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海洋管理之一环

——东南沿海渔业课税规制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培娜,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讲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海洋渔业是濒海人民的重要生计所系,渔船管理和渔税征收,则是王朝国家权力向海洋延伸的体现。文章试图以地跨闽粤两省的南澳岛为中心,考察清代东南沿海渔业课税运作实态,从一个侧面认识清朝海洋管理制度演变之态势。康熙年间福建、广东地方官员尝试在沿海地区对渔船进行登记、重新派征渔业课税,其背后与清王朝意图解除以郑成功家族后裔为代表的“海主”势力对濒海资源的控制、确立濒海新秩序直接相关。而在具体征派原则上,各省情况不一。广东的渔业课税征收以“渔课”为名,有相对定额的渔课数;渔课以港湾澳口为单位,按照作业方式对渔船进行分类,将相对固定的税课额数摊派下去。福建则发展出了以渔船樑头大小为课征依据的新税目——渔税,在征派方式上经历了从定额向定率的转变,以更符合实征的原则。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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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5)03-0139-12

       目前,学界对中国历代王朝海洋管理的研究,多集中在海洋贸易领域,而对作为海洋经济重要部门的渔业的研究则相对薄弱。海洋渔业是人海交涉的重要途径,也是滨海民众的主要生计方式。传统时期的渔船管理和渔税征收,则是王朝国家权力对编户及疆域的控制向海洋延伸的体现①。因此,探讨渔业相关的税课,有助于我们理解传统时期海洋管理方式,认识近代以降海洋秩序转变所承载的历史传统。

       关于清代渔业课税的研究成果较少。尹玲玲利用明清时期的渔课探讨渔业生产问题,白斌的研究概述了浙江的渔业课税情况,欧阳宗书则讨论了渔课的用途及对渔民造成的负担等②。但是,众多渔业税目的内涵究竟为何、课征方式经历怎样的演变等基本问题,均还有待进一步剖析。在未明晰各类课税的征收机制及实质之前即运用渔业课税额数进行统计分析,往往容易导致史料运用分析的缺憾甚至是对历史实情的误判③。

       闽粤沿海地区是明末清初郑成功势力的老根据地,在这一地区建立新秩序是清代前期政权建设的重要课题。位于闽粤交界处的南澳岛,是明清时期重要的商贸据点,也是近海渔场所在地,郑氏势力与清军曾长期在此进行拉锯战。岛上遗存碑刻资料较为丰富④,有不少是研究明清东南沿海地区渔业生产和渔业管理的珍贵史料。本文利用南澳岛碑刻及其他文献资料,分析清代前期闽粤沿海渔课、渔税的税目内涵演变与实际征收管理情况,讨论渔业课税与滨海地域社会发展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由此展示清代海疆治理中的一个侧面。

       一、明中后期南澳岛内的行政建置与军饷供给

       南澳岛地处福建广东交界海面,它与宫口半岛、东界半岛、海山岛等一系列半岛和岛屿组成的“内海”水域,是明清时期近岸帆船从浙闽经海道入粤的必经之道。南澳岛之外有大、小甘山和南彭列岛等礁石,南彭以外就是黑水外洋,外洋船舶航行时必须经过这片水域⑤,正所谓“凡闽船入广,广船入闽,皆不能外南澳”⑥。至今这里还是国际航线经行处。

       南澳岛地理位置优越,其附近海域广阔,水质优良,鱼类资源相当丰富,南澳岛及周边南澎列岛、列门列岛、东洋、表角和台湾浅滩等都是传统的优良渔场,全年均可就近捕捞。渔业一直是南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⑦。

       明代初年,在海禁政策的背景下,南澳被弃守,岛民被迁入内地,岛上没有任何军政或民政管理机构,该岛成为明王朝所谓“化外之地”。明代中期以后,这个靠近大陆又没有官府管辖的海岛,成为了“各种海上势力聚集活动的乐土”⑧。南澳与其西北面的玄钟梅岭、北面的东山走马溪之间,是当时东南沿海走私贸易最为活跃的地区。泉、漳、潮地区所有的重要海盗集团,如许栋、许朝光、吴平、曾一本、谢策、洪迪珍、林国显、徐碧溪、林道乾、魏朝义等,都曾在这片海域活动,有的甚至以南澳为根据地⑨。这些武装集团往来于大陆与海岛之间,对东南濒海秩序造成极大冲击。

       万历三年(1575),福建巡抚刘尧诲请设南澳总兵,刘氏强调说:

       漳潮之间,以海为限,其海洋之南澳,地险而沃,百谷所生,百货所聚,惟以地非分土,事在两邻,故往往为贼逋逃薮,而修船制器,市药褁粮,百无所忌。至于抚民林奇才、魏朝义徒众则皆出入于贼中,居者专积蓄,行者工掳掠。今欲为两省久安计,必先治南澳,欲治南澳,必先总事权。⑩

       此后,又经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福建巡抚会题,终于在同年九月,在南澳岛设立漳潮副总兵,“以柘林水寨船四十五只属之,在闽以铜山游船四十只属之,共兵三千五百一名”(11)。

       军兵戍守海岛,如何维持军饷的正常供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刘尧诲等人在讨论副总兵设置之时就建议:既然官兵主要来自福建铜山游兵和广东柘林水寨兵,那么军饷就应该由两省共同负责;在设置之初,所需军饷分春秋和夏冬两季,春秋由广东军饷内开支,夏冬则在福建军饷中开支,等到“澳地田熟,兵可自给”之后再停止调拨。至于对商船抽税以补军饷等事,虽有提及,但未明确,只说“就洋抽税,委可少助军需,若事定功成,商船络绎,应许两省便宜酌议,另行题请”(12)。然未见后续记录。

       漳潮副总兵设立之后,大批军兵进驻南澳岛内,南澳终于进入明王朝的实际掌控之下。这时候的南澳,岛上只有军政机构,而无民政组织。岛内分成四澳(13),田租杂税均需供应军饷,其中,隆澳、深澳属广营征收,云澳、青澳属闽营征收(14)。

       南澳岛中有腴田千顷,是在南澳设镇之前已经流传很久的说法。万历十年(1582),潮州府澄海县主簿和漳州府诏安县主簿分别受委托在南澳进行土地丈量(15),副总兵晏继芳、潘廷试、徐一鸣等也努力招募流亡者屯田耕种、陆续清报续垦(16)。至万历末年,南澳共有“上田一千六百余亩,中田一千五百余亩,下田三千余亩,不成则田一千七百余亩,共田七千余亩”(17)。这些田粮租谷本折兼收,“谷贮澳仓预备”,银分别解潮州府和漳州府充饷(18)。

       除来自岛内良田的田赋外,南澳的渔业课税收入也是军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传统志书中并无关于明代南澳渔业课税的记录,笔者在实地调查中收集到的碑刻资料恰好弥补了这一资料空缺。

       今云澳澳前村天后古庙右侧,有一块万历四十二年(1614)立的《皇明两院详允南澳海桁禁示碑》。碑中记录了一件关于桁业产权的官司,称嘉靖万历年间诏安乡官胡士鳌多次从他人手中购买南澳海面海桁,到万历年间共计二十四艚,并有当地渔民(称“桁户”,属胡氏之“佃”)为其经营,其“四屿具载分明,桁户则林智欧合吴宾等亦已多年”,“每年纳饷一百二十六两十串,库收不缺”。胡士鳌死后,有来自饶平的吴昭等前来争执,状告胡家仗势抢夺。随后官府以“胡德纳福营广营之饷一百二十六两七钱”为由,认定吴昭是泼皮,蒙混上告是为了争抢“千金之桁业”,明确这二十四艚桁属于胡士鳌家族产业,并立碑为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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