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1960年毛泽东商品经济思想及其评价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志友,曲星颐,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林志友(1970- ),男,河南固始人,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

原文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深入研究1958~1960年中国这段经济发展历史,我们可以从中发掘毛泽东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具有深刻的理论内容和独到的个人见解:中国需要一个发展商品生产阶段;发展商品生产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发展商品生产是巩固工农联盟的需要;要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毛泽东关于商品经济的这些重要思想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前提和思想基础。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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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15)05-0051-05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5.05.011

       重温毛泽东的商品经济思想,是完整把握毛泽东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探索主要集中在1958年的下半年到1960年的上半年。在这段时间内,他带领一些同志认真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并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边读边议,迸发出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些重要火花,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理论。当前,学界忽视了毛泽东这一时期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重要论述,没有很好呈现出毛泽东在商品经济问题上的相关论述。近年来,随着《毛泽东年谱(1949~1976)》的出版,披露了大量的新材料,使得我们有可能更为准确地把握毛泽东这一时期的思想。本文正是在对最新材料系统梳理的基础上,试图建构出毛泽东商品经济思想的完整架构,以为科学评价毛泽东的探索略尽绵薄之力。

       一、“中国需要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

       通过读书并根据当时中国经济建设的实践,在商品经济的问题上,毛泽东改变了原初的判断:“我看这个商品是要搞久一点,不是一百年,也是二三十年。”[1]521在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正式提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2]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时期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呢?毛泽东对此做出了具体的阐述。

       第一,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依据已有的认识,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随着公有制的建立,商品和商品生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斯大林将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改为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从而使得商品交换的范围扩展至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实现形式之间,以公有制的两种实现形式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毛泽东对此持同样的看法:只有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社会的产品十分丰富了,才有可能废除商业。在当时,我们国家只占有了一部分生产资料,即还存在着两种公有制形式,那么,商品生产就还有存在的必要性。针对当时党内有些同志主张取消商品生产的观点,毛泽东强调:“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3]440

       第二,商品生产的命运还受制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毛泽东还从生产力这一社会发展决定力量出发来解释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问题。他并未止步于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条件的阐述,“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最终与生产力有关,因此,即便是完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了,某些地方仍要通过商品来交换”。毛泽东的分析显然是在斯大林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因为按照唯物史观的一般原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决定经济形式的根本因素。在社会主义阶段,既然存在公有制的不同形式并由此产生多种经济成分,那么产品的所有权必然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商品经济形式实现所有权的转移。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这样,毛泽东就找到了商品经济存在的最终根源。这一认识冲破了将商品经济与特定社会制度联系起来的桎梏,奠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

       第三,多种多样的社会需求是商品生产的客观要求。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必要性,毛泽东还从社会生产的多样性及人们生活需要的多样性的角度加以论证。他“提倡每一个人民公社生产有交换价值的农作物和工业品,不然生活不能丰富”[1]488。在当时,人们普遍认为人民公社只有自给自足才是符合要求的,也即将人民公社经济局限在自然经济范围内。毛泽东认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既要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的生产。这种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1]507。显然,如果公社不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其结果就是工人就不可能有饭吃,农民也就不可能有衣穿、不可能得到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整个社会的生产就难以为继。因此,公社不能只进行自给性生产,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要多搞商品生产,与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

       二、“发展商品生产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对于当时一些人将资本主义与商品经济等同起来的错误思想,毛泽东对于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认为他们“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3]437。在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作用等问题上,毛泽东形成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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