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是一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稳定器,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领域,社保基金的运转是否正常,关系着广大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保基金的审计便是为了保证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转,审计部门及人员对社保基金审计,有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有利于社保基金的高效运转,对于我国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保基金审计的特征 社会保障基金是为了保障社会大多数群体的利益而服务的,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建立、运营,专款专用的一种基金。其具体涉及到社会养老基金、失业保障基金、生活保障基金以及医疗保障、工伤、生育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是指针对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资金、机构、人员、流程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的审计监督。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于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社会捐赠基金及相关基金的具体运作全程具有审计监督职能。从法律上,确立了审计机关的审计权力,为社保基金的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社保基金审计具有一般审计的特征,同时也具有其特殊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性。对于社保基金的审计不仅仅是审计基金报表,还需要审计社保基金部门的运转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资金的征缴、运用、安全以及保值增值情况,社保基金的审计涉及到各方面的内容。 重要性。社保基金具有扶助弱势群体、保持社会公平的功能,社保基金运转是否正常不仅仅关系到相关群体的经济利益,对社会稳定也是极大的挑战,社保基金审计不仅仅是社保基金部门自身的事情,更是涉及国家宏观战略的重大事项。 强制性。由于社保基金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与重要性,社保基金审计具有了强制性,对于社保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定期审计,形成相关审计报告,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二、社保基金审计重点 (一)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情况审计 一是针对社保经办机构而言,是否合理合法地使用社保基金,有无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有无挪用、截留、贪污、拖欠等问题的存在,其具体形成原因是怎样的。二是针对社保基金的适用是否存在恶意超支行为,是否存在帮扶对象错位问题及是否存在基金列支超出规定问题。三是针对社保基金的标准问题,有无违反具体标准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相关规定的情况等。四是基金的使用是否遵循了应有的报批程序,基金使用方案与计划是否详细,具体计划是否合理,有无缺陷或问题等。五是社保基金有无进行保值增值性投资,是否超出了社保基金资金运用的范围等。 (二)对社会保障基金结余的审计 社保基金结余是经常存在的情况,对于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及保值增值,也是至关重要的审计内容。一是审计社保基金闲置资金的安全性,具体包括基金余额是否准确,基金结余的分布情况、专户存储情况、风险投资情况以及行业投资情况等。针对结余基金的审计不应仅仅停留在账面数据的变化,要结合相关项目审查其相关实物资产价值是否匹配。二是对基金结余的规模与结构的审计,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向、结构、规模以及期限是否合理,有没有遵循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原则,真正做到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三是基金结余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合法,相关人员有无贪污腐败行为,有无相关利益输送致使基金结余产生巨大损失等。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情况审计 一是社保基金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中央和地方部门设置是否合理,相关规定有无冲突,各相关部门有无挪用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二是针对以前审计出现的问题有没有纠正,相关违规基金挪用有无进行相关清理。三是财政部门有无认真严格审核社保基金的使用申请,社保基金有无存入专用账户,社保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完善。四是财政部门有无按时全额发放社保基金,有无挪用拖延行为,有无虚假列支项目等。五是社保基金是否安全,有无被相关人员挪作私用,有无价值贬损现象,价值波动有无异常,有无私分社保基金的行为等。六是社保基金使用是否有计划地进行,是否保全相关凭证、账簿以及报表等,社保基金的审批是否合法,相关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否合理等。七是社保基金相关机构的部门及人员设置是否遵循精简原则,是否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 (四)社会保障基金效益审计的“3E”测试 对于社保基金的审计重点在于“3E”测试,它是指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性审计三个方面。经济性审计既是指审计人员要遵循节约的原则,也是指社保基金管理人员与基金使用方面的节约,尽量降低相关成本;效率性审计是指社保基金各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是否合理,成本支出与盈利状况是否匹配,该指标是检验管理部门是否运作有效的关键所在;效果性审计是指社保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是否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三、社保基金审计存在向题 (一)审计独立性缺乏 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人员、经费、工作以及组织上的利益关系,各部门之间在利益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只有独立性的存在才能得出客观有效的审计结果,才能真正地发现问题,才能得出公正的审计意见。在我国的社保基金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尚缺乏完全的独立性,在人员、工作、组织、经费以及部门设置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利益输送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审计人员的食宿往往由被审计单位安排,审计工作完成之后存在一定的发布延迟期等现象,这均不利于我国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