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5]06-0063-07 1968年,美国美学家尼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在其所著《艺术的语言》第三章“艺术与真实”中提出了两个相关的美学命题:一是在不可分辨的原作和赝品之间存在审美差异;①二是,签名的(autographic)艺术可能有赝品,而非签名的(allographic)艺术则因为有符号系统而不存在赝品。古德曼的签名的和非签名的概念指出了各门艺术的存在方式和基本特征,在西方学界产生了持久的反响,西方学人就这一问题反复驳难辩证,形成了一个古德曼式的连锁反应。本文拟清理这一问题的历史,引荐西方当代艺术哲学的思想资源,借此深化对各门艺术特征和艺术本质的认识。 一、古德曼的基本观点 古德曼认为,一部既存的音乐作品没有赝品,因为每一次演奏可能在准确性、质量甚至可靠性上有差异,但所有符合乐谱的演奏都是作品的真实的实例(instance)。②当然,存在着把某个作品错误地归于海顿,就如把某幅画错误地归于伦勃朗那样的情况,但是对于《伦敦交响曲》,不存在赝品,所有精确的复制品,即便是海顿手稿的赝品,都是乐谱的实例。相反的是,即便是伦勃朗画作的最精确的复制品,都只是简单的模仿或赝品,不是作品的实例。为此,古德曼提出了签名的和非签名的两个概念以区别这两类艺术:“一种艺术是签名的,只有其原作和赝品之间的区别是有意义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只有在其最精确的复制品都不能算作真实的(genuine)时候。”③古德曼说,绘画和雕塑是签名的艺术,音乐和文学是非签名的艺术。其差异在于,非签名的艺术有符号系统;而签名的艺术如绘画、雕塑等没有字母符号(alphabet of characters),因此,这类作品缺乏构造性(constitutive)的艺术特质,其中,没有特质是可有可无的,任何偏离都事关重大,即是说,一笔一画、任何细小的色彩轮廓对于作品的身份确定,都是不可缺少的、本质性的,唯一能确定某幅画是否是真迹的方法是看这个作品的生产历史,即它是否是伦勃朗所作的。另一方面,非签名的艺术如文学、音乐、建筑、戏剧有符号系统,对于这类艺术品,判断其是否为真品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与原作有同样的拼写:字母顺序、空间和标点符号的精确一致。④古德曼指出,音乐与绘画的差异还在于,画家必须完成他的工作,而音乐家只需写完他的乐谱,演奏则是演奏家的事情。因此绘画是一阶段的艺术(one-stage),而音乐则是两阶段的艺术(two-stage)。音乐是非签名的艺术,音乐的第二阶段即演奏也不是签名的艺术。⑤总结古德曼的观点即是,对于签名的艺术来说,生产历史是辨认其身份的关键;对于非签名的艺术,符号系统最重要,符合符号系统的复制品就是作品的真实的实例。 二、音乐是否无赝品 古德曼认为,既存的音乐作品不能被伪造,虽然音乐手稿可能被伪造,但在这么做的时候,你只是获得了音乐作品的另外一个乐谱。在古德曼的分析中,音乐伪造是根本不可能的。美国当代美学家彼得·基维(Peter Kivy)不赞同古德曼的观点,并且撰写了文章《如何伪造一部音乐作品》反驳之。 基维认为,音乐赝品的制作是一个集体性的行为,需要一个受过训练的音乐史家、一个具有一定天赋能够模仿的作曲家、一个有一双巧手的有经验的伪造者三方合作。要伪造一部音乐作品,首先要选择被伪造的作品,最好是原始手稿已经遗失了的,比如巴赫(J.S.Bach)的未完成的长笛A小调变奏曲,这个作品当时被一个与巴赫有关系的莱比锡人用手稿的形式保留了下来,但巴赫本人的手稿遗失了。在准备这个赝品的时候,作曲家和音乐家首先要熟悉巴赫的风格,可能需要借助电脑的帮助,同时要获得巴赫手稿真迹的微缩相片以便模仿笔迹,然后作曲家和音乐家合作生产新的版本,通过深思熟虑,在某些细节上要不同于现存的流传下来的手稿和已经出版了的版本。完成之后他们把成果交给伪造者,后者要掌握巴赫的音乐手迹,他伪造一份巴赫的变奏曲手稿,手稿要看上去有污迹,有年份感,似乎就是那份丢失已久的原始手稿。此时音乐史家声称在莱比锡的一间小屋的阁楼上发现了这份手稿,然后以论文的形式发表在《美国音乐学杂志》上,并传真版本,说是新近发现的巴赫的真迹。这样,一个赝品就完成了。但是,基维又认为,当人们得知真相之后,这三个人伪造的文本只能算是巴赫作品的实例,因为它们在音符层面是等同的,伪造本与原始手稿的关系就不是赝品之于原作的关系。⑥ 如果基维的思想实验是可信的,这就不仅否定了古德曼的音乐不可伪造的观点,也否定了他的已产生很大影响的区分签名艺术和非签名艺术的理论。但柯克·皮娄(Kirk Pillow)维护了古德曼的观点,认为基维的思想实验没有影响到古德曼的立场。 古德曼的观点是,与绘画不同,在音乐中,某个既存作品不存在赝品,但新的或未知的音乐作品,是可能存在赝品的,比如某个音乐家以巴尔托克(Bartok)的风格创作了一部音乐作品,然后宣布“发现”了那个遗失了的第二协奏曲。皮娄认为,这里要区分复制性的(reproductive)赝品和创造性的(inventive)赝品,前者只是复制了某个已经存在的作品,后者并非复制某个作品,而是归于某个艺术家的新的作品。古德曼对赝品的讨论,以及他对签名艺术和非签名艺术的区分,仅仅关系到复制性的赝品。古德曼的观点不是说,音乐赝品是不可能的,而是说,一部既定的音乐或文学作品的复制性的赝品是不可能的。因此,皮娄说,如果基维提供的是一个复制性的赝品例子而不是创造性的赝品例子,才能威胁到古德曼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