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41(2015)04-0013-08 一、根源探析:反腐败的根本路径选择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当前,世界各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成为不同国家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目前中央反腐的决心、规模、力度、深度皆史无前例。在“打虎拍蝇”政策的指导下,一起起各类型的腐败案件相继浮出水面。案件所映射出的“腐败度”在不断试测着官员良心底线和挑战着社会的容忍度。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学界基于各种角度对腐败原因的探讨越来越多,提出的相应解决方案也纷繁芜杂。 对腐败原因进行探究,自然地会涉及腐败根源的问题,即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对于这一根源性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便有学者开始进行研究。其中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剥削制度说,也称私有制说。该观点认为,一切腐败行为,都是为了实现某种自私的目的而发生的。私有制导致私有观念和利己主义思想的产生,当私有制和私有观念与权力的运作联系起来时,私有观念就会恶性膨胀,导致腐败的产生。因此,腐败的根源在于剥削阶级的私有制,所有腐败现象都是剥削阶级思想、观念作用的结果,是剥削制度的产物,腐败现象的彻底消灭最终要依赖私有制的彻底消灭。同时,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私有制,但是由于目前还存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还存在剥削现象,还存在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因此,一时不可能杜绝腐败现象。第二,公有制根源说。该观点认为,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全民所有”实际是“全民所无”。因此,公有制没有发展经济的动力,私有制才有动力。同样的逻辑运用到反腐败理论研究中,会导致如下结果:在私有制下,侵犯财产的腐败行为必然“受到财产所有者强有力地抗争”;在公有制下,没有人关心公有财产的命运,同侵犯公有财产的腐败行为做斗争。因此,公有制产生腐败,而私有制则产生反腐败的力量。第三,制度原因说。该观点从社会的政治、经济或文化结构等方面揭示腐败的根源。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动荡过程中,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两种体制之间的磨合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中,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而旧的体制下建立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因不能适应当今社会而被废止,从而形成在政策、法律或规章制度上的“空白”,这种“空白地带”的存在就是滋生腐败的根源。[1]第四,人性自私说。该观点从人性的视角探究腐败的根源,认为腐败行为产生于自私自利的目的或利己主义的思想动机,即腐败的根源在于人类所固有的人性上的弱点或缺陷,诸如贪得无厌、趋乐避苦、自私自利等恶劣品质,这些品质极容易驱使那些意志薄弱的权力持有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走向腐败。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毋庸置疑,上述观点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从不同方面论述了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而更加说明了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是笔者认为,上述诸观点就其自身的解释力而言都是存在各自缺陷的。首先,腐败的产生和财产所有制度没有必然联系,无论国家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不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根源。其次,制度建设虽与腐败有一定的关系,合理的制度建设与权力制约将会对遏制腐败起到极大作用,但所谓的新旧体制交替所产生的“空白地带”是造成腐败的根源这一说法,未免夸大了制度的作用,其最多是造成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再次,将腐败作为人性本质的体现的观点。本文暂不去探讨“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这个争论千年的问题,但就腐败与人性的关系来说,如果腐败是人性“恶”的体现,那么就是说,自人类产生的第一天起,腐败就存在了,其覆灭也只能是随着人类的消失。这种对腐败根源过于抽象的思考,对于我们解决腐败问题意义甚微。 就上述诸观点的共同特点而言,它们均将对“腐败”的思考限定在公权力腐败的范围内,这对于我国当代腐败产生原因的分析造成了相当大的视角局限作用。在我们看来,就其社会成因而言,“腐败”并非某个特定社会群体的独特现象,毋宁说它是社会整体生活方式的产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事发生:“去医院动手术之前,要给主刀医生递上一个红包;去驾校学车,要给教练递上一条香烟;去政府部门办事儿,要托熟人;小孩上学,要交择校费,去开家长会,要给班主任送点礼物。”[2]这些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几乎成为我们中国人生活中的常规。这些在以往被老百姓斥为“走后门”的事,现在已经被大家习以为常。由此可见,腐败几乎成为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腐败本身并不可怕,但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公权力腐败,更要面对整个社会的腐败文化泛滥,用学者孙立平的话说是“社会溃烂”。孙立平教授曾在文章中提出了“社会溃烂理论”,他认为:“近些年来,社会溃败的迹象已经明显开始出现……这种社会的溃败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甚至成为基本的为官为人之道。论者借助吴思先生的话对此做了发人深省的评价;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强势利益集团已经肆无忌惮,社会生活西西里化趋势出现;利益集团的肆无忌惮,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侵蚀。”[3]何家弘教授也曾提出过“社会性腐败”的概念,“即主要由于文化习俗和行为环境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普遍性腐败。它与制度性腐败往往有着常态联系,且已不只存在于政府官员的群体,而是蔓延到社会的各行各业,譬如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文艺体育、教育卫生等领域”。[4]可以说,社会每一个人都是腐败被动或主动的参与者。这种腐败的文化,早已越过官场,跨进社会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