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丝织品的输出与唐宋律令规定的变化及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亚平,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李亚平,武汉大学出土文献与传统经济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00 李亚平(1983- ),女,河南南阳人,武汉大学博士生,从事中国古代经济研究

原文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唐代丝织品外贸以官方输出为主,形式上主要有政治赏赐、互市贸易等;相对而言,民间输出比重很小,种类也受限制。到了宋代,丝织品外贸活动发生了变化,市场的商品化趋势明显。这与唐宋两代政府对丝织品外贸政策的变化息息相关,而这些变化,集中反映在律令上。唐宋律令变化,对丝织品外贸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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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5)03-0051-06

       唐代丝织业的发展一直备受学界关注,对于唐代丝织品的输出问题,不少学者也都有过深入的探究。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陈寅恪先生的《唐代政治史论述稿》①(下篇《外族盛衰之连环性及外患与内政之关系》)中已经涉及到唐与回纥之间的马价绢问题。吕思勉在《隋唐五代史》②第十六章第三节“商业”中探讨了唐与突厥、北狄、南方海道、广州等地的贸易活动。岑仲勉对唐与回纥的马价绢问题、互市问题等也有所研究。他的《隋唐史》(上册)第三十三节“唐之马政”,对于陈寅恪先生关于马价绢的问题提出质疑,认为“陈氏结论谓‘唐回马价问题,彼此俱以贪诈行之’应有所修正。”③冻国栋《唐代的商品经济与经营管理》④下篇涉及到商品经济的管理形式,对边地民族贸易、中外国际贸易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论述,其中对丝织品的对外贸易进行了考证。张泽咸的《唐代工商业》下编《商业》,论述了国内商业、边境互市贸易、对外贸易等三大方面。边境互市贸易和对外贸易部分大篇幅探讨了唐代丝织品外贸情况,包括政策、互市法规、贸易路线等内容。作者还对互市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封建中央政权与边境诸族(国)的互市通常是官市,具有重要经济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但这种互市,具有浓厚政治色彩,是被用来作为调整民族间关系的有利工具。”而“和各民族人民彼此之间互通有无的自由贸易是存在重大差异的。”⑤本书对于研究唐代的丝织品外贸的论述相对来说是比较全面的。刘玉峰的专著《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⑥分别对唐代民族贸易和海外贸易的管理方面做了系统的分析,并且对唐代的货币问题有所研究。

       还有些学者,将丝织品贸易同出土文书研究相结合。李德龙通过对敦煌S.8444号文书的研究,探讨了回鹘与唐之间的朝贡贸易。他认为,“文书所反映的昭宗时期的唐、回鹘间的朝贡贸易,是唐后期双方贸易的继续”。⑦陈国灿《唐西州在丝绸之路上的地位和作用》一文,结合吐鲁番文书,对唐西州地区的丝织品、马匹等交易的分析,并结合西州的地理位置认为,“西州是东西贸易中的一个中心市场”⑧。

       日本学者松田寿男的《绢马交易研究札记》⑨对北狄少数民族与唐政府之间的绢马贸易、关市贸易进行了研究。以上众多学者对唐代丝织品方面的研究,既有系统化的分析,也有针对性的深入研究,在论证方法上也注重将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应用相结合,成绩卓著。本文以期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尽可能的量化分析,来梳理出唐代丝织品的输出结构。

       一、唐丝织品的输出结构

       唐代丝织品的输出,多半是政府行为,民间输出比例非常少,这主要缘于中央王朝对丝织品输出的严格控制。丝织品的官方输出主要通过政治赏赐、互市贸易来完成。而受唐政府律令规定的影响,民间输出的丝织品种类和地域都有限制,此外,还存在走私行为。

       (一)政治赏赐

       唐朝国力强盛,再加上包容、开放的对外政策,与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周边国家保持了良好的互通关系。而维持这种良好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唐中央王朝的“政治赏赐”。政治赏赐的形式有多种,有册封赏赐、双方互通的“贡赐”,也有为“和亲公主”作陪嫁的“赏赐”,还有一些类似“举哀”等礼节上的赏赐活动。甚至有时候对方使节在来唐的路上客死,唐政府也会赏赐一些丝织品等作为补偿。这些赏赐活动尽管形式不同,但从内容上来看,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持政治上的稳定。

       政治赏赐往往伴随着经济上的奖励。在政治层面上,有封官加爵、赐姓、赐丹书铁券等,而随之的则往往是田产、钱物等经济上的奖励,且大多数的赏赐活动都有赏赐品。在这些赏赐品中,丝织品占了绝大多数。据《册府元龟》⑩的相关记载,唐朝政府对民族地区和周边国家的赏赐活动有300多次,其中,赏赐物中出现丝织品的就有200多次,占比将近七成。在剩余的三成中,超过一半以上是没有赏赐品的赏赐活动。充当赏赐品的丝织物,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数量庞大(详见附表1)。

       而那些没有明确数据支撑的纺织品,可能更多。如《册府元龟》记载:“敬宗宝历元年六月丁亥,品官田务丰领国信十二车使回鹘可汗及太和公主”(11)。从史料中可知,品官田务丰在出使回鹘时,为回鹘可汗和嫁过去的太和公主一次就带了十二车的“国信”。这里的“国信”究竟是什么呢?根据《册府元龟》的另一条记载:“玄宗开元二十一年正月……以国信物一万匹私觌二千匹皆杂以五采遣之”(12),可以看出,这里的用来衡量“国信物”的单位是“匹”。因此,“国信”大概也是丝织品居多。满满的十二车“国信”,一定不是个小数目。

       (二)互市贸易

       与周边民族地区互市并不是唐的专利,早在汉文帝时便“与匈奴和亲与通关市”(13)。唐政府与诸蕃互市的记载也非常丰富。唐高祖武德八年(625),便与吐谷浑互市;唐玄宗开元四年(716)开始,与奚在西市互市;开元十五(727)年,始与突厥在西受降城互市;(14)宪宗元和十年(815),与吐蕃开始在陇州(今陕西陇县)互市(15)。开元九年(721),玄宗给毗伽可汗信中说道,“国家旧与突厥和好时,蕃、汉非常快活,甲兵休息,互市交通,国家买突厥马羊,突厥将国家彩帛,彼此丰足,皆有便宜”(16)。可见,唐玄宗对于同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市活动是十分推崇的。而对于唐中央政权而言,除了通过互市以彩帛换来少数民族地区的马、羊之外,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地区和平与稳定。即唐玄宗所说的,“甲兵休息”,“蕃、汉非常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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