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1983年12月,湖北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一种题名为《脉书》的古医书著作。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以下简称“整理小组”)于1989年在《文物》上公布了《江陵张家山汉简〈脉书〉释文》;①并于2001年刊布了《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②其中包括了《脉书》的图版和释文;2006年整理小组又出版了《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③。这些资料一经刊布即引起学界的兴趣,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脉书》做了大量研究,其中语言文字方面的考释成果甚丰。虽然文字考释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仍存有一些疑难字词及语句问题,其释读学界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对简5至简6的“戒”“弱”“闭”“马蛕”四个字词,以及所在文句“在戒,不能弱,为闭;其塞人鼻耳目,为马蛕”意义的释读,异议颇多,无有定论④。造成理解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各家对“戒”“弱”“闭”“马蛕”几个字词义训释不同,主要有: “戒”,整理小组训为“阴部”,马继兴、⑤张显成、⑥郝慧芳等先生亦持此观点,⑦高大伦先生释为“前阴、阴中”,⑧实际上没有区别。 “弱”,整理小组认为通“溺”,高大伦先生也训为“溺”,释为“撒小便”,连劭名先生亦持此说,⑨史常永先生训为“曲”。⑩ “闭”,整理小组释为“小便不通”,郝慧芳、高大伦、马继兴三君亦持此说,史常永先生释为“拥塞”。 “马蛕”。“马”,整理小组未予释义,高大伦先生训为“大”,史常永、郝慧芳、杜勇诸君皆以为然;(11)“蛕”,马继兴、高大伦、郝慧芳等先生皆训为“腹中长虫”,高、郝二氏皆言“蛕”同“蛔”,认为“马蛕”即今之所言“大蛔虫”,史常永先生谓“‘蛕’音尤,通蚘、肬、
,今作疣”,言“马蛕”即“大疣”,杜勇谓“蛕”通“疻”,“马蛕”义为“大疮”。 上述各家所言,乍一看,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医书考证,不能就本字释本字,就本句释本句,必须回到原文,从医籍文献的性质特点特别是医理出发,并结合文字、训诂、音韵等知识综合考察,才能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 纵观《脉书》全文,共计66支简,通过认真核对原图版及考察各简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整理小组释文的简序排列没有问题。此66简可分为两大部分:简1至简16为第一大部分,记录了人体不同部位及其所患的疾病和病症;简17至简66为第二大部分,记述了人体经脉走向及所主病症等。第一大部分又可分成两小部分(简1,正面为空白简,背面题有书名“脉书”二字,此不计在内):第一小部分(简2至简12)所记是按身体某一不同部位所产生的病(共57种病症);第二小部分(简13至简16)所记是不限于身体某一部位所产生的病(共10种病症)。
由上表和统观简2至简12文字可知:简文先叙述“头部”各部位及其疾病和病症,包含从“头”到“颐下”12个部位,这些部位都是特定的某一部位。然后叙述“头部”以下的上半身各部位及其疾病和病症,包含从“颈”到“肠”(“前”之前)17个部位。其中从“颈”到“掌中”为特定的某一部位,以下“身”“戒”为内脏以外的非特定的某一部位;再以下从“胃脘”到“肠”(“前”之前)为内脏各部位。然后再叙述下半身各部位及其疾病和病症,包含从“前”到“足下”5个部位。为了更便于直观说明,现将这些部位图示如下:
上图非常清晰地显示了《脉书》简2至简12所记疾病发生部位的规律:以腰为界,分成两大部分记之:上半身→下半身。上半身又分为:体外→体内。 简文以上人体疾病发生部位名称叙述顺序的规律是有其医学理论的深层原因的。中医理论的阴阳学说,以天为阳,以地为阴;以日为阳,以月为阴;以外为阳,以内为阴;以背为阳,以腹为阴;以腰以上为阳,以腰以下为阴。《灵枢经·阴阳系日月》:“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14)《素问·金匮真言论》曰:“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15)我们回过头来看上文所列图示,其叙述人体疾病发生部位恰是按照上半身(阳)→下半身(阴)、上半身又是按照体外(阳)→体内(阴)、背(阳)→掌中(阴)这样的规律来叙述的,由是证之,这些疾病发生部位绝不是随意安排先后,而是符合医学逻辑的。 厘清简文记录人体疾病发生部位的顺序后,不难发现,如果按上文各家说法,将“戒”释为“阴部”“前阴、阴中”是不能成立的:一是下半身已经有“前”(前阴),若再将“戒”释为“阴部”“前阴、阴中”,则自然矛盾不相合。二是按照上文所厘清的简文人体疾病发生部位名称的排列规律,“戒”属于上半身,若释为“阴部”、“前阴、阴中”,则成为了下半身的部位,显然与简文人体疾病发生部位名称的排列规律矛盾不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