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方式 跟踪审计,其实质是实时审计,又被称为同步审计。从内容上说包括对资金的跟踪、对基建项目的跟踪、对案件线索的跟踪、对经济责任的跟踪以及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等方面。在传统审计中,一般都是事后审计为主,审计的重心停留在合法合规性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查出了一些问题,但往往是“木已成舟”,损失无法挽回,审计价值无法实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建、农业、社保、环保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重大的投资项目、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中及时开展审计监督,防止政绩工程和“豆腐渣”工程,跟踪审计应运而生。实践证明,跟踪审计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在实际项目中的使用效率,减少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行为。 对于跟踪审计,需要正确处理好三个问题:一是谁来跟踪?是国家审计机关来跟踪,还是委托民间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跟踪;二是跟踪什么?审计中是跟踪资金流还是跟踪经济业务流,还是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或者是几个方面都跟踪;三是何时跟踪?是从项目立项、预算开始就跟踪,还是在经济业务活动开始时跟踪,或者是在审计整改中跟踪。在跟踪审计中,审计风险发生了重大变化,最棘手的问题是独立性风险和执业能力风险。例如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必然会遇到建设项目的协调会议,审计人员不参加就无法了解到项目的主要情况;如果参加,与会各方可能会要求审计人员提出意见,审计有可能成为其他各方的“合谋工具”,审计独立性风险必然产生;同时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对于建设施工中的专业知识欠缺,导致审计能力受限,又产生了执业能力风险。 联网审计方式 联网审计是相对于现场审计而言的,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网络互联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数据采集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联网审计通常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审计监督等程序。 联网审计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审计效率,扩大了审计覆盖面,弥补了目前国家审计资源严重不足的缺陷。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联网审计方式下,传统的审计证据形式与取证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审计证据以书面证据为主,不易涂改,证据的可靠性比较强,取证的方法主要是检查书面资料和计算数据。而在联网审计方式下,电子证据成为主要的表现形式,涂改方便,证据的可靠性降低。检查和计算方法已经退居次要地位,数据采集技术、数据分析技术与数据匹配技术显得更为重要。审计风险除了传统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以外,又出现了审计信息系统风险,系统控制风险应运而生。 开展联网审计,需要审计干部具有更加综合与高水平的执业能力,审计干部的素质能力需要大大提高。开展联网审计,不能完全排除现场审计。对于特定审计问题,还需要和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对于重大审计事项,还需要进行现场观察和书面资料的核实。因此,尽管实施了联网审计方式,但是现场审计也必不可少,现场审计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购买审计方式 近年来,国家审计机关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探索购买社会服务新路子,聘用社会审计机构与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有效缓解了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矛盾,提高了审计效能。购买审计服务是根据政府部门的审计需求,将政府的审计项目以合同管理的方式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按要求提供审计服务,政府依约向中介机构给付相应的报酬。购买审计方式,实现了从“借人”到“借技”再到“借智”的效果,有利于解决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 购买审计方式,要主要解决好“向谁买”(国家审计机关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如何买”(招投标方式公开购买)、“买什么”(购买审计鉴证服务报告)、“谁出钱”(政府出钱纳入预算)、“谁来管”(国家审计机关管理)及“管什么”(规范审计流程与审计报告质量检查)等几个问题。为确保购买审计服务质量,国家审计机关要严格制定购买审计服务的基本程序,拟定购买审计服务的操作规程,采取审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招投标采购,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指导监督,防范社会审计风险,在服务结束后对其报告进行核查,对服务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考核。购买审计,关键是要防范外聘人员的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做到“选好人、花好钱、办好事”,强调程序规范、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采用了购买审计方式后,审计关系变得复杂起来:一是国家审计机关与中介机构之间,既是平等的合约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要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同时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国家审计机关还要监督中介机构评价鉴证的质量;二是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三是国家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一监督关系是指,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与国家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由于关系的复杂化,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除了原有的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外,又出现了中介机构给审计机关带来的风险,以及审计机关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委托风险和监管风险,国家审计风险趋于多样化与复杂化。另外,国家审计向社会购买的是公共服务,这一公共服务是适应市场化运作方式、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突出的是公共性和公益性。目前,有的国家审计机关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同时,把审计监督的职能也一并转让,这显然是国家审计推卸责任不履职的表现。例如在购买审计方式中,有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不仅仅是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等工作,还要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事项,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执法事项职责也一并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出现了国家审计机关的缺位与民间审计机构的越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