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

      汉语语言学界对“汉儿言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它的形成、性质、典型语料以及“汉儿言语”的词汇、语法特点等方面。然而这种特殊的汉语变体,如何能吸引众多少数民族语言学习者,成为在以元大都为中心的广大北方地区通行的语言?这种汉语变体有着怎样的交际价值和文化价值?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二、“汉儿言语”的交际价值

      蒙古族本来没有文字,那时要记录蒙古语就要用汉字来标音或借用其他民族的文字。这一客观现状使得元朝统治者并未强硬打压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根据徐霆《黑鞑事略》考证:

      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於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回回字只有二十一箇字母,其余只就偏傍上揍成。行於汉人、契丹、女真诸亡国者,只用汉字,移次楚材主之……燕京市学,多教回回字及鞑人译语,纔会译语,便做通事……契丹、女真元自有字,皆不用。[3](P62-63)

      当时蒙古族采用的是回鹘式蒙古文,而北方汉人、契丹、女真等亡国者则用汉字。当时的蒙古统治者十分重视“回回字”和“鞑人译语”[3](P62-64)。到了元朝忽必烈推行巴斯八字时,曾颁布过这样一条法令:

      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其余公式文书,咸仍其旧。[4](P107)

      蒙古族统治者这样的语言文字政策,一方面有利于维持元朝社会多语并用的局面,为语言使用者在语群中进行自由选择和多语言的融合创造了环境和良好平台。另一方面,也可见汉语在当时具有相对重要的地位,这就为“汉儿言语”在北方社会生活中继续通行创造了机会。

      元代社会语群中的主要语言包括汉语、蒙古语、契丹语、女真语和回回语等。此外还有色目人群体使用的多个小语种。掌握单一语言显然不足以在如此复杂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尽管元代社会没有全面双语化,但却有实在的双语甚至多语要求。而对于拟走仕途的元朝居民或来元修习文化、发展商贸的外国人来说,如何降低学习语言的机会成本是他们不可回避的问题。各民族中的双语(多语)者肩负着记录和翻译的工作。而语群中多语使用者所扮演的特殊地位,早在大蒙古国时期已被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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