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D676.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5)03-0035-11 現代市場制度由自由競爭與政府監管一體兩面構成,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沒有自由競爭的政府監管必歸於僵死;沒有政府監管的自由競爭定疏於混亂。 一般說來,監管者與被監管者是敵對關係,監管者想監管,被監管者不想被監管;監管,會使被監管者失去部分自由和利益,故而被監管者會想方設法逃避監管。例如,一個避開監管而偷著往河裡排污水的化工廠,一旦被環保部門盯上(監),抓著(管),化工廠要麼將失去免費向河裡傾倒污水的自由,要麼需要繳交排污費而失去一塊利益。這是監管與被監管的常規關係。 常規關係之外,還存在著一種相反的監管與被監管關係,即本文所要討論的“監管依賴”——監管者不一定想監管,但被監管者卻希望被監管。 一、合成謬誤與監管依賴 有這樣一類社會活動或社會組織,由其本質上的技術構造所決定,它客觀上要求、甚至主觀上希望,監管者來監管自己。對於這類活動和組織而言,外部權力的監管,對被監管者雖然仍構成一種外部約束,但更重要的是它還構成了被監管者能夠得以生存和順利運轉的內在條件,沒有這一條件,活動就可能停頓,組織就可能死亡,或者,至少會發生經濟學上所說的“租值耗散”①和/或社會浪費。在這種情況下,被監管者從監管者那裡得到的,實際上是一種行政服務,它從此一服務中獲得利益而不是失去利益,或者至少,它從中得到的利益大於它失去的利益。正如一個受到大人監管的孩子,他從被監管中失去的是部分自由,得到的卻是安全,利大於弊。明白了孩子與大人的關係,基本上就明白了監管依賴的概念。孩子有監管依賴。② “監管依賴”是人類社會生活中存在著的客觀現實。世間雖久有其事,學界卻向無其理——本文將之開發為一個學術概念,以圖填補此一理論空白,以承循朱老夫子“有一事必有一理”③的學術遺訓。 監管依賴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隨處隨時可以找到。上世紀90年代,中國的許多城市為了“搞活”市內公交,允許私人個體戶購置中小型客車,加入城市公交系統的營運,以為官辦公交的補充,山東時人稱之為“小公共”。小公共是徹底私營的,一輛車爲一個所有權單位和經營單位。如果一個城市有二百輛小公共,那就是二百個商業實體和經營單位。如此,二百家中無一對小公共行業的整體信譽負責,無一具有通過提高服務質量爲自己“創牌子”的動機,無一具有若經營不當就會“砸牌子”的擔心。所有的車主都是短期行爲、即時利益,都只關心眼前這幾分鐘之內能斂到多少錢,因爲,他現在能斂到多少錢與他一個小時以後或一天以後或一年以後能斂多少錢毫無關係,因為,小公共沒有“牌子”。排隊(先到者先上客先走,前邊的車不走後邊的車不能開始斂客),是這一制度的唯一的遊戲規則。於是,當排隊輪到自己的車上客時,車主會盡可能長地霸住站口以便斂到盡可能多的乘客再走。乘客上車後擔著一個挺大的風險:不知道這車需要花多長時間才能斂滿人,需要等多長時間才會開動。有的車主“心軟”,經不住先上車乘客的叫喊,客斂得差不多了就走;有的車主“心硬”,不爲叫喊所動,斂不滿人不走。乘小公共的效率對於乘客來說成了不可預知的,乘客不知道他的兩塊錢最終會買來什麼樣的服務,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的交易邊界模糊了。於是,經濟學的“負選擇理論”④開始發生作用,乘客階級開始按照最差的(心硬的)車主的行為來預期小公共系統的服務質量,越來越多的乘客因此而退出了交易,不坐小公共了。敢於坐小公共的人越少,其經營就越艱難;經營越艱難,車主們的心越硬、越壞。這個正反鎖系統終於崩潰,小公共行業集體自殺了。許多城市的小公共是由政府明令取消的,有人據此認為小公共是他殺而不是自殺。這是一個誤解。其實,政府的那紙文件所做的只是收屍的工作。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政府自己為自己造成了這一不得不為之收屍的尷尬,如果政府一開始就能夠清醒地意識到小公共系統存在著的監管依賴,能夠有效適時地施以監管措施,例如,把二百輛車組織成五家公司,讓五家公司間展開“創牌子競爭”,並規定,小公共與官辦大公共遵循同樣的到站即停、上客即走的運營規則,也許我們今天仍能在中國的城市裡看到小公共。一個孩子從高樓陽臺上爬下摔死算是自殺,然而這自殺的責任卻應當由負有監管義務的大人來負;小公共的自殺的責任應當由負有監管義務的政府來負,因為,小公共有監管依賴。 小公共的例子是過去完成時,再舉一個現在進行時的例子。與澳門的十六浦隔河相望,是珠海的灣仔村,村裡有條海鮮美食街,街上有幾十家餐館、幾十個賣生猛海鮮的地攤。“海鮮一條街”的目標市場是澳門人,恰有關口直通,地理位置優越,海鮮種類豐富,小街遠近聞名,天時地利皆佔,唯獨沒有“人和”。為什麼沒有人和?因為競爭激烈。幾十家餐館,家家派出入站在當街拉客,食客或疑似食客一到,競爭者蜂擁而上,爭搶拉扯,糾纏不休。競爭決出勝負後,食客還須跟著勝利者再到海鮮攤上逐攤挑選,討價還價,麻煩無比。食客在享受到吃海鮮的“收益”之前,須付出如此重大之精神成本,而此等成本完全是由競爭所製造出的一種社會浪費或租值耗散。食客因被爭搶糾纏而受精神之害;餐館為派出拉客搶客人士而須付人工費,受錢財之害;整個市場因之而不景氣,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許多食客不勝其煩,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另尋清靜了。因其競爭激烈,所以生意不火;因其生意不火,所以競爭激烈——這個正反饋機制,已為這個小市場註定了可期的結局。如果,灣仔村政府明白,這裡實際上存在著一個監管依賴,從而施以及時有效的監管措施,例如,規定各地攤的海鮮必須明碼標價,不得看人出價,討價還價,各餐館不得派人上街拉客,各自只在“酒香不怕巷子深”的競爭邏輯上下功夫,那麼,所有的人都會從此一監管措施中受益,海鮮一條街定會由衰轉盛,越辦越熱鬧。 張五常講述了自己小時候經歷的這樣一個小故事:江輪上行,由岸上的一群縴夫拉著走,船頭有一監工持鞭監督,像趕八駕馬車一樣,見有偷懶卸責者,即揮鞭擊之,以維持縴夫間出力的平衡和縴夫隊整體的功能,防止這個組織結構被“卸責攀比”瓦解掉。揮鞭的技術含量比拉縴要高得多,若要防止“鞭打快牛”,需要雇請專業鞭手,在整個縴夫隊中,這是唯一的專家型人才,所以張五常甚至猜測,這個“揮鞭者”是縴夫們集體出錢雇來監管自己的。⑤在縴夫隊的組織結構中,由卸責攀比所形成的監管依賴,靠著這個鞭手的“監管供應”而得到了滿足。 從以上所舉的幾個例子中,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的印象:在監管依賴的形成機理中,有一個重要的邏輯要素在起作用,這就是“合成謬誤”(fallacy of composition)。 合成謬誤是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指出的、經濟學容易犯的一種邏輯錯誤,其基本含義如薩氏所說:“有時我們會假定,對局部來說是正確的東西,對總體來說也正確。然而,在經濟學中,我們經常發現總體並不等於局部之和。如果你認為對局部來說成立的東西,對總體也必然成立,那你就犯了‘合成謬誤’。”⑥為了說明概念,薩繆爾森舉了一些例子,例如單獨一個農場主的豐收會為他帶來超常的高收入,但當所有的農場主都豐收時,反而會通過穀賤傷農的機制使所有的農場主的收入都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