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实践智慧”的辩证法  

——重读《实践论》《矛盾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正聿,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既是实践论的矛盾论,又是矛盾论的实践论。从理论性质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实践论的认识论;从理论内容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实践论的辩证法;从理论渊源上看,这两部著作都发挥了“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基本思想;从现实意义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指导实践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毛泽东的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或辩证法的实践智慧使得“灰色”的理论变得熠熠生辉,使得“朴素”的现实变得厚重深沉。在实践智慧中,现实活化了理论,理论照亮了现实。《实践论》《矛盾论》的“实践智慧”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正确道路。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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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

      《实践论》和《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代表作,是具有中国特色、气派和风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里程碑之作。如何理解和阐释《实践论》和《矛盾论》,不仅关系到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总体把握,而且关系到如何在当代中国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通常认为,《实践论》讲的是认识论,《矛盾论》讲的是辩证法,二者的论域不同,理论内容不同,解决的问题不同。这种理解,既曲解了认识论与辩证法的真实关系,也误解了《实践论》与《矛盾论》的真实关系。《实践论》和《矛盾论》,既是实践论的矛盾论,又是矛盾论的实践论。从理论性质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实践论的认识论;从理论内容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实践论的辩证法;从理论渊源上看,这两部著作都发挥了“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基本思想;从现实意义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转识成智”、指导实践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或辩证法的实践智慧,就是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

      一、实事求是:《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论宗旨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书斋里的哲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都不是书斋里的学者。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所说,马克思首先是“革命家”;同样,恩格斯、列宁、毛泽东也首先是“革命家”。作为“革命家”,他们同时又是“理论家”,是作为“革命家”的“理论家”。他们的“理论”,都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都源于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理论回答。研究和阐释《实践论》《矛盾论》,首先必须从其现实的针对性去把握这两部哲学著作。

      《实践论》《矛盾论》,是为了反对以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为表现形式的主观主义、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写作的,是为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写作的。《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论宗旨,就是为解决思想路线问题奠定坚实的哲学基础。把握住这个理论宗旨,才能深刻地理解《实践论》《矛盾论》。

      思想路线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如何认识和改造世界,怎样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问题,就是毛泽东本人精辟概括的“实事求是”问题。主观与客观如何统一,理论与实际怎样结合,如何从“实事”中“求是”,这是《实践论》《矛盾论》的共同的理论宗旨。在《实践论》中,毛泽东明确地指出:“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不能不坚决反对这些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5页)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同样明确地指出:“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的目标”。(同上,第299页)如果我们真正懂得了唯物辩证法,“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同上,第337页)

      为了实现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这个理论宗旨,就必须从哲学上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以实践的观点阐述认识的矛盾运动,使人们从认识活动的基本规律上自觉地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一是以实践的观点阐述认识矛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人们从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上自觉地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践论》侧重回答的是前一个问题,《矛盾论》侧重回答的是后一个问题,但它们共同回答的是主观与客观如何统一、理论与实际怎样结合的问题,也就是反对和克服各种形式的主观主义问题。只有把握住这个理论宗旨,才能从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中理解《实践论》和《矛盾论》。

      把《实践论》和《矛盾论》分解为“认识论”和“辩证法”,与通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直接相关。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往往是以《实践论》的基本观点讲授“认识论”,又以《矛盾论》的基本观点讲授“辩证法”。

      教科书以“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唯物史观”的“四大板块”分叙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加以改进的。然而这样分叙的结果,造成人们以“认识论”来解读《实践论》,又以“辩证法”来解读《矛盾论》,似乎《实践论》和《矛盾论》本身就分别是教科书意义上的“认识论”和“辩证法”。这种“因果颠倒”的逻辑,造成了《实践论》与《矛盾论》在理论宗旨、理论性质和理论内容上的分离。因此,在对《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解和阐释中,必须跳出教科书关于“认识论”和“辩证法”的叙述框架,从这两部著作自身的理论宗旨、理论性质、理论内容、理论渊源和“真实意义”上去把握它们。

      二、认识论:《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论性质

      1964年,在与人讨论日本物理学家坂田昌一的“基本粒子”问题的谈话中,毛泽东明确地说,“什么叫哲学?哲学就是认识论”。(《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90页)这个论断,并不是毛泽东针对特定问题所提出的想法,而是毛泽东关于哲学的理论性质的根本性观点。理解这个问题,最为直接和最为重要的“文本”,莫过于作为毛泽东哲学思想代表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

      《实践论》的副标题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2页),主要内容是讲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并具体地阐述了认识的实践基础、认识的运动过程、如何获得和检验真理、怎样实现主观与客观的历史的和具体的统一,因此被公认为是毛泽东的认识论。但是,能否由《实践论》是认识论,而推广为“哲学就是认识论”?讨论这个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回答《矛盾论》是否是“认识论”,在什么意义上是“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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