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表征在语义类型学(semantic typology)①的研究中日趋成熟。然而,语言事件表征和内部认知事件表征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同一种语言内部相同的感知事件也能以多种方式构建(Bohnemeyer et al.2007:496)。例如: (1)a.Sally broke the vase.b.Sally knocked over the vase and it broke. c.Sally hit the vase.It fell and broke.(引自Botmemeyer et al.2007:496) 对打破花瓶这一事件,(1a)通过单个小句表征,(1b)将此事件切分为两个小句,而(1c)将其切分为三个小句。由此可见,事件切分(event segmentation)对于事件表征具有重要意义(Pawley 1987;Givón 1991;Zacks & Tversky 2001;Bohnemeyer et al.2007,2011;Schwan & Garsoffky 2008;van Staden & Narasimhan 2013;郑国锋2011)。 针对语言中的事件切分,Pawley(1987)通过对比相同语境中卡拉姆语(Kalam)和英语的事件描述差异,提出事件切分应以句法单位为基础,如动词短语、小句等。Givón(1991)对比了巴布亚(Papuan)语系中的4种语言和托克皮辛语(Tok Pisin)在运动事件编码中的差异,提出以音调单位为事件切分标准。Bohnemeyer et al.(2007)认为以句法单位为事件切分标准至多是动词短语、小句的语义类型学。无法表明不同语言切分同一事件的限制条件。语调停顿涉及音系、句法、语用等语义之外的因素,以音调单位为事件切分标准亦不可靠。Bohnemeyer等认为事件切分类型学必须阐明不同语言将同一动态场景切分为语义事件范畴时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一部分来自词汇化模式,另一部分来自句法结构特征。Bohnemeyer et al.(2007)提出宏事件特征(Macro-Event Property,简称MEP)作为事件切分的原则,并调查了18种语言在复杂运动事件切分中表现出的不同语义类型。这是对Pawley(1987)和Givón(1991)的修正和发展,但遗憾的是未将汉语纳入其考察范围。迄今为止,国内只有郑国锋(2011)依据宏事件特征的原则,通过书面语料对汉语运动事件切分进行过探讨。 有鉴于此,本文以Bohnemeyer等的宏事件特征为视角,采用诱导实验法,希望通过口语语料探究现代汉语运动事件切分的语义类型,具体研究问题如下:1)汉语口语语料中具有宏事件特征的复杂运动事件的路径概念切分模式;2)汉语运动事件切分的语义类型特征;3)汉语句法特征和词汇化模式如何驱动运动事件切分。 2.宏事件特征与运动事件切分的语义类型 Bohnemeyer et al.(2007:505)把宏事件特征定义为: ″An expression has the MEP if any time-positional operator denoted by a time-positional adverbial,temporal clause,or tense that 'locates′ a subevent entailed by the expression in time also locates all other subevents in time.″(一个表达式具有宏事件特征,当且仅当时位状语、时间从句或时态等时位算子在时间上“定位”该表达式所蕴含的某一次事件时,也在时间上“定位”所有其他次事件)②。例如:
(2a)通过单个小句编码一个复杂运动事件,其路径由始源(source)、途经(route)和目标(goal)三部分构成,分别对应[离开](Departure)、[经过](Passing)和[到达](Arrival)三个次事件(Jackendoff 1983:165-166)。在本句中插入一个时间表达便能定位三个位移次事件,所以(2a)具有宏事件特征。(2b)中的三个时间表达各管辖一个次事件,无法定位其它次事件,因而无宏事件特征。(2c-d)属于宏事件特征消失的特例,(2c)中的两个NP结构都表示事件,且各包含一个时间副词,但事件名词化使句中VP结构的宏事件特征消失;(2d)中并列连词“and”后省略了VP结构,消减了该句的宏事件特征(Bohnemeyer et al.2007:505)。 基于宏事件特征,Bohnemeyer et al.(2007)结合Jackendoff(1983:165-166)的广义运动路径概念,通过诱导实验法对18种语言做了调查。根据一个宏事件表达所整合的位移次事件的数量和类别,这18种语言被归入三大类型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