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关于中共土地改革研究的新进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正桥,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200241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半个多世纪以来,关于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丰富。之前关于中共土地改革的研究多采取传统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革命史分析模式;新世纪以来出现了跨学科的研究热潮,从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法学及制度经济学等不同视角,借鉴现代化、国家—社会关系、行为与心态乃至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内容涉及土改运动中的权力运作、群众动员、政治仪式、国家认同以及乡村民众的土改记忆等问题,研究视野大大拓宽,新成果不断涌现,为进一步开展土地改革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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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1.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5)01-0195-07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运动,历来受到学者的关注。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就号召大学教授和民主人士参加土地改革。以潘光旦、吴景超为代表的一批社会学者深入土地改革一线参观考察,先后发表了《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土地改革与思想改造》等作品。与此同时,为了证明土地改革的正义性和进一步指导各地的土地改革,各级政府先后出版了一批有关土地改革的书籍,①这些著作为我们进一步进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研究提供了生动的图景和资料。土地改革作为20世纪中国大陆的重大事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陆史学界不断有相关的论著,②这些著作从宏观和历史的角度,对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中的土地改革政策和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叙述,对各个时期土地改革的背景、政策的来龙去脉、实施经过进行了梳理。

       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外学术交往的不断加深,大陆学界出现了跨学科的乡村研究热潮,土地改革史的研究视野大大拓宽,从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及制度经济学等不同视角,分区域、分时段的土地改革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涉及土改运动中的权力运作、群众动员、政治仪式、国家认同以及乡村民众的土改记忆等问题,③这些论著在很大程度上将考察视角从国家层面转向村庄层面,从政治层面拓展至社会层面,从政策实施层面延伸至社会心理层面,深化了土地改革史研究,为开展土地改革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 革命史范式的新解读

       在生产关系分析范式中,研究者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思维框架,认为土地改革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改革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土地制度(生产关系),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革命史的叙述范式中,革命的根本原因被归结为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而消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改革正是农民革命的核心之一。④一些论著甚至将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的实质归结为农民问题,又将农民问题的核心归结为土地问题,因此,土地改革就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⑤按照这种范式,土地改革是共产主义革命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事件,因而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⑥而农民革命的另一个目标是结束由地主统治的政权,代之以农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权。在革命分析范式中,地主以其对土地等资源的控制权力,同时握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由地主控制的政权成为剥夺与压迫农民的工具。⑦满永认为:“土地改革运动不仅使共产党的权力触角伸到了乡村社会的最底层,也切实改变了乡村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在这样一场上下逐力的运动中,被改变的不仅仅是乡村社会,还有这原本外在于乡村的革命。土改工作队员们正是借助于在乡村的生活场景中重新阐释革命的逻辑,使得革命一步步成为乡村人日常生活的内容,最终实现了革命的日常化转变,而乡村人也借助于工作队员们的情感动员,以及对革命场景的亲身体验,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生活慢慢向革命靠拢。一种新的革命化的社会生活方式也开始形成了。”⑧杨奎松指出,抗战结束后中共中央一度尝试过采取和平土改这种办法和态度来解决土地问题,但还不到一年时间就放弃了这种努力,改行极为激烈的剥夺地主富农土地财产、将地主富农打入“另册”,甚至乱打乱杀的暴力土改方针。这一做法虽然不久即得到纠正,但和平土改作为一种方针并未得到认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共中央尖锐批评新区土改对地主过于温和,再度推动激烈的土改运动,“和平土改”遂成为阶级调和论的一种代名词而遭到根本否定。⑨

       满永在《土地改革与建国初乡村政权的合法化建构》一文中认为,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中延续了阶级斗争的方式,甚至是主观塑造一种阶级话语,同样出于建构自身乡村统治合法性的考虑。郭于华指出,土地改革运动中的诉苦是中国革命中重塑普通民众国家观念的一种重要机制。这种机制的作用在于,运用诉苦运动中形成和创造出来的种种“技术”将农民日常生活中的苦难提取出来,并通过阶级这个中介性的分类范畴与更宏大的“国家”、“社会”的话语建立起联系。普通民众是通过诉苦确认自己的阶级身份而形成国家观念的。这种国家观念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是一种“感恩型的国家观念”,是“阶级的一份子”和相对于国家的“人民”或“群众”。⑩

       台湾学者陈永发指出,共产党发动贫苦农民起来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一方面满足自己对战争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施恩泽于贫苦农民,造成贫苦农民与地主富农的势不两立,而不得不同中共结成“命运共同体”,农民没了退路,唯一的选择就是“坚决站在共产党一边,因为一旦共产党在战场上失利,农民失去的将不仅是那些分来的斗争果实,还会面临传统精英的严厉报复,想回到原有的生活状态亦不可得”。(11)

       二 国家—社会关系分析

       学者们还注意到土地改革前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十分复杂,远超出革命史范式所论述的统治阶级(地主)与被统治阶级(农民)的简单关系,因此,对土地改革的研究,也应该超越简单阶级对立与阶级斗争的理论,重新审视土地改革的政治意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社会关系理论逐步成为中国农村史研究的主流,自然也影响到了土地改革研究。

       一些学者分析土地改革对农村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即是从政党、国家、民众关系的视角予以探讨。(12)另一些学者指出,土地改革前夕农村土地的集中度和租佃率实际上低于共产党领导人的估计,因而土地改革对变革生产关系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可能被高估了,土地改革的作用主要在于它重塑了国家—社会关系,即它使国家有效地实施对乡村的控制。(13)还有学者将土地改革视为政党动员民众的方式,认为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进行政治动员的有效手段,由此对农民进行深入的政治动员和社会整合,引导农民打倒地主权威,建立起以农民阶层为中心的新的农村权力结构。土地改革也是适合农民特点的政治社会化方式,成功地把农民塑造成为革命所需要的“政治人”,中国共产党运用强制性的手段使农民获得土地,而获得土地之后的农民则全力支持共产党,从而为中国共产党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巩固政权建立了物质基础和社会力量。(14)樊佩佩以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将土地改革视为外部性的制度植入,分析其如何再造阶级和重构社会结构。她认为,尽管中国共产党通过将“阶级”概念输入给农民,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建立了高度一体化的国家结构与社会秩序,但由于这种阶级划分与社会分层并不完全吻合,因而也缺乏稳定性,只不过是政党与国家实施社会整合的手段。(15)杜润生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既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变革,又作为推进政治变革的阶级斗争。在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动农民自求解放,实现‘土地还家’的同时,彻底推翻乡村的旧秩序,使中国借以完成20世纪的历史任务:重组基层政权,使上层和下层、中央和地方整合在一起,政令统一,获得巨大的动员能力”。(16)何军对关中地区土地改革的研究也说明,在自耕农占绝对多数的关中地区,土地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地权变动对多数农民的意义不大,倒是呈现为明显的“政治土改”,因为土地改革彻底打破了当地农村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并按照中共意识形态重建了乡村社会结构,重构了乡村的权力文化网络。在政治上导致新的社会分层,重建了以中农、贫农和雇农占据绝对优势的乡村权力结构。(17)同时,中国共产党逐步废除旧有的保甲制度并建立乡、村基层人民政权和农会组织,结合土地改革运动,强化了乡村基层组织系统的建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得乡村的基层政权掌握在贫雇农手中,由此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18)李里峰则探讨了土地改革期间中国共产党的赋税征收问题,认为“中共借助土地改革的强行再分配和赋税负担公平化,赢得了资源汲取的合法性,又通过控制赋税征收过程和将村款征收权收归国家等措施,大大降低了赋税征收中的损耗,从而使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和汲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19)因此,李里峰认为,土地改革的重要功能,在于重塑国家—乡村社会关系,帮助国家有效地控制和治理乡村社会。(20)陈益元、黄琨以湖南省攸县为个案的研究说明,在土地改革中,土改工作队的组织、阶级成分的划分、乡村政治精英的重塑等举措改变了农村社会原有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秩序,乡村权力发生转移,党政权力成为乡村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同时,新的、良性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也面临着一些难题。比如,如何实现国家政权下移之后对农村资源的汲取和农村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等。(21)朱晓凤对河南省杞县的研究也显示,土地改革的最大意义不是经济上给农民土地,而是政治上建立农村基层政权,并对农村社会风气予以改造,宣扬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张。(22)张鸣对中共在土改中的动员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特别注意到日常伦理与运动伦理之间的矛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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