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6月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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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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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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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8日,审计署发布了2015年5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7月24日,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6月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审计的相关情况,《中国审计报》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问:审计署已连续两个月发布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这项工作安排体现了稳增长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怎样的特点?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要求,自2014年8月起,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对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这项工作赋予国家审计新的使命,是审计发挥国家治理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

      自今年5月起,审计署加大了审计力度,同时审计结果由每季度向国务院上报调整为每月上报,及时向社会公告,一方面,表明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是当前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审计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经济运行“安全员”、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体现了跟踪审计时效性强的特点,通过持续关注政策措施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推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问:6月的跟踪审计着重反映了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等3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公告了部分取得积极成效的典型事例。将这些内容作为审计反映的重点,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跟踪审计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开展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情况、重点政策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促进防范经济领域风险隐患等5项内容,始终是跟踪审计持续关注的重点,也是跟踪审计的“五大抓手”,在跟踪审计的各个阶段都要持续加以关注。当然,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阶段的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审计一方面要揭示和反映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落实责任,并督促改进。

      今年二季度以来,审计机关进一步增强了跟踪审计力量,审计署直接派出的审计组增至66个,直接审计对象涉及29个省(区、市)和36个中央部门(中央企业)。与5月份的审计相比,6月份审计公告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数量和涉及的地区、单位有所增加,对问题原因的分析和建议也更加深入。

      同时,跟踪审计也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如,5月份的审计公告提到了北京市和天津市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简政放权方面好的做法;此次公告专题介绍了商务部、成都、深圳、河北省固安县等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方面的经验,希望起到带动和示范效应,更好地发挥跟踪审计推动制度创新、助力深化改革的作用。

      问:6月份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6月份公告反映的问题涉及29个省(区、市)、3个中央部门(中央企业),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69个项目实施进度明显滞后,涉及项目投资1540.94亿元。实施缓慢的原因主要有:水利等建设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多、时限不明确,实际审批周期较长;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统筹协调不到位,建设实施面临预期外困难较多;有的项目引入合作方实力较弱,社会资本投入不到位。

      二是8个部门、单位存在申报或使用财政资金不规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金额413.11亿元。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在申报资金中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采取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措施不到位,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现象比较普遍;债券资金筹集或基金设立中,存在重筹集轻使用的问题,未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

      三是7个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措施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未严格遵守简政放权、改进审批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变相开展应予取消或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体制未理顺、审批程序设置不够合理,不能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程序保障;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单位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

      问:解决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有什么针对性建议?

      答: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建立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协调机制并定期跟踪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各部门、各地区应建立任务清单制度并加大督查力度,并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措施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各部门和地方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三是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对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措施中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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