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点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先秋,团风县审计局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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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目标

      (一)摸清资源家底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都是以制度的形式保护环境,首要作用就是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进行货币化计算,明晰一定时间内自然资源资产增量、耗量和存量的动态变化,摸清生态家底,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明确责任意识

      通过审计,明确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清单,培养领导干部重视环境的自觉习惯和责任担当,也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供评价依据。

      (三)完善制度体系

      通过审计,促进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建立和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制度、核算制度、开发利用制度、监督制度和追责赔偿制度等,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为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四)促进生态发展

      通过审计,促进自然资源发展的良性循环,严惩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达到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审计内容

      (一)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机制方面

      1.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本地生态建设政策措施情况,了解生态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情况。

      2.检查自然资源资产重大决策情况。检查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实施的有效性、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对自然资源资产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与领导决策责任。

      3.检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查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状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领导的管理责任。

      (二)环境保护方面

      1.审查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当地党委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本区域环保制度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超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管理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盲目引进项目的问题;有无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和保护地方利税大户,造成私排乱放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2.审查环境质量情况。检查各地是否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流域水质量等三项环保目标责任指标要求,特别要关注PM2.5和PM10指标是否超标。

      3.审查污染控制情况。检查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否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否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标准要求。

      4.审查节能降耗情况。检查省政府每年下达给各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节能降耗指标是否完成。

      5.审查排污费等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三)国土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地用地,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2.审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上级政府下达的各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否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占用水田、良田,用山地、宅基地来充数等虚假平衡问题;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实行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有无存在建设用地增长过快,耕地保有量不断下降的问题。

      3.审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审查当地政府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监管是否到位;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和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供地。

      4.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矿产资源的开采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执行;禁采区内限期关停的已建矿山是否按期关停;限采区内采矿权是否受到限制、区域是否收缩;保护性矿种年度开采总量是否按照控制指标严格执行;有无违规越权审批采矿许可证情况;对无证开采或延期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的监管是否到位。

      5.审查土地、矿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价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林业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每年的增长情况是否达到要求,任期目标是否完成。

      2.审查年度森林采伐是否控制在限额指标内,有无非法采伐问题。

      3.审查占用、征用林地情况。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需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有无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4.审查年度造林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绿化工程、人工造林、林木修复补植、退耕还林等任务是否真实完成。

      5.审查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育林基金、森林资源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五)水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用水总量情况。当地取用水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的用水标准;实际用水总量是否突破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目标的地区,是否暂停或限制审批建设新增取水项目。

      2.审查用水效率情况。是否建立了节约用水奖励机制;是否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利用,减少废水排放;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项目是否核减用水指标;是否建立对重点用水户的监控制度,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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