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活》与党的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章育良(1964-),男,湖南益阳人,湘潭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近代史,湖南 湘潭 411105;朱珣,湘潭大学历史系,湖南 湘潭 411105

原文出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党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29年在上海主办的党内讨论刊物。它面向一般党员和中下级干部,立足于党内讨论,在组织问题上,译述了党的组织原则,并以基层党组织——支部,为组织实践的讨论对象。同时,它致力于党内教育,消除失败情绪在党内的影响,批评空喊口号的工作态度,纠正部分党员在个人与党关系上的错误认识,并强调党员义务的履行。它提倡的党内讨论形式是党内生活民主化的体现,在今天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15)03—0124—08

      《党的生活》是中共中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办的一份对内讨论刊物。根据中共六大通过的《宣传工作决议案》中关于改善《党的生活》的指示来看,《党的生活》在六大以前,实已出版,但未能保存。1929年1月1日,它秘密在上海重新出版。这是因为六大召开后的两年,大革命失败的阴影还未消除,白色恐怖依旧笼罩,部分党员仍存在着悲观消极情绪,党内组织成分随着革命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党报党刊遭受破坏,尚未恢复。而革命的继续前进,对我党无论是组织、思想、宣传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如何加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健全党的支部生活,以无产阶级思想纠正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是摆在党面前的重大课题,光靠中央作决议、下达指示命令、发通告这些由上而下的单向沟通方式难以解决所有问题。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第四号通告》提出:要“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发展政策和理论的讨论,上级党部须经常的指导下级党部及同志的这种讨论”。①为了发展党内讨论,提高全党的政治认识,“中央现决定出一个内部讨论的刊物,叫做《党的生活》。他的任务就是要提倡全党同志尽量发表对党内问题的意见,不管是政治的,组织的,工作方法的,不管是同意中央的意见的或者是不同意的,不管是批评其他同志的观点或是自己个人的经验,都可以尽量在《党的生活》上发表”。②“发展党内的讨论,实行‘自己批评’,提高全党同志的政治认识,这就是党的布尔塞维克化主要动力之一,这就是《党的生活》的任务”。②

      《党的生活》将宣传党的决议、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党内教育、学习党务作为它的任务,引导党员正确认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它所提倡的党内讨论是党内生活民主化的体现,即便在今天也具有现实意义。下面从党的组织建设与党内教育两个方面对《党的生活》在党的建设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作一简要论述。

      一 《党的生活》与党的组织建设

      列宁曾说:“组织能使力量增加十倍”。③“没有组织,无产阶级就不会有力量。严密的组织,就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的武器。”④在大革命中,党的各级组织遭受了重创,部分被摧毁,还有许多组织与党失去了联系,“整个的党已经溃散不堪”,⑤处于困难时期中。仅1928年一年,党中央就先后发出了《中央通告第三十二号》、《中央通告第四十七号》、《中央通告第七号》等通告,并在六大会议中提出《关于组织问题草案之决议》,申明党组织的重要性,给予了工作上的指示。刘少奇也在《对于党的工作和组织的意见》中指出“目前在党内的严重问题是党的组织问题”。⑥在布尔塞维克的组织原则下,恢复和建设党的组织是党内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党的生活》将组织建设问题作为刊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第六期起开辟专栏后,“列宁的教训”、“工作方式”、“工作教训”、“支部工作”等栏目均有涉及此话题的文章。并且,根据中央组织局译述组织理论的指示,自第七期起,翻译并登载了列宁的《工人的经济斗争与党的组织问题》、《布尔塞维克党的组织原则》、《无产阶级为什么要训练自己的领袖》这些文章。

      (一)党的组织原则

      俄国无产阶级在列宁的领导下,在长期的摸索和斗争中确立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作为深受列宁主义学说影响的中国共产党,其组织原则也是民主集中制。但是针对当时中共的实情,在现实工作中对民主和集中的尺度应该如何掌握和应用是需要靠自我摸索来回答的问题,对此,党员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问友在《布尔塞维克党的组织原则》中提出“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应用是要看客观环境的条件。若是环境允许,自然民主的成分要多,一切问题都可以经过一般同志的讨论。若是环境不允许,没有开会或选举的可能,则许多问题都要由上级机关单独决定。这叫做民主集中。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的指导若不同意,则他应当在组织以内提出自己的意见,共同讨论。若是一个紧急的事,在时间上不能迟缓的事,则无论下级机关是否愿意,他都应该执行,自然,他的意见仍然可以提到上级机关去。并且我们每个党员对于党内一切问题,都可以批评,只有广大的批评,才能使群众学习工作中的经验,才能使工作得着进步。我们不怕在批评中发现了我们的缺点,相反的,我们恐怕不能发现我们的缺点,若是我们的缺点无从发现,则我们的工作便无从进步”。④问友认为这个度的把握要根据客观环境而定。并且当党犯错误时,党员有在组织上提出批评的权利和义务,广大的批评是取得更大的进步的途径。

      对于民主集中制,无论过度强调民主还是集中,都容易造成极端化思想的出现。《极端民主化的错误》一文中,批评了几种党内存在的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第一,无论事的大小,问题的紧急不紧急,在没有经过每个会员或党员承认之时,都不能执行,或者即使在执行时,也可以由少数会员或党员以不同意为理由而加以破坏。第二,对于权力机关,几乎不承认其权力,每个会员或党员可以任意抛弃权力机关的指挥或命令,甚至少数会员或党员轻易地建立一个或撤销一个权力机关,都不算事。此外,如对于经济支配,则主张均分的办法,以为必须如此,才合于平等的原则,但对于实际需要的不同,并不精细考察”。文章认为极端民主化会导致出现党的政治主张不一致,出现党内小团体,指导机关命令无法执行,群众中将看不见党的行动,最终会“自己解散自己的党”。⑦文章肯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党组织的重要原则,但要了解到,民主和集中这两个原则分别具有伸缩性,要根据客观环境而定,在危急情况下,集中原则的加强,并非命令主义的表现。这些观点反映出当时在党内,对民主集中制内涵的认识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的观念,即一切批评、讨论都必须在有组织纪律范围内进行,在组织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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