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单据虚假报销的主要特征 列支额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有的单位燃油费列支金额远远超过按单位车、船实际行驶里程和时间计算的理论耗油量。 发票出具单位有问题。有些单位的大额柴油发票都是从异地加油站取得的,与出差零星加油、船用油码头加油站上油规律严重不符。 发票出具时间差距较大。有的单位在11月份报销的燃料费中,发票的出具日期涵盖了该年度内2至11月的所有月份;12月份报销的燃油费中涵盖了该年度内其他月份出具的发票。 跨年度报销发票较多。如报销的燃油发票有上一年度甚至更长时间开具的票据。 同一日期开具的发票分次报销。如某单位某年3月开具的3张同金额为9772元的柴油发票,分别在该年的4、7、11月分3次报销。 发票破损严重,开具单位名称、日期、金额等模糊不清。 汽油、柴油单据混报。有的单位,车辆是汽车发动机,报销的单据中有柴油发票;也有的单位,车辆是柴油发动机,报销的单据中有汽油发票。 以燃油单据抵顶其他费用列支。有的单位用燃油单据抵顶一些在公务支出中明确规定不得列支的支出和不能取得发票的各种支出,甚至有的单位没有车船也列支燃油费。 查处虚假报销的方法 由于单位列支的燃油发票属于真发票假内容,查证的难度较大,当审计人员对燃油费列支提出质疑时,单位负责人会以种种理由搪塞。这时审计人员要想查实真相,就不能就账查账,应延伸审计以前年度燃油费数额,进行对比分析后另辟蹊径,采取调查、询问、测算等方法进行核实。 调查有关燃油费管理资料,取得基础数据。如查询单位安排出车、出船登记簿,向上级和纪检部门调查关于车、船管理的报告,单位年度总结关于车、船耗费数据,查实车辆期间内行驶里程和车辆百公里耗油量,调取船只航海日志,细查航海日期和时间等。 询问有关人员取得车船燃油的具体情况。询问燃油具体分管人员,调查燃油管理、报销细节。询问司机、船长、轮机长等取得燃油消耗有关实际数据,必要时可通过多方调查走访,取得不同角度的数据和证词。 精确计算,一次性突破。依法取得证据后,为确保不出纰漏,审计人员依据实际行驶里程、时间和百公里耗油量、船只比油耗等数据,采取理论测算和司机提供数据两种测算办法,分别对车船的耗油量进行科学计算,在测算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推算出虚假报销金额。最后,结合有关调查数据和证言证词,让单位负责人说出真相。事实调查清楚后,审计人员不能拖泥带水,应立即对虚假报销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