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97(2015)03-0074-07 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是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如何正确认识并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推进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拟从陈云思想研究的角度,展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处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中的公私关系问题上的思想和智慧。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初步探索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和利用,起始于解放战争的历史进程中。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由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农民个体经济四部分构成。1945年人民军队进入东北,在没收敌伪企业的过程中,创办了真正具有近代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企业,并和私人企业合资,创办了公私合营企业,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管理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解放战争开始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特别是工商业城市的相继解放,在城市接管和恢复中,公私合营经济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其他四种成分一起成长起来,国家资本主义成分在解放区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逐步加大。 1948年9月15日,张闻天在向中央提交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提出,东北经济在彻底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取消帝国主义在东北的经济特权后,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这一观点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得到确认。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①此后,国家资本主义在新国家经济方针的拟定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1949年6月,刘少奇撰写了关于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的党内报告提纲。这是中国共产党向苏联正式通报的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在提纲中,刘少奇再次明确了新中国的国民经济由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并指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国营经济的助手”,目前这种经济成分很少,但可以“在一个颇大程度上去组织”。“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范围以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之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国家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是“租让、加工、定货等”。②这些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在新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形式,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是帮助国家利用、限制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手段。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国家资本主义作了规定,指出:“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③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上的郑重告白,为以后的探索指明了方向。 二、陈云对如何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处理公私关系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陈云作为主管经济的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依据《共同纲领》制定的基本原则,凭着自己的经验和睿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并积极稳妥地运用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协调了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妥善解决了国家资本主义在新中国初期发展的诸多问题。这一时期,在五种所有制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多种经济成分中的公私关系,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陈云抓住这个主要问题,对如何运用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处理好公私关系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陈云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中五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总体认识,即对五种经济成分要统筹兼顾;但其地位有所不同,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统筹兼顾。以此为前提,“大家夹着走,搞新民主主义,将来进到社会主义”。④要把《共同纲领》第26条,作为处理五种经济成分中公私关系的总方针,即“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⑤在这样总的指导思想下,陈云对如何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处理公私关系的探索,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通过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巩固和壮大国营经济,促使私人资本主义走向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年内,国内先后出现四次大幅度的物价上涨。在中共中央、政务院正确方针的指导下,陈云领导中财委,四次取得打击投机资本和稳定物价斗争的胜利,使投机资本家基本失去了操纵市场的能力。1950年3月3日,政务院正式下达了由陈云起草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的实施,不仅彻底结束了旧中国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为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彻底使国家之外的经济力量丧失了控制市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