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3-0046-05 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党的任何时期、任何阶段都是一项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我党历来高度重视与关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及干部标准的适时性与合理性,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不断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90多年来,我党历经革命、建设、改革,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今天,重温与研究中共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实践,对其历史经验与深刻启示按照历史本来面目加以归纳与提炼,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提高党与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坚持与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做法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有力保障。在我党创建之初,中共中央局就设立了以张国焘为组织主任的组织机构,此后一直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还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1925年)规定:“新的中央须特别注意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实际上真能指导地方之党的组织”,并要求地方执委会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部,其中心工作之一就是分配全党人才于合适地位。专门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为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为了适应严峻形势的需要与根据地分散的实际,我党采用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干部的办法,实行党管干部的方式,即党内外一切干部都由党直接管理,一般是“下管三级”。1938年,中共中央决定在敌后方的各中央分局、区、地、市、县、分区的党委设立组织部,集中管理干部的分配、征调、考察工作;1941年10月,中共中央规定,除了军队干部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管理外,中央与各地的干部都由中组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任命。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1942年)提出,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各级党委直接指派干部及分配行政干部更趋于集中化、固定化、制度化。这在当时复杂环境与严峻形势下是可行的、可取的,也是必要的、必然的,集中统一管理干部体制对实现党对革命战争的有力领导、完成党的政治任务发挥过积极作用。 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党就提出改革原有的党组织“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方式与体制,建立在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类分级管理干部制度。中组部发出的《关于政府干部任免手续的通知》(1953年)规定:以后凡属政务院任免范围的干部,在其任免之前,依然要按党内管理干部的规定经过审批;今后干部人事的审核、调查、提名一律由党委的组织部门来承担,不再由人事部门办理,并在干部任免前要经过组织部门与党委审查,这是我们党执政后首次确立党管理干部原则。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决定》(1953年),建立了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类管理干部的制度,就是根据工作需要,把现有干部分为九类:即财政贸易、统战、交通运输、文教、计划工业、农林水、政法、军队、党群,由中央及各级党委分别进行管理。该《决定》的出台,标志着分类管理干部制度初步建立。1953年后干部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变“下管三级”为“下管两级”。根据“下管两级”原则,编制出了干部职级与职务名称表,各级党委按照职级与职务名称考核、识别、任用干部。总之,干部分类分级管理方式与当时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是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为克服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干部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的问题,中组部下发的《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1983年)提出,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精神,坚持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与分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准则。在干部管理权限方面,实行“下管一级”的方式;在干部分类方面,将“国家干部”分为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三大类,探索各自特色的管理方式,极大地纠正了过去在干部任用上大包大揽的做法,有效地解决了“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问题,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干部任用制度更能符合当地实际。 邓小平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党管干部的实质,就是党领导、组织与支持广大民众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代表,落实广大民众对自己授权人的选任与监管权利,保证党对干部工作的支配权及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管干部”应主要体现为: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优化干部政策。政策导向能够引导出良好的风气,如近年来强调基层履历的政策,就能有效促进干部下基层、接地气;干部政策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可操作性强,就能确保优秀干部能够有机会、有平台参与竞争。二是推荐与管理好重要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与干部政策选拔任用干部。三是对干部的日常检查监督到位,防止或避免重选拔、轻管理的局面。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这些大的方面做到、做好,就是“党管干部”原则具体做法的改进。 二、坚持与落实正确用人导向,在严格用人标准及条件中提高公信度 领导干部选任标准及其内涵在一个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同时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丰富与发展。在革命战争年代,客观的斗争形势要求领导这场革命的骨干力量对党无限忠诚不变节,对敌斗争英勇顽强,冲锋陷阵在前,与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打开革命工作局面。简单地说,就是靠得住,打得赢。毛泽东称之为“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才德兼备”与“任人唯贤”的干部选任标准,他指出:“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这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1](P527)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认为,“才”是首位的,干部没有这“才”,即使“德”再好也难当大任,只能是无所作为;然而“德”也是不可或缺的选用标准,因为“德”是思想灵魂与政治方向,干部没有“德”,那么“才”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今后提拔干部,必须以德(对革命忠实)、才(工作能力)、资(资望与斗争历史)兼顾,不以斗争历史为唯一的或第一的标准。”[2](P202-203)历史证明,这一用人导向与标准非常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