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衰亡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徐乐,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院副教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上海的金融业同业组织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三业公会并存到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金融业同业公会三个阶段,仅三年半的时间,不仅曾经享誉经济金融界的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消亡了,金融业同业公会也最后走向终结。不可否认,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消亡是由于私营金融业行业整体的消失使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实际上在私营金融业改造之初,金融业同业组织以往服务于同业的职能已大部分丧失,促使其快速走向衰落,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早衰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私营金融业的改造产生影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10 期

字号:

      民国时期,上海金融业同业组织有三个,即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银行公会)、上海市钱商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钱业公会)和上海市信托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信托业公会),分别为银行业、钱庄业和信托业行业组织,其对内协调本行业事务,对外维护行业利益,自成立始便在本行业与政府、工商、社会之间充当沟通中介,为本行业的正常运作与发展做出了世人瞩目的贡献。近年来,学术界已经问世了一批具有相当分量的有关研究成果①。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新政府对上海全市工商业同业组织进行整顿与改组,责令以上三业公会合并组成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以下简称金融业公会),仍担负着对整个金融业的内部协调和对外联络的任务。合并后同业组织规模空前扩大,事务理应更加繁重,在同业中发挥的作用也应更加强大;但事实却出乎意料,其职能反而逐渐弱化,不到三年的时间,竟变得无所事事,不得不清理结束。目前学术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关研究成果比较少②。三业公会在历史上都曾经历过多次改组,虽然名称几番更改,但仍沿袭着独立性;上海解放后,三业公会主动配合新政府的整顿与改组,其结果是走向历史的终结,这一现象颇值得研究。本文主要以上海市档案馆所藏金融业同业公会档案及其他相关文献资料为基础,考察20世纪50年代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新的角色定位与职能演变,探讨其迅速衰亡的原因。

      上海解放之际,金融业的三个同业组织并存,其中银行公会有会员147家(包括外商银行),是当时会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力也最大的金融业同业组织;钱业公会有会员80家,信托业公会会员则为5家③。虽然不能与全盛时期相比,但就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金融业同业组织还是具有相当规模的,三业公会在指导本业应对新中国成立前后时局剧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银行公会的多位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各种原因而离沪,使公会的运作面临瘫痪,在这种情况下,留沪的负责人挺身而出,指出“在此大局空前转变时期,金融尤为重要”,“本会负百数十家会员之重寄,动止所关,息息相通”④,考虑到原组织不能适应面临的新环境,因而在理事会下特设会务委员会,由理事和会员中选任11位委员,主持会务工作,以保障会员的利益。与此同时,钱业公会和信托业公会也在时局变动之下,维持公会的运作,指导同业应对。

      三业公会不仅遵从各自宗旨,维护本会会员利益,而且能够求同存异,在纷繁复杂的时局变化下共同维持金融市场的安定。如1949年4月26日成立三业公会小组委员会,意在加强金融业的内部协调,共同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一个月的时间里开会达21次。而对于金融业日常运作至关重要的机构票据交换所,由于其原有执行委员会委员离沪而陷于瘫痪状态,银、钱两公会便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以应付危局。5月上海解放后,三业公会审时度势,以大局为重,配合新政府的金融政策,致力于恢复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新政府与私营金融业的联系中介,在新政府对金融业实施最初的管理整顿中,三业公会也积极行动,与新政府进行频繁沟通。应当讲,这一时期的公会组织在同业中享有极高的威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成立,分别负责对整个上海私营金融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意味着对私营金融业进行直接的领导。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颁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指定“各地中国人民银行为各地银钱业之管理检察机关,协助各级政府管理银钱业事宜”,并规定了私营银钱业的业务方向和范围。新政府通过颁布法令法规,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私营金融业的管理与监督,这也意味着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三业公会,其管理银、钱、信托三业的实际地位开始下降。

      1949年下半年私营金融业在重新登记、增资验资过程中,因无力增资、违法经营等原因停闭36家,1951年上半年因上海金融风潮而停业倒闭95家⑤。在此困境下,私营行庄认识到由以往的个体经营走向联合经营,是政府对私营金融业指明的发展方向。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与帮助下,40余家私营中小行庄公司彼此联络,相继组成四个联营集团,进行多种业务的联合经营。1951年,继10余家大银行逐步实现公私合营,成立三个公私合营联合总管理处后,中小行庄公司将原来的四个联营集团进一步合并为上海市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和第二联营总管理处。五个联营联管组织分别实行组织、人事、业务和财务四方面的统一,都有国家银行派出的公股董事或干部参与领导,这使得私营行庄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为直接和便利,原由同业组织所承担的中介作用丧失,金融业同业组织的作用明显被边缘化了。

      “三反”“五反”运动后,私营行庄的信用大大动摇,生存环境更加恶劣,1952年5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出指示,要求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中国人民银行也制订了“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的方针。由此,尚存的62家私营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积极筹备大合并,于12月1日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至此,可以认为私营金融业作为一个行业已不复存在。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三业公会已经实行合并,成立了金融业同业公会,作为当时金融业唯一合法存在的同业组织。而私营行庄的大合并也意味着,金融业同业公会的会员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3家外,其他成员全部消失。在此情况下,金融业同业公会不得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请示:“本公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单位起了很大的变化,此后本公会是否有存在必要……如无必要,并请接收,以资统一。”⑥1953年2月,工商业联合会复函:“所请定期接收一节,兹经报奉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本月13日沪商市一字第8337号通知同意你会即日结束撤销,由本会接收。”⑦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在成立运作了两年后结束,这也宣告了在中国存在30余年、具有近代意义的民间金融业同业组织走向终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