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的人口流动与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入坤,历史学博士,副教授,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221116。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的人口流动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并非死水一潭。当时的人口流动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政府主导的社会人口流动和社会人口的自发流动。前者时间短、规模大;后者基本上发生于农闲时间,某些时期规模相当大。尽管人口移动的终极原因是经济的利害关系,但是经济建设刺激的人口流动并非主流。政策、灾荒、历史习惯和其他政治社会因素对人口流动具有更大的影响力。户籍制度包括人口流动管理的内容,然而,严格的人口流动限制政策措施是在20世纪60年代逐步形成的,户籍制度并不是二元社会形成的主因。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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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31.42;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5)02-0047-11

       城市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势,其程度不但反映出社会人口的流动状况,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流动人口的管理政策直接影响着社会人口的流动,对城市化的规模及速度产生巨大的影响。当今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处在新的转折关头,社会人口的流动规模也远超过去。因此,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更为艰巨、复杂。研究人口流动与管理的历史状况不仅有助于正确把握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也有助于吸取流动人口管理的经验教训,服务于现时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

       中国人口流动的研究一直以来为学术界所重视。然而,无论是“民工潮”还是“民工荒”的研究,直至现在讨论十分热烈的“城镇化”问题,其关注的热点均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人口流动,而对此前人口流动状况的相关研究明显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1958年颁布,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随之出现。有关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口流动状况在多数研究中往往被一笔带过,鲜有较为详细的研究。事实上,此时中国人口的社会流动是普遍存在的。1958年后的两年半内,由于工矿业发展而致2500多万人从农村流出,其中有1200多万人为国家招用。[1]1959年初,据冀、鲁、豫、晋、辽、吉、皖、浙、湘、鄂的不完全统计,两三个月内从农村流出的劳动力约有300万人。[2]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1960年的典型调查表明,农村人口的流动规模相当巨大。就劳动力而言,在“大跃进”前后,镇江、江宁、睢宁三地分别减少了14%、20%和17%。全省如果以平均17%计,则有288万劳动力流出。[3]从全国来看,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人口迁移的规模并不比50年代中期小。1955年全国人口的迁入率是41.75‰,迁出率是39.95‰;1959年分别是47.53‰和42.66‰;1960年分别是50.05‰和48.38‰。全国人口的迁入率、迁出率在1963年和1964年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为20‰左右,与70年代初大致相等。[4]

       除了户籍管理部门掌握的人口流动外,全国自由流动的人口也有相当规模。从1959年12月至1960年5月,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外流的农村劳动力,每省都不下10万人。其他省区的农村,劳动力也有盲目外流的现象。[5]据公安部统计,这种人口流动在1960年达到一个高潮,有600万人次。[6]为劝阻农村人口的盲目流动,国家设立了许多劝阻站,江苏省徐州站是其中之一。该站在50年代末60年代中期收容遣送的人数相当可观,具体情况见下表。

      

       总的来讲,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人口的流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政府主导的社会人口流动和社会人口的自发流动。政府主导的社会人口流动,时间集中,规模相当大。比如,50年代末发动的支边运动,仅在1959年和1960年就有17个省、自治区动员和安置支边青壮年及退伍兵99.7万人(另有随迁家属44.6万人),其中从山东去东北三省38.8万人,从江苏、安徽、湖北三省去新疆25.1万人,从河南去甘肃、青海18.7万人,从浙江去宁夏8.1万人,从湖南去云南2.3万人。[7]又如在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时期,政府从1961年开始大力精减非农劳动力和城市人口,加强农业生产。到1963年7月精减工作结束时,全国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共减少职工1887万人。[8]

       社会人口的自发流动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般叫作“盲流”。社会盲流人口出现的时间并不固定,规模也时大时小。农村人口自发流动的时间段一般是当年秋收之后,来年麦收之前,短者两三个月,长者半年到一年以上。其间,秋收之后到封冻之前、春节之后到麦收之前,常常是农村人口自发流动的两个高峰时段。

       盲流人口的流向在这一时期变动较大。情况不同的社会自由流动(以下简称“自流”)人口的流向差异明显。自城市压缩人口后,一些被开除清退的人以及少数精减下放而不愿回乡的职工、学生,在铁路沿线和各大中城市间流动,还有一些人下放到农村以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或不安心农业生产,又流回城市。农村流动人口在1960年主要流往东北、西北和其他工业城市;1961年则主要在本省和邻省的丰收地区流动。如沈阳的收容人口中,辽宁省的盲流在1960年只占20%,1961年则上升到50%左右。[6]劳动部门的调查表明,外流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村的基本群众,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地、富、反、坏分子。外流总的去向是城市,其中尤以流往边疆省区城市最多。1960年1~3月,流入内蒙古的包头、呼和浩特等城市的就达26.9万余人;经哈密入疆的约20多万人;流入黑龙江的,仅哈尔滨市就安置了4.9万多人。农村劳动力流入内地城市的也不少。1960年初,北京市一个月的时间就收容了2.2万多人。[5]徐州收容遣送站的统计表明,自流人口1960年绝大部分往大中城市流动,特别是苏、鲁、豫、皖四省农民经徐州市往东北、西北等新兴工业区流动较多。1961年以来,灾区农民流往非灾区和收成较好的地区,如鲁、豫两省部分灾区农民往安徽省宿县、蚌埠地区流动较多。下放职工和失学青年盲目流向城市寻找工作。特别是支边人员和1960年前到东北、西北等地倒流回来的人数很多。一部分懒汉、二流子和五类分子因厌恶劳动而在社会上流来流去,没有确定的流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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