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和主要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书生(1961-),男,河北井陉人,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巡视员、副主任,兼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文化改革发展等,北京 100806

原文出处:
经济与管理

内容提要:

运用政治经济学,探索文化和经济相融合的内在规律,提出一种文化产业分析框架,并根据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2004-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十年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经过十年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的体系;文化生产及再生产在文化产业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文化产业区域发展呈现东部领先、中部追赶、西部快跑的梯度发展态势。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应打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之间的通道,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为一体,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充分发挥文化装备制造业的支撑作用,高度重视生产性文化服务业发展。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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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3-0005-12

      2002年党的十六大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吹响了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号角。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处于怎样的阶段,发展状况与政策预期是否吻合,本文依据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文化产业不是“筐”

      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文化产业发展从一开始就深受范围界定的困扰,文化产业好像变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要往里面装,把旅游、体育甚至于教育培训等都纳入了文化产业范围。2004年国家统计局制定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年进行了修订),不仅为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依据,也为厘清文化产业的边界创造了条件。

      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把文化产业分为两大部分、十个大类(见表1),两大部分分别是“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十个大类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本涵盖了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所有文化生产活动,同时对文化产业范围界定的模糊地带给出了清晰划定:

      1.文化创意只是文化产业的一个类别,而且是与设计这种具体形态结合在一起的,这就避免了目前把文化创意扩大化及泛化的倾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体包括广告服务、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和专业设计服务。

      2.旅游仅限于景区游览服务,并把旅行社剔除。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大类中,专设了景区游览服务,具体包括公园、游览景区以及植物园、动物园、海洋馆和水族馆等管理服务。2004年版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包括旅行社,2012年修订时予以删除。图1显示,公园景区游览服务的从业人员,2004年为21.63万人,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仅为2.48%;2008年和2013年分别为31.87万人和52.46万人,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也只有3.16%和2.98%。再从资产总额占比看,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分别为4.22%、6.10%和7.44%,主营收入占比更低,大约在1%左右。

      

      图1 公园景区游览服务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3.娱乐活动被限定在娱乐场所范围内,具体包括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以及游乐园和网吧活动等。这就避免了将娱乐标签到处贴,甚至贴到了电影、演艺等文化艺术活动上,将发展文化产业曲解为“文化娱乐化”。图2显示,休闲娱乐服务在文化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从从业人员看,2004年为27.12万人,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12%,2008年和2013年的占比分别为651%和4.81%;从资产总额看,2004年为631.84亿元,占比为3.45%,2008年和2013年的占比分别为3.96%和20%;从主营收入看,2004年为178.45亿元,占比为1.10%,2008年和2013年的占比分别为3.29%和1.25%。

      

      图2 休闲娱乐服务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二、文化产业“门类齐全”

      国家统计局根据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分年度对外公布了自2004年至2012年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见图3)。

      图3从形状上像一把手枪,枪筒越来越长,折射出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态势,如果从2003年算起,只用了8年时间,文化产业增加值就突破了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在产业发展史上是个奇迹。2010年是个分水岭,以前年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量在千亿元上下,但以后年份的年均增量超过了两千亿元,分别为2 266亿元(2010年)、2 427亿元(2011年,按旧标准测算)、2 555亿元(2012年)、2010亿元(2013年)。再从占GDP的比重看,2004年只有2.15%,到2011年超过3%、达3.28%,2012年为3.48%,2013年为3.42%。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

      对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统计局特别强调它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分类的依据是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手段是把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所以说,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产业的分类,更体现“统计”特征,更看重统计数据的可得性,有利于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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