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审查原始票据发现审计线索 (一)确定审计重点 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查阅经费明细账和原始凭证,可以确定需要重点审查的经费开支,并发现使用不规范发票的问题线索。要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以会议培训、零星工程、设备购置、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且金额较大的发票。对会议培训等发票,要查看会议文件资料、培训计划等书面材料,判断真伪,必要时找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证实;对零星工程、设备购置、办公用品等发票,根据金额大小核对是否签订合同,验证实物是否存在,根据购置数量和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分析,追踪实物去向,佐证发票真伪。 (二)认真检验辨识 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纸张绵软发脆、油墨色泽暗淡、字迹清晰度不一致、字间距不成比例;印章模糊不清或无印章,或者发票上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外的其他印章;开票单位所在地与地区代码对应城市不一致,代码显示年份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某一售货单位开具的发票号码是连续的但日期却先后颠倒或相差甚远,发票号码是同一本上的发票但印章却是不同的销货单位,同一天开具多张相同内容的发票但发票号码相差甚远或不是出自同一本发票。 (三)查询鉴别真伪 目前,大多数省份的税务部门都建立了发票查询系统,登录开票所属地的税务网站,或者拨打12366语音电话后,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内容,就能得到查询结果。但这种查询方式也存在一定缺陷:一是当发票数量较多时,查询效率较低;二是税务部门数据库不能实时更新,存在部分真发票未及时录入数据库的情况;三是网络查询结果不能作为虚假发票的法定证据。如需获得合法有效的发票鉴定结论,审计部门可以商请税务部门进行虚假发票鉴定。 (四)追踪资金流向 审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大额现金支出去向,使用多个单位发票报销但只开具一张支票结算、使用外地发票报销但使用同城转账支票结算的情况,以及发票出具单位的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的业务内容是否存在逻辑上的不合理。通过同银行、工商、税务部门联系,核对发票单位是否在工商注册,是否将资金打入发票单位,有无套取资金甚至洗钱的问题。 二、通过核对、分析数据发现审计线索 (一)核对银行对账单和日记账 审计人员在核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和POS转账卡对账单的过程中,一是要注意将银行对账单中经费支出的收款单位与原始凭证的发票开具单位核对,如果不一致,那么就可能存在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二是要注意银行对账单中涉及的数据相同并且是一借一贷的业务,如果日记账上存在收支不入账的情况,那么就可能存在贪污、挪用和“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三是要注意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一些管理混乱或者长期未接受过审计的单位,为规避审计而采用造假方式,打印与日记账相符的银行对账单,以此来对付审计人员,那么这种情况下一定存在重大问题;四是要注意银行对账单中大额提取现金的数据,要做到“刨根问底”,防止违规违纪线索流失。 (二)对比分析数据 对于一些不能仅从单年、单月或者个别业务来确定的审计重点数据,可以采用多年、多月或者多业务对比的方式来确定审计重点。如:对某单位不同年度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或者同一年度不同月份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就容易发现异常,确定审计重点。 (三)对比账目结转情况 有的审计事项,如果单从一个年度或者一个方面无法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就需要审计人员转变思维方式,从账目数据的对应关系来进行核对,从而发现审计疑点。特别是财务人员通过账目结转和调整来混淆审计人员的视线,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如:财务人员在对年度会计账目进行结转时,将拨出、拨入、暂收、暂付以及收支类科目等进行调整,掩盖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对两个年度会计科目的转出数与转入数进行逐一核对。 (四)审查核对收据存根 被审计单位隐匿对外收入,必定要隐匿票据存根。通过向发放票据的上级机关或财务代供单位核对票据领购情况,看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一致,然后再将票据存根与被审计单位记账收入逐一核对,就能够查出未记账收入的资金,或者发现开具“阴阳票据”的情况。此外,在对某一单位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另一个单位开具的收据不合规或者可能存在问题,追踪开票单位在该笔资金上的收支情况,就可能发现问题。 三、从审查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发现审计线索 (一)审查零星工程 从出现财经违纪问题的单位情况看,部分单位存在以零星工程为名,利用施工单位多次到税务机关开具零星工程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对此,在审查零星工程中应该注意:一是审查工程资料和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的合同、验收记录、图纸,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查,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验收记录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现象。二是到工程现场实地查看,检查零星工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工程量与合同及结算数量是否相符,对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还需要靠施工记录等资料进行认定。三是将零星工程项目与单位大项工程中的子项目进行对比,审查是否存在以大项建设中的子项目为名,复制工程资料,作为零星工程项目重复报销,从而套取资金的情况。 (二)审查虚假签证 随着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执行,工程造价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变更签证情况,许多单位“低价中标、多次签证、高价结算”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搞虚假签证套取军队资金。在审查工程虚假签证方面,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合同测试。通过对比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关于结算办法的关键内容,判断合同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规定“除变更增加工程经发包人签证同意按实结算”,但合同却约定“工程按实结算”。几个字看似相同,但其适用范围却由变更增加工程扩展到了整个工程,违背了招标文件约定,必然导致因投标书漏项、工程量少计等违反招标约定的变更签证进入结算。二是对比分析。工程发生变更时,多数情况下是有增必有减,而不总是只增不减。比如路基回填改用或增加砂卵石,那么原设计塘渣就必然取消或减少;或者某营房工程签证增加了大面积的天棚、内墙装修工程量,却没有对应减少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原有约定的天棚、内墙装饰材料等。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和纠正签证单只增不减、一边倒的倾向。三是实地查看。对一些无变更图纸、仅有工程量和结算价的签证单,审计人员仅从资料上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可通过实地查看的方式,丈量、计算工程量,确认工程签证是否存在“水分”。