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信任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百精,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李由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当代传播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考察互联网对信任观念与机制的重构。作为一种人格特质、理性选择和文化资源,信任是个体安全感的基本屏障,更是人际关系、社会系统运行的内在基础。现代社会遭遇了普泛的信任危机,人际信任凋零,系统信任压倒人际信任,而系统信任自身也陷于危脆。作为当今时代最重要、最显著的变数之一,互联网带来了“不交往”“浅交往”和“脱域交往”,放大了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危机。同时,互联网也潜隐着建立纯粹关系、培育对话民主、重塑合法性,从而构建积极信任的可能性。在对抗与对话、分裂与融合、消解与重构等多重张力下,互联网在信任重构上的确定性、持续性实则取决于人。这意味着重返现代性的核心价值,重申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创造充盈积极信任、值得拥抱的互联网时代的新生活。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1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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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22(2015)04-0019-7

       信任和互联网皆属当今时代最重大的问题,二者的拓展、重构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未来图景。自卢曼在现代性框架下讨论信任的概念与观念后,信任便不再是局限于传统社会的个体与个体的关系纽带问题,而是与风险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等现代社会特征紧密联系在一起。现代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几乎全部建立在信任基石之上,而这块基石自身如今正处迁转、重构之中。互联网是另一个强力的社会发展变量,它不仅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技术和工具存在,而且拓展为一个时代的宏观语境,亦如毛细血管一般普泛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同样以现代性框架看,互联网既是吉登斯意义上的现代性“动力机制”的产物,也是再造现代社会“动力机制”的“动力”。

       本文关心的问题是互联网与信任两个变量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相遇,尤其是互联网对信任机制的重构。这一问题又可区分为三个递进的子题:一是现代社会的信任和信任机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二是互联网如何冲击了传统信任机制?三是互联网能否许诺重构一种与时俱进的信任机制?显然,这些问题既关系到个体层面的自由、安全和确定性,也在宏观上牵涉到何以建设一个开放、有序、进步和“有机团结”的互联网社会。

       一、从基本信任、人际信任到系统信任

       关于信任的起源或曰“我们为什么需要信任”,既有的学术成果大抵有三个指向,即信任作为人格特质、理性选择或文化资源而存在。

       首先,信任是个体自婴儿时期起,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养成的一种心理机制和人格特质。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经常采用这一分析视角,如心理学家埃里克森认为信任源于婴儿对“母亲不在场”的焦虑和风险的克服,①并提出“基本信任”概念,即对他者的连续性和客观世界的确定性的信任。②社会学家什托姆普卡提出人皆内在地怀有一种“信任冲动”,③吉登斯在埃里克森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了基本信任的概念,将其与自我认同、与他人和客体认同联系起来。④其次,以科尔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将信任理解为一种理性选择。⑤这一视角将信任与否看作主体在面对确定与不确定、收益与损害时的能动选择,即对他人或客体可靠性、可能损益进行审慎的判断、权衡,力图以理性的工具和计算达成某种普遍性、一般性的解释。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中,科尔曼以容纳这三要素的简明公式拟合了大部分人在面对具体情形时的信任选择。第三个视角来自于社会科学的文化主义转向,强调信任作为特定社群的文化密码和社会资本而存在,认为信任是“人际关系的特质、人们活动于其中的社会性个体关系领域的特征、或个体在他们的行动中利用的文化资源。”⑥与人格特质论、理性选择论不同,文化资源论抛开个体和理性视角,把信任的起源和价值问题置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社群层面进行考察,并强调了信任的传承性和非理性的一面:信任可以在固定下来并世代相继的文化中保持传承或惯性;即使是理性认同的结果,信任也可能在时空绵延、交迭中成为一种不理性的文化气质,甚至是迷信或轻信。福山就以不同民族国家特有的文化倾向,尤其是信任文化,为其社会经济差异做了补充性的“百分之二十的解释”。⑦

       仍以前述三个视角观之,信任在内容和表现形态上可以区分为三类:基本信任、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三类信任存在共性,却非并行不悖,尤其是从人际信任向系统信任的转渡,昭示着现代社会的惊人巨变。

       先看基本信任。信任与个体的安全感和确定性需要有着紧密联系,是在生命展开中应对风险的必然选择。埃里克森在《童年与社会》中提出:“婴儿的第一项社会成就,是他可以让母亲不在眼前,而不至于产生过分的焦虑或狂躁,因为在他心目中,母亲同时具备了外在的可预见性和内在的确定性。”⑧作为最重要的他者,母亲的离开、缺场会引起婴儿深切的焦虑。幸好“妈妈一定会回来”。而“妈妈一定会回来”的确定性和信任感,会积淀为一种健康积极的生命经验。这种基于早期经验的可预见性、连续性、同一性和情感认同,以及对看护人可信赖的信心,随着个体的成长将扩展到母亲之外更多的他者,为个体后期更复杂的社会活动奠基。若这一阶段的社会化失败,则可能造成相应的人格缺陷,使后续的信任关系难以建立或稳固。

       吉登斯从埃里克森的观点出发,认为人之存在需要一种“基本信任”,它关乎人的本体性安全,是人克服焦虑和风险的根本心理机制。吉登斯之所以使用诸如“本体性”“基本”等字眼描述信任,是因为“信任的产生是以普遍弥漫的焦虑感为背景的,而控制住这种焦虑感则是人的行为最普遍的动机源泉。”⑨持守基本信任,意味着对以往经验和惯习的积极拥抱,对未来风险的坦然接受,“产生对他人的信任感是基本安全体系最深层的要素,它实质上依赖父母形象所带来的可以预见且充满温馨关怀的例行常规。”⑩相反,若无基本信任,个体就会丧失本体性的安全感,毁掉克服焦虑和风险的内在屏障。这也大抵解释了为何信任透支乃最深切的伤害,因为它摧毁了信任施予者在安全感上的根本凭依。

       再看人际信任。与埃里克森和吉登斯注重生活经历对个体人格特质的作用不同,卢曼的分析更强调社会关系维度,在简单互动或关系结构内部考察信任的产生与运作。“在任何情况下,信任都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本身从属于特殊的规则系统。信任在互动框架中产生,互动既受心理影响,也受社会系统影响。”(11)卢曼借用新功能主义思想,倾向于将信任阐释为微观的个体选择与宏观社会结构的连接机制。他认为信任首先是个体的一种冒险,即把自己交付给他者,以获得预期的回报。这个回报主要表现为对他者和社会复杂性、不确定性的有效应对。“在不断提高的社会复杂性的条件下,人们能够而且也必须发展出比较有效的简化复杂性的方式。”(12)信任正是此类方式中最基本的机制之一,是个体在应对多样且变幻的社会状态时主动选择的一种心理和行为模式。“我信任”意味着通过简化、搁置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降低人际交往和社会互动的成本;削减因感知风险而带来的惴惴不安。信任与否的选择要在当下做出,却必须面向未来,过程的复杂性和后果的不确定性远远超过个体的生命经验,并随着想象力的发散进一步扩展,信任正是化解这一状况的便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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