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与日本侵华罪行史料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志勇,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日关系史研究,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战后东京审判不仅惩罚了日本的主要战争罪犯,对近代日本的对外侵略国策和罪行进行了总清算,而且为日本近代历史的研究特别是日本侵华史的研究提供了一大批宝贵资料。为参与审判,原告检察方和被告辩护方都准备了庞大的控辩证据资料,加上开庭前美国占领当局对大批羁押战争嫌疑犯进行的讯问以及法庭上大批证人所做的证言,形成了规模巨大的日本侵华史料。系统地整理、开发、利用好这批资料,不仅可以深化对东京审判本身的研究,而且会极大地促进日本侵华史研究水平的提升。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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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5月3日,反法西斯盟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判东条英机等所有被告有罪并分别被判处绞刑或徒刑,这就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东京审判。这场历时2年多的国际大审判不仅是对被起诉战犯的审判,也是对近代日本对外侵略政策和罪行的总清算。

      东京审判不仅惩罚了日本主要战争罪犯,而且为日本近代历史研究特别是对华侵略史的研究提供了一大批宝贵资料。为参加东京审判,原告检察方和被告及辩护方都准备了庞大的资料。记录法庭审理全过程的法庭英文庭审记录达48 412页,洋洋千万字。2013年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等影印出版了这部庭审记录,长达80卷。审判期间,控辩双方共提供书面证据4 336件,仅法庭受理的证据资料经我国整理出版的就达50卷,约3万页。法庭判决书长达1 213页,光宣读就用了整整一周时间。而出庭作证的证人也达到12个国家的419人,均创世界审判史之最。上述各类审判资料基本概括了日本20世纪20年代末到1945年战败投降的历史,特别是对外侵略战争的历史,是一个规模庞大的历史资料库。它为日本近代史、中日关系史及远东国际关系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

      中国是遭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生命财产受损失最大的国家,在东京审判的国别侵略罪行审理中耗时最长。在审判过程中,形成了规模巨大的日本侵华史料。系统地整理、开发、利用好这批资料,不仅会加深对东京审判本身的研究,而且会极大促进日本侵华史研究水平的提升。

      一、对南京大屠杀罪行的调查与法庭证据

      侵华战争是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主要部分,分量最重,自然成为东京审判的主要审理对象。检察方起诉书起诉期间也是从日本炸死中国东北军政首脑张作霖,企图武力侵占中国东北的1928年开始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为止。也就是说,东京审判追究战争罪行的期间从头至尾都与中国有关,在东京审判的国别部分是最厚重的。

      东京审判中,追究了日军犯下的几起重大的屠杀罪行,其中最大的一起就是发生在1937年底的南京大屠杀。国际检察局在中国方面的支持、帮助下,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组织了有力的证人和证据材料,促使法庭最终严惩了屠杀主要责任人松井石根以及相关责任人广田弘毅等罪犯。但在东京审判期间,辩护方就竭力否认南京大屠杀的存在。此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右翼更加肆无忌惮否定南京大屠杀,说南京大屠杀是盟国为了丑化、报复日本而通过东京审判杜撰出来的,东京审判前中国从来就没有提到过南京大屠杀,南京大屠杀完全是“虚构”等等①。但事实胜于雄辩,东京审判搜集到的大量证据,以及此后大批学者的调查研究,用铁的事实证明了南京大屠杀的存在和东京审判的公正。

      作为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中国早在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就开始了关于日本侵华暴行的调查和证据收集。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在外交部主导下,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与此同时,外交部感到在战争环境下,单靠自己难以独担调查重任。为此,外交部1943年3月上书蒋介石,请求将对日本暴行的调查委任军事委员会主持,通令各地方军政机关实施,然后将调查资料汇报外交部汇总整理。外交部的这一请求得到蒋介石的批准。此后的调查更加规范化,外交部还制成了《日寇在华暴行调查表》,供军事委员会下发调查之用。军政协作,大大推进了日本侵华罪行的调查和罪证收集,为日后向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提供证据打下了基础。

      1937年12月,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后,南京大屠杀成为中国最为关注的日军暴行调查案件之一。1943年12月29日,外交部向行政院呈送了第一批搜集到的《日寇暴行资料目录》,开篇就是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资料,其(甲)暴行书籍共列了7种资料目录,其中有5种与南京大屠杀有关。1944年外交部亚东司在其一份总结报告中特别提到,该部已经“搜集敌寇在南京之暴行资料约四百余件”②。

      由于当时南京处在日本的占领之下,国民政府不可能对南京大屠杀进行实地的官方调查。而比较清楚了解南京大屠杀整体情况的,就是当时在南京的西方人设立的难民机构及其成员。他们目睹了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的暴行,掌握了这些暴行的证据材料。国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外交部通过各种渠道寻找这些人,请他们提供证据、证词。1944年3月,外交部接连训令内外机关,要求向西方的南京大屠杀经历者提取证据。

      3月13日,外交部训令驻美大使馆,要求往访原金陵大学(时内迁成都)美籍教授、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贝德(M.S.Bates)博士,请其为亲历的有关南京大屠杀的6个案件“出具证件”,提供暴行人姓名及暴行部队信息③。

      3月15日,外交部训令川康特派员公署,“往访金大史迈士博士请其出具南京暴行证件”。训令称:南京失陷后,金陵大学美籍教授史迈士(Lewis S.C.Smythe)博士任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秘书,“曾将其本人及该会、其他委员会目击与调查所得日军加诸我难民之种种非法暴行,编造案件,提请日本当局注意”。而外交部“兹因调查南京暴行,合行抄录该员目击案件三件,仰即往访史迈士博士,参照美国方式,请其分别出具同样证明文件,并请尽可能开列暴行人姓名及其所属部队与长官衔名具报”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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