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經濟學

——《管子》中的民生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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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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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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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中山先生於1912年在上海演講“社會主義之派别及批評”時曾説:“……按經濟學本濫觴於我國。管子者,經濟家也。興鹽魚之利,治齊而致富强。特當時無經濟學之名詞,且無條理,故未能成爲科學。厥後經濟學之原理成爲有系統之學説……驟視之,其理似不高明深邃,熟審之,則社會之萬象莫不包羅於其中也。由此可知:(一)世界經濟學乃中國人首創。(二)管仲即首創世界經濟學之大經濟家。(三)經濟學乃一極高深繁難、包羅萬象之學術。”這一結論是孫中山遍歷世界,考察研究,閱讀所有世界經濟專書之後,所發之言論,所作之評斷。即此可見管仲不僅爲中國經濟學創始者,亦爲世界經濟學之創始者。又不僅有言論,有書傳後,且有實際事功。這是那些只研究理論的西方經濟學家所無法相比的。更爲令人欽佩的是,管仲雖是三千年前的人,但他主張的許多觀點今天看來仍多不易之論。正基於此,我們不能把《管子》一書只作爲歷史著作來看,而應當古爲今用,學習弘揚他的優秀思想以指導今天的經濟社會實踐。

       所謂民生問題,即有關國民生計與生活的問題。可以説,自從有了人類社會,就有了民生問題。民生問題是每一位治國理政者所無法回避的。在我國古代歷史上,學者對民生問題的研究大多分散在各家典籍中。最系統、最全面也最深刻地研究民生問題的一部代表性著作是成書於春秋戰國時代被稱爲“論高文奇”的《管子》。可以説是一部體系恢宏的中國人的“經濟學”,本文試就其概要作一歸述。

       一、親民愛民

       1.順乎民意

       順民利民,是管子的民本政策。國家之立,除主權、國土之外,主要之力量來源於人民。地廣土沃而民衆者國强,地廣土沃而民寡者國弱。欲霸王天下,必先强其國;欲强其國,必先得民之力;欲得民之力,必當順民、愛民、利民。因此,政府施政就應當采取以民爲本的政策。西漢劉向編著的《説苑·建本》和《韓詩外傳·卷第四》載:“齊桓公間於管仲曰:‘王者何貴?’曰:‘貴天。’桓公仰而視天。管仲曰:‘所謂天,非蒼莽之天也。王者以百姓爲天,百姓與之則安,輔之則强,非之則危,倍之則亡。’”意思是齊桓公問:“君王要重視(貴:重視,崇尚)什麼?”管仲回答説:“要看重天。”桓公翹首仰望看着天空。管仲説:“我所説的天,不是指蒼蒼茫茫的天空。當君王的,要把老百姓當作天。給予百姓恩賜就能社會安定,幫助百姓就能國家富强;非難百姓天下就會危險,違背百姓國家就會滅亡。”管子强調:“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爲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霸言篇》)意思是:霸王之業的開始,就是以人民爲根本,本治國家就穩固,本亂國家就危險。桓公想成爲霸王,舉大事,管仲教他必須從本事做起。所謂本事者:“齊國百姓,公之本也。人甚憂饑,而税斂重;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人甚傷勞,而上舉事不時。公輕其税斂,則人不憂饑;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舉事以時,則人不傷勞。”(《霸形篇》)管仲告訴齊桓公這樣一個道理,國家的根本就是老百姓。但老百姓怕賦税沉重,怕刑法嚴酷,怕君王辦事不分時節。只要桓公能够减輕賦税,老百姓就不愁饑餓;寬緩刑法,老百姓就不擔心死亡;辦事有時限,老百姓就不懼勞苦。

       管子認爲,能愛民,則民安利之,民能安利,則親其上矣。“凡衆者,愛之則親,利之則至。是故明君設利以教之,明愛以親之。徒利而不愛,則衆至而不親;徒愛而不利,則衆親而不至。”(《版法解篇》)意思是:凡是民衆,對他們愛護,他們就親近;爲他們謀利益,他們就歸附。因此,賢明的君主會實行利民的政策以招引他們,明確表示愛民之意使他們親近。只給民衆利益而不愛他們,民衆歸附而不會親近;只親近民衆而不給民衆利益,民衆親近而不歸附。能愛民、利民,則民“皆歸之而又親其上,此霸王之道也”。《小匡篇》載桓公問管仲如何修政以干時於天下,管仲即以“始於愛民”以對之。

       管子認爲,“本愛民利民之心,行愛民利民之政,則天下歸之如流水矣。民所欲者安也、生也、富也。”因此爲政當爲人民致其利、除其害。愛民利民則應爲他們興利除害,爲民興利除害,必當先知民之所好惡。民之所好者予之,民之所惡者除之,這就是所謂令順民心也。《牧民篇》所説:“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責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絶,我生育之。”管子認爲,百姓不喜歡憂勞的,我們就讓他們快樂;百姓不喜歡貧賤,我們就讓他們富貴;百姓不喜歡危難,我們就讓他們安定;百姓不喜歡家族滅絶,我們就讓他們生育繁衍。只有這樣,憂民之所憂,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施政才能得到民衆的擁護和支持。“能予民者,民必回報之,斯則上下皆得其利、皆享其福也。”既本着順民心的原則而爲政,“則其所當行者爲:授有德、務五穀、養桑麻、育六畜;令順民心使民各爲其所長、嚴刑罰、信慶賞、量民力、不强民以其所惡、不偷取一世與夫不欺其民也。”這就是管子“予之爲取”的施政原則。

       管仲從民心的向背决定統治的基礎的高度出發,提出了“予之爲取”的主張,他説:“故知予之爲取者,政之寶也”,把予之於民就是取之於民看作是冶國法寶。在統治者與廣大人民之間,有“予”才有“取”。“從其四欲”,使百姓能够快樂、富貴、存安、生育,順乎民心,給人民以必要而適當的物質利益,這就是“予”。什麼是“取”呢?《權修篇》説得明白:“欲爲天下者,必重用其國;欲爲其國者,必重用其民;欲爲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由此可見,“取”就是“盡其民力”,依靠人民力量,發展農業生産,借以富國强兵,增强國力,以便在大國争霸形勢下占有優勢。同時强調:“故取民於有度,用之有上,國雖小必安;取民於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這是從國家財政的角度,論證了“取於民有度”,借以争取民心,得到人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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