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推动政府管理规则革新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新林,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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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则在重大改革举措贯彻落实中发挥承上启下作用

      从逻辑上讲,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要转化为具体行动、取得实效,需要历经制定总体规划、完善管理规则和付诸具体行动三个大的阶段。

      制定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属于中央顶层设计的范畴,对重大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例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指引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重大举措。这些内容,勾画了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形成了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

      革新管理规则。改革总体规划确定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作为中心任务,统筹谋划,全力推进。这就需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及时革新相关管理规则,将总体规划相关要求规则化、制度化,转化为具体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管理职责、管理权限和工作要求。具体讲,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积极谋划改革,按照中央明确的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提出改革任务清单,明确进度安排和成果形式。每一省区市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或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对本地区改革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的分解。具体负责落实改革任务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改革方案和意见等,研究完善和革新本部门、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具体管理规则。例如,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为了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审计署调整有关制度结构,出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意见,用以指导各级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创新性探索。同时,为了进一步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需要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积极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在审计监督全覆盖方面革新具体管理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管理规则对具体审计实践和行为的指导。

      付诸具体行动。具体负责落实改革任务的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据革新后的管理规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用权,以“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实实在在落实改革举措,为群众谋利益。只有这样,相关改革举措才算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了。

      可以看出,管理规则在上述三个阶段中居于关键环节,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衔接贯通总体规划和具体行动的桥梁。管理规则的完善是保障具体行动与总体规划相一致的关键。而且,管理规则集中体现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改革举措相关的具体管理职责、管理权限和工作要求,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落实改革举措的具体遵循,也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通过适时调整和革新管理规则,改革举措才能转化为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能任务,体现到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动中。上述过程中,管理规则适应了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就能做到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互动,从而顺利实现改革举措落地生根、造福百姓。相反,如果管理规则滞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改革形势,该立的没立,该改的没改,该废的没废,就无法真正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造成改革举措与具体行动的脱节,从而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

      管理规则滞后严重制约重大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管理规则滞后是制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瓶颈,会导致改革举措与实际工作脱节,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提供托词,挫伤基层工作人员的改革积极性,损害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造成改革政策措施与实际工作脱节。如果管理规则滞后,工作人员在落实改革举措时无所遵循,或按照老黄历办事,就容易形成拖拖拉拉、半途而废的风气,就无法提高推动、落实改革举措的能力和水平,更无法统筹协调好各项改革任务,从而造成改革政策措施与实际工作脱节。

      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提供托词。当改革的决策部署与部门或地方利益存有冲突时,许多现实问题在现有的管理规则体系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实际执行者往往以种种借口抱守已经滞后的、阻碍改革深化的既有管理规则,或者从部门或地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随意解释改革的决策部署。有的地方和部门不及时推进管理规则革新,反而以滞后的管理规则为依据,模糊改革决策部署与管理规则之间的关系,选择性执行或者歪曲执行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以达到维护部门和地方利益的目的。在此情况下,滞后的管理规则就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法的托词。

      挫伤基层工作人员的改革积极性。在敬畏权威、漠视管理规则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部门和地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不愿受到管理规则的约束,遭遇管理规则总想规避、总想方设法钻管理规则的空子。根据“破窗效应”原理,在漠视管理规则的氛围中,违反管理规则的活动就会滋生蔓延。因为深谙上述做法的人,还会影响由于不懂“变通”而未办成事的人,暗示他们如何利用习惯性做法“提高”办事效率。有的干部形成对滞后管理规则的依赖后,还可能产生抵触管理规则革新的惯性心理,甚至以集体沉默应对现有管理规则,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上述做法,会严重挫伤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气可鼓而不可泄。要巩固改革良好势头,就需要高度警惕管理规则滞后对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改革积极性的负面影响。

      损害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管理规则滞后,就形不成马上就办、立行立改的工作作风,导致推诿扯皮、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问题,直接损害政府落实改革任务的执行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要求将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而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虽然“不跑、不吃、不拿、不要”,但“不干”。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甚至一些领导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心态,在管理规则滞后的情况下,遇到改革举措“绕着走”“躲着走”,改革红利难以释放。而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就容易造成对改革的不满,对政府不信任,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一旦无信,政令就不可能畅通,改革就难以取得实效。总之,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管理规则上的不破不立,造成管理规则滞后,是一种严重损害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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