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审计在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维护区域性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监管中的作用,中国审计学会于2015年5月15日在青岛召开金融审计与区域性金融稳定专题研讨会。来自审计署机关、特派办,地方审计机关,高校的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其中8篇论文的作者在研讨会上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与会同志围绕影响区域性金融稳定的因素,金融审计在促进区域性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实践经验及地方金融审计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审计机关如何改进金融审计等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含义、特点和影响区域性金融稳定的因素 区域性金融风险是关系我国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受到我国地方政府乃至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注。与会代表围绕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分类、特点和影响区域性金融稳定的因素等进行了研讨。 有代表认为,根据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金融风险可分为宏观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微观金融风险经常是个别或部分机构、个别或部分行业显现的风险,当微观金融风险在区域间传导和累积到一定程度会形成区域金融风险,一旦区域金融风险突破可控边界,并跨区域形成传染途径,就可能引发宏观金融风险。 还有不少代表认为,区域性金融风险既包含有可能对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地区都有普遍性影响的且无法分散的系统性风险,也包含由本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决定的特有的风险。区域性风险可由此定义为:受全国范围内系统性风险影响,并由当地的经济金融特点决定而呈现出一定区域性聚集特质的风险。它是介于微观个体金融机构风险和宏观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的一种中观风险,一般不具备由利率、汇率、政治等风险所引发的整体金融风险的特征,也不完全等同于以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为主要特征的微观金融风险,具有明显的区域特性。 区域性金融风险受地区经济结构、发展程度、信用环境、市场主体成熟度、监管水平的影响,在各地区间有较大的差异,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代表们认为,区域性金融风险特点主要有:一是内生性,即金融体系内各机构自身治理结构、经营运行模式、风险内控机制等都存在形成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传染性,即在同业间快速传播,甚至扩散到金融体系外。三是负外部性,即风险一旦爆发,将对本地区经济造成损失、导致经济大幅衰退。四是顺周期性,即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具有顺周期性,金融风险会顺周期地加剧实体经济的波动。 影响区域性金融稳定的因素,既有国家宏观方面的,也有金融市场方面的,还有金融机构的自身因素,对此,与会代表作了深入讨论。 在国家宏观方面,影响区域性金融稳定的因素包括:(1)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支持经济高速增长的供给要素和需求要素均发生改变,经济领域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暴露。(2)实体经济产业结构不均衡,过度融资可能会造成产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GDP,不能及时对区域内结构进行调整、升级,甚至将资金集中投向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两高一剩”行业等,区域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给区域金融稳定埋下隐患。(3)金融代行财政职能,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为解决财政压力等问题,地方政府使金融机构代行部分财政的功能,甚至成为区域“第二财政”,此种情况的金融活动缺乏严格监管,一旦地方财力不足,有关的金融资产易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财政风险转化成金融风险。(4)外部法制环境不健全,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合法性存有争议,造成巨大潜在风险。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投资信托产品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银监部门一般不限制此类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较高的信托产品投资欲望,信托产品投资规模也呈上升趋势。 在金融市场方面,影响因素包括:(1)不同区域经济金融发育程度的不均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金融手段单一,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往往会打折,金融风险在这些区域逐步累积。(2)金融信用混乱引起的不稳定。信用中介机构体系建设不完善,起不到应有的征信、评级、筛选、管理的作用;企业以贷还贷,借新还旧行为依然存在;企业随意担保、家族式互保等现象时有发生;账户使用规定屡被突破,信用环境常遭破坏;地下金融混乱无序,民间融资普遍存在,这些信用混乱现象背后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隐患。(3)银行资产质量差。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缓慢,大量新的金融产品又聚集新的风险,大量不良资产至今仍未消化;贷款过于集中在贷款大户和基础设施上、信贷资产流动性风险存在隐患、贷款过多投向房地产行业等。(4)保险、证券市场秩序混乱。保险行业资产质量、运行机制存在着资本风险问题;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发布虚假信息等违纪违法行为较为猖獗,轻则引起保险、证券市场的震荡,重则影响当地的经济安全。(5)国外资本流动。特别是在沿海经济发达的地方,境外热钱流入流出过于频繁,增大通货膨胀压力,有可能将境外金融危机传导至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