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角度剖析商务标书审计要点

作 者:
黄电 

作者简介:
黄电,岭南师范学院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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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务标书在公开招标采购基本环节中的作用

      商务标书是投标文件中重要的一项,要了解商务标书,首先需清楚公开招标采购的五个基本环节,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用五个字简称五个环节即“招、投、开、评、定”。五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有其标志性的文件:招标是指内容全面、阐述清晰的招标文件;投标是指真实完整、约束性强的投标文件;开标是指客观翔实、记载及时的开标记录;评标是指公平公正、性价择优的评标报告;定标是指遵循评标结论、表达业主意向的中标通知书。注意这里阐述的采购,不仅仅是指设备材料的采购,还包括了工程施工以及服务类诸如中介服务、设计服务、劳务提供等非有形物的采购,是一种广义的采购行为。

      对商务标书而言,在使用于“投、开、评”三个环节上,它的作用就类似于投标人的“介绍信”,因此招标人不能只是翻一翻,而要认真读懂它所承载的信息。

      二、商务标书各类别信息的审计要点

      商务标书承载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但实际工作中提供的相关信息却千差万别,笔者从六大角度通过案例剖析商务标书中涉及各类别信息的审计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的审计工作。

      1.盖章签署审计。

      案例(1):印章瑕疵。投标函乃至全部投标文件中加盖的不是投标人的行政公章,而是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一般而言,此两种印章均由投标人的业务部门如营销部或驻外经销处等保管使用,此两种印章的管理相对松散),并且投标人没有出示加盖行政公章说明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有效性的证明函。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招标人无法判断加盖了非行政公章的商务标书是不是投标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投标。

      以电子扫描方式套印行政公章的重大瑕疵。行政公章以电子扫描并辅助于彩色打印(印色同样是红色)的方式套印入商务标书中的诸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诸多关键性文件,由于在电子扫描方式下容易采集印章的印迹,况且再通过电脑技术的“腾挪变幻”可以随意套印使用,从而导致招标人无法判断该商务标书是不是投标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退一步而言,即便是投标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是,假如认可了该印章模式的投标行为,就给其他不良之人留下了可利用的空间。因此,笔者认为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使用扫描印章的标书。

      案例(2):签字瑕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半部(即由什么职务及资格的人给谁授权的段落)“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或代理人,下同)”两个栏目均空白,既没有打印也没有填写各栏目中应有的人员职务及姓名;而下半部(即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的签名栏)“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两个栏目虽有签名,但明显疑似同一个人的笔迹。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无法判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授权某人办理该次投标的相关事宜。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签字缺漏或伪造签字的标书。

      案例(3):双代理人瑕疵。授权委托书出现了两个被授权人(代理人),其本意可能是一人负责技术事宜、一人负责商务事宜,可是并没有明示,从而导致招标人无法判断商务标书中的相关文件在只有一个代理人签名的情况下是否有效,因此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代理人代理不明的标书。

      2.证照审计。必须注意“证照”是指辨识投标人身份的证件,相当于投标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这类证件透露的基本信息是,投标人是否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

      案例(4):营业执照无年检信息或年检信息“陈旧”。年检营业执照的目的,可以参见《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了解营业执照年检的目的有助于招标人把握与自己招标采购相关的信息,比如前置于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到期后若没有办理展期,是否在年检时相关的经营范围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剔除。由于年检信息只记载于副本,不记载于正本,因此,若商务标书只提供了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虽然提供了营业执照副本,但年检戳记已经是许多年以前的“陈旧”信息,均会导致招标人无法获知该投标人营业执照信息有无变更,甚至无法判断该投标人是否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因此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营业执照信息不清晰的标书。

      关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信息,有利于招标人知晓诸如自己所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在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之内、营业执照记载的与授权委托书中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实收资本的金额是否远远小于采购标的额从而埋下了“小资本扛大活”的潜在风险等等。

      案例(5):质量体系认证书有效期限过期或剩余有效期限不足于满足拟签订的合同期限。在历次开标过程中,遇到过许多起质量体系认证书过期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投标时恰好过期,续期(或称展期)尚在办理当中,新证书还没有办理下来;二是投标人根本不重视该证书的实质意义,只是按惯例或要求出示证书的复印件,即便是自己已经有了新的证书,还依然向商务标书中装订旧的证书,“凑数”而已。

      对于现有证书的“剩余有效期限不足于满足拟签订的合同期限”的现象,招标人应该给予充分关注。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应该要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及时提供展期证书,以其作为招标采购项目质量保障的措施之一。

      3.资质审计。本文阐述的“资质”是可以帮助招标人解答投标人“能够做什么、能够承揽什么业务”的行政许可证件,相当于投标人的“学历证书”。本项审计要点是谨慎设定并认真审计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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