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下影响地方政府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作 者:
程莹 

作者简介:
程莹,南京审计学院公共经济学院讲师,博士,从事国家审计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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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审计隶属关系是国家审计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决定着国家审计制度的有效性与国家审计的质量,其他因素对国家审计质量的影响都是以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为前提的。根据《审计法》规定,各级地方审计机关既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在行政上的领导,又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在业务上的领导,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本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审计机关都是代表公众的利益,利益应该保持一致,但不同群体的公众利益表现并不相同,从而形成不同群体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与协调。法规规定地方审计长的任免需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但事实上任免的最终决定权仍然在地方政府。据湖南省怀化市审计局刘空军介绍,在其对该地13个县(市、区)基层审计机关调研时发现,有62%的班子成员调整没有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双重管理流于形式。从审计利益协调论来看,高质量地方审计的特征其实就是地方审计机关如何在这些利益冲突与协调中达到最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了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地方审计质量不如垂直管理的审计署派出机构及特派办审计质量的现状,同时也造成了各地区审计质量之间的差异。学者们一般将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归结为制度,即我国地方审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受利益导向影响的审计人员并未将提高政府审计质量确立为其唯一的目标,那么他们的行为究竟在哪些方面影响着政府审计质量?未来我们应该如何引导审计人员去提升政府审计质量?

      本文的特色主要表现在:(1)基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构建了地方审计长收益模型;(2)我国对于地方审计长的任期与地方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甚少,本文首次尝试引入虚拟变量,对于地方审计长任期的更迭如何影响地方审计质量进行实证分析。

      二、文献综述

      (一)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人员胜任能力最早起源于1973年McClelland的研究,他将直接影响工作业绩的个人条件和行为特征称为Competency(胜任素质)。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研究方面,学者们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发现行业专业化或行业专长与政府审计质量的客观指标高度相关。王芳采用本科以上审计人员的绝对数作为度量专业胜任能力的指标,以2005—2007年参加“审计署和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审计项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出本科以上的审计人员数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但当她又分别用本科以上审计人员数占审计人员总数的比例和大专以上审计人员数作为专业胜任能力的度量指标分别代入同样的模型中进行验证时,结果均与审计质量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因此,学者一直在研究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于是产生了对于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构成的研究。陈燚从风险导向审计的角度分析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框架,基本包括了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合并共同构成的结构。宋艳通过分析发现专业胜任能力的差异与审计人员的职称、职级和学历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

      (二)审计任期——地方审计长的任期

      Frenche和Terborg等学者认为对于工作绩效而言,员工的知识能力和愿望动机的水平是不可或缺的因素。而这种动机体现在审计工作中,直观地体现在审计任期方面,因为任期长短会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对待当前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审计动机的强弱。

      已往关于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间审计领域,政府审计界普通审计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几乎没有审计任期的问题,如需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对审计工作的干涉,减少外部压力,则往往会采取交叉审计的方式。而对于最高审计长而言,《利马宣言》第六条规定最高审计长的独立性是最高审计组织独立性的体现之一,最高审计长的任免受到宪法的保护。各国普遍认为,审计长的任期越长,越能保证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政府审计质量相应也就越高。从中央层面来看,我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虽然并未明确指出审计署审计长的任期,但从历任审计长的任期来看,都是满65周岁以上才离任退休,最长任期为10年。虽然宪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零六条仅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相同(五年),但并未严格限定连续任期届数。经统计发现,自地方审计机关成立以来,31个省份共有182人曾先后担任各地地方审计厅(局)长(简称地方审计长,下同),地方审计长平均上任年龄在49岁左右,平均离任年龄56岁左右,离任后有部分或另谋高职,或年龄已接近60岁,步入人大等部门。截至目前,各地审计长的平均任期约为6年(统计年限为1983年至2014年12月),最长任职年限长达12年,而最短任职年限仅为半年。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地方审计长并非终身制,审计任期也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审计。以往文献是以地方长官的任期为研究视角,研究结果显示官员任期的长短对于地区经济发展、市场完善程度以及地区腐败程度等方面均有一定影响。因此,我们也有理由怀疑地方审计长任期的长短或任期的更迭或许与地方审计质量之间有联系。

      三、理论模型(内容略,编者注)

      四、实证检验(内容略,编者注)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越强的地区,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就越多,但与审计执行结果之间的关系并不确定;被审计单位对于各项规章制度的遵从度越高的地区,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就越少,审计执行结果也同样越好;审计人员的相对工资水平与审计揭示结果和执行结果没有显著关系;地方审计长在每一轮的任期开始和结束时,审计揭示结果较往年有所下降,但与审计执行结果没有显著关系。本文同时也发现,地方审计长任期的长短与审计揭示结果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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