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汉字发展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德宽,安徽大学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合肥 230039)。

原文出处:
中国文字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对汉字发展史研究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有关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文章认为:汉字的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史前文字、古代汉字、近代汉字和现代汉字阶段;近百年来,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为揭示汉字历史面貌及其发展规律提供了系统的资料,尤其是甲骨文、金文、战国和秦文字资料的大量发现,使得当前进行全面系统的古汉字发展研究具备了可能;开展汉字发展史研究要做好汉字发展理论构架、汉字发展断代和专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文章指出:开展汉字发展史研究有利于揭示汉字发展演变规律、完善汉字学理论、促进汉语史研究,对当前国家科学制定语文政策也具有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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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字数千年来持续发展并沿用至今,成为世界语言文字发展史上的奇迹。其独特的结构特征、丰富的文化内涵、悠久的使用历史、历久弥新的生命力,蕴含着一系列理论课题和巨大的理论价值。从殷商甲骨文到近代汉字,历代汉字资料近百年来有一系列重大发现。新发现的各个时代的汉字资料比较全面地呈现出不同时代汉字的原始面貌,客观再现了汉字发展演进的历史进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汉字发展史著作问世。当前深入开展汉字理论与汉字发展史研究,是汉字研究面临的重大任务。

      本文仅就汉字发展史研究的相关问题,谈谈我们的初步意见。

      一 关于汉字发展史的分期问题

      汉字体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体现出阶段性特点。汉字体系的发展,从延续性来看从来未曾中断,它总是缓慢持续地进行着变革,古今汉字的联系性显而易见;而从差异性来看,由于持续变革的积累,古今汉字的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殷商到现代三千多年的发展中,汉字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特点。汉字发展的研究,既要看到联系性,也要看到差异性。揭示出差异性,就为汉字发展阶段的划分奠定了基础。

      对汉字发展阶段的划分首先应明确划分的依据。目前对汉字体系发展阶段的划分,大体有三种依据:

      一是形体依据,即根据汉字形体的特点和风格的变化来划分汉字发展的阶段。如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讨论汉字形体的演变,以“古文字阶段”(商代—秦代,前14—前3世纪晚期)和“隶楷阶段”(汉代至今)将汉字发展分为两大阶段。①两阶段论可以追溯到汉代,《说文解字·叙》就明确论述了“古文”与“今文”的区别,认为“秦始皇初兼天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秦书同文的标准是小篆,小篆乃古文之终结。而其时“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秦始皇以秦篆统一六国文字之时,隶书同时兴起并最终取而代之。许慎的论述,表明汉代“古文”和“今文”作为一个相对概念,已初步反映出当时对汉字发展阶段的基本认识。汉字发展两阶段说,为学者广泛认可。王力从字体和字式两个角度论述汉字的发展,以秦代为分界,认为隶书的出现是个标志,“由小篆到隶书,不但字体变了,连字式也变了。”②以秦代和秦隶为分水岭,将汉字分为“古文字”和“今文字”(隶楷)阶段的还有其他不少学者。③陈世辉、汤馀惠将汉字的发展描述为“篆体(甲骨文—小篆)→隶体(两汉隶书)→楷体(真书,隋唐以后通行)”。④这是在两阶段说基础上,将隶书作为一个阶段划出,突出了隶书的独特性及其在汉字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二是结构依据,即根据汉字构造方法的变化来划分汉字发展的阶段。刘又辛认为:“只有文字构造方法的变化,文字构造类别数量的变化,才能说明汉字的本质变化。”⑤主张将汉字发展分为:(1)图画文字阶段(商代以前),(2)表音文字阶段(甲骨文到秦代),⑥(3)形音文字阶段(秦汉到现代)。刘氏认为,秦汉文字的特点,就是大量汉字演变为形声字,《说文》形声字占80%以上,成为第三个发展阶段。按照这种划分,汉字的发展从商代到现代实际上只有两个阶段,也就是裘锡圭所说的“古文字阶段”和“隶楷阶段”。

      三是功能依据,即根据汉字记录汉语的功能变化来划分汉字发展阶段。如杨润陆根据汉语史分期将汉字发展分期为:上古(前18—3世纪,商—汉)、中古(4—14世纪,六朝—唐宋)、近代(13—20世纪初,元明清)、现代(1919—代,“五四”以来)四个时期。⑦或认为古代汉字记录古代汉语,现代汉字记录现代汉语。

      我们认为,划分汉字历史发展阶段应该综合考虑形体、结构和功能变化的实际情况,以任何单一形体、结构或功能标准作为划分汉字历史发展阶段的依据,都是有困难的。

      单一形体标准将汉字发展分为“古”(古文字)和“今”(隶楷)两大阶段,从商代到当代,显得过于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出汉字发展过程中体系内部的各种变化和实际功能的调整。

      单一结构标准,一是由文字发展一般规律推论而来,二是不符合汉字构形(包括用字)的历史实际。刘又辛认为:商代以前,按通例是“图画文字阶段”;商代甲骨文70%是假借字(表音字),到秦代依然是以表形为基础(象形、指事、会意),表音文字为主体(假借);到秦汉形声字为主体后,进入到形音文字阶段。⑧刘氏从1950年代提出假设,到论著《汉字发展史纲要》的出版,数十年(约40年)不改其认识。问题是:(1)“图画文字阶段”是没有充分根据的虚拟;(2)商—秦为“表音文字阶段”(假借时期)划分的依据并不是充分的,这种划分也没有坚持他自己声称的“结构”(构造方法)标准,而是进入文字使用层面(假借);(3)秦汉以后进入“形音文字阶段”不合乎汉字发展实际,形声字的大量出现始于西周(以新增字分析为据);(4)“三阶段”说与按形体划分的“二阶段”说并无实质差异,显然还是“形体”划分标准在发挥影响。

      单一功能标准重视了汉字功能的变化,问题是“根据汉语史对汉字”进行分期,主要依据不是汉字体系自身变化情况,这种划分的最大弊端是将汉字作为完全的附属物,忽视了文字学本体意义上的汉字分期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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