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的情态与将来时用法的演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继红,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学院,E-mail:wangjihong@bfsu.edu.cn;陈前瑞,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E-mail:qianruic@ruc.edu.cn。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以上古的“当”为例,讨论情态与将来时语法化的共性与个性。Bybee等(1994)提出,不同来源的义务义成分演化为将来时标记时,都要经历一个意向义的阶段。《史记》的证据显示,古代汉语的“当”没有经历意向义就直接演化为将来时用法。这可能是因为作为其来源意义的义务义大量应用于礼制、法律、占卜等语境,鲜见第一人称。论文在已有的语法化连续环境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当”的临界环境;在已有的将来时研究的基础上,分化出预言类将来时和参照类将来时,并讨论了预言将来时与认识情态的盖然用法的异同。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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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以上古文献中的“当”为例,讨论情态和将来时语法化的共性与个性。情态与将来时属于不同的范畴,但存在密切的语义关联。已有的类型学研究(如Bybee等,1994:240)已经发现将来时既可以来自义务义,也可以从其自身发展出盖然的认识情态义。在汉语“当”的历时研究中,学者们对“当”的将来时用法的演化路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一)朱冠明(2008:81)依据东晋译经《摩诃僧祇律》的材料,推测“当”表将来时的时间副词用法,如例(1),是从例(2)作为道义情态的义务义发展而来。

      (1)时有臣白王言:“未来世当有非法人出,当破此塔,得重罪。”(《摩诃僧祇律》,22/497c)

      (2)若比丘欲使吐下,服吐下药,医言“当先服鱼汁”,尔时得乞鱼汁。(《摩诃僧祗律》,22/362a)

      (二)王玥雯、叶桂郴(2006)认为,除了从义务到将来时的路径之外,汉译佛经中“当”的将来时用法还可以从“会”义认识情态用法发展而来,如例(3)的“当”既可以理解为认识情态的“会”义,又可以视为将来时的标志。该文认为“会”义的“当”相当于probability并称为概然性,这种表示较大可能性的认识情态本文称为盖然用法(参看朱冠明,2008)。

      (3)却后无数阿僧祇劫①,汝当作佛,号字释迦文,天上天下,于中最尊。(《道行般若经》,8/431a②

      龙国富(2010)也研究了“当”的将来时的演化,相关观点与王玥雯、叶桂郴(2006)相近,并表述为(4);但龙文中“当”的认识情态表述为表可能的“会”义,其中的“可能”应该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比盖然的范围要广,并且没有限定可能性的等级。

      (4) ↗“将要”义将来时

      “应当”义→表可能的“会”义认识情态→“将要”义将来时

      除将来时的演化路径之外,跟“当”的语法化相关的有争议的问题还有:1)“当”的情态意义的来源意义是什么?是“对着、面临”义,还是“适合”义,或者是“对等、相当”义?2)如何实际区别将来时与认识情态中用于将来时间的盖然?3)“当”的将来时用法的形成是否经历了其他词汇来源一般都经历的意向义阶段?

      现有的学术分歧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当”的上古语料,依托已有的类型学研究,进一步分析“当”的语法化路径的共性与个性。本文的主体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当”的义务义的来源意义和语法化的连续环境,认为“当”的义务义来自“A当B”构式中的“对应、相当”义,深入分析“当”语法化的临界环境。第二部分界定将来时与盖然的关系,论证从义务义到将来时的演化路径,提出“当”的来源构式的句法、语义和语用特点使得“当”可能不必经历意向义就从义务义演化出将来时的用法,从词汇来源的角度解释“当”的相关问题。

      2.“当”义务义的词汇来源与语法化的连续环境

      2.1 “当”义务用法的词汇来源

      “当”的本义根据《说文解字》为“田相值也”。该本义过于具体,而作为语法化来源的词汇项一般来说应该经历相当程度的泛化,并常以纯粹的方式表示它们所在领域的基本语义特征(Bybee等,1994:9)。学术界对直接演化为义务义的“当”的泛化义又有多种不同的意见:

      白晓红(1997)指出,从词义上说,“合宜”义与“应该”义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当”作形容词义的“合宜”理解时,后面从来不接动词。因此,“当”的助动词是从例(5)“对着、面临”以及例(6)“掌管、承当”义引申虚化而来。

      (5)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

      (6)大王反国,非臣之功,故不当其赏。(《庄子·让王》)

      王玥雯、叶桂郴(2006)提出,“当”是从本义引申出的“对等、相当”的基础上发展出义务义,如例(7):

      (7)行爵出禄,并当其位。(《吕氏春秋·孟夏纪》)

      龙国富(2010)认为,“当”是从动词性的“适合”义发展出情态用法,如例(8),龙文理解为“人们不适合从水情中察看实情,而适合从民情中察看实情”。

      (8)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

      同一个词汇形式“当”有多个不同的语法功能。有些学者重在这些多样性,从而概括出“一个来源概念可以产生不止一个语法范畴”(Heine等,1991:338)。Bybee等(1994:11)则强调语法意义的来源是整个构式而不仅仅是某个词干的词汇意义。因此,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词汇意义最初接近于获得其语法意义的构式,而且这种构式必须具有相当的频率,从而导致说话人对其中的某个成分的意义和形式进行重新分析。

      刘利(2000:21)把“当”用作助动词的用例追溯到《尚书》,即例(8),随后众多学者反复援引这一观点。龙国富(2010)认为其中的“当”还带有很强的动词性,这是正确的,但是将这种动词性意义理解为“适合”却仍然存在争议:据《说文解字》,“监”的本义就是“临下也”,且据《毛传》:“监,视也。”从字形来看,所面临的就是器皿的“皿”,很可能就是“对着器皿中的水察看”。因此《尚书》的用例前一句“无于水监”就是否定这种与字形有关的、极为平常的日常行为,用“民”取代“皿”中之“水”,从而获得特殊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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